|
女子闫,32岁。闫的家在外地农村,因为家庭条件不好,闫初中毕业便开始混社会。10年前,闫从老家来到太原,并认识了丈夫齐。当时,闫是一家化妆品店的营业员,齐是一家化妆品公司的销售代表。经过一段时间的接触后,两人坠入爱河,并喜结连理。
婚后,两人开了一家化妆品店,生意十分红火。2004年,女儿出生。为了方便照顾女儿,闫的婆婆从老家来到太原,婆媳之间的矛盾也由此逐渐凸显出来。闫只有初中文化,喜欢打麻将、游玩,其婆婆是一名退休教师,喜欢读书看报,平时总是有意无意提醒闫应该多看书。婆婆的话让闫觉得很不快。
在对孩子的教育上,婆媳之间的观点也相差很大。在婆婆的建议下,闫为女儿买了钢琴,并报了绘画培训班,为的是培养女儿的气质。但每当闫要带女儿外出参加应酬时,便遭到婆婆的反对。婆婆认为,社会环境对小孩有负面影响,而闫却认为小孩参加社会活动可以开拓视野。
每次争吵后,闫都要向丈夫齐诉说,并希望丈夫将婆婆送走。齐却责怪闫应该做好儿媳,尊重老人的意见。
如此生活了数年后,闫终于忍无可忍,向丈夫提出离婚,并希望法院将女儿的抚养权判给自己。而齐则表示,夫妻感情很好,不愿离婚。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两人的关系并未最后破裂,于是驳回了闫的诉讼请求。
文章来源:东莞离婚律师http://www.076912348.com/zinvfuyang/14140.htm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