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和政府威信扫地:徐州市委书记曹新平批示一年多打不掉死狗李荣启扶植的、霸占基层政权的、中国最疯狂的风华园黑恶势力 全国著名反腐揭黑举报人王培荣联系方式 清除腐败、打黑除恶是中国国策决定的,党和政府制定严厉的打黑除恶、清除腐败的法律法规。物以类聚人以群分,由贪腐淫黑的贪官(徐州市委副书记)李荣启和中国最荒淫无耻的区委书记董锋等联手扶植的风华园黑恶势力。 著名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向中国各级党政部门、公安政法部门举报风华园黑恶势力疯狂违法犯罪,徐州市委书记曹新平批示查处,市政法委书记、市公安局等领导也多次批示及指示查处,但一年多过去了,由死狗李荣启扶植的风华园黑恶势力不但毫发无损,而且更加疯狂地大肆打砸抢违法犯罪。 令人发指的是法律这道维护社会正义的最后防线在徐州也到了岌岌可危地步: 1、王培荣指控徐州市公安和民政局败类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行政复议均遭到相关部门的弄虚作假。 2、就上述行政复议,王培荣向徐州市泉山区法院起诉徐州市公安局、徐州市泉山区公安分局及徐州市泉山区民政局,法律明文规定必须受理的这两起案件,但徐州市泉山区法院以调解为由,八个多月过去了,还没有进入法律程序。难道要求职能部门依法打黑除恶还允许有讨价还价的余地吗?有关部门以调解为借口恶意拖延时间,任凭黑恶势力逍遥法外,谁来承担责任? 一年多过去了,由死狗李荣启扶植的风华园黑恶势力毫发无损,而且更加疯狂地大肆打砸抢违法犯罪。党纪国法形同虚设,党和政府威信扫地,徐州市职能部门还能视而不见吗?
黑恶势力已形成气候 为把由检察院认定为刑事犯罪的徐州腐败大案的主犯潘增奎非法操纵为居委会主任,风华园社区党委、居委会内不法分子狗胆包天,竟非法剥夺了风华园3千多户居民选举权。
徐州腐败大案的主犯潘增奎非法成为居委会主任后,原形毕露,大肆打砸抢的同时,大肆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而且大肆打砸抢等严重犯罪竟长期得不到查处。
共产党打天下人民当家作主,法律规定了人民的选举权。只有对罪大恶极的罪犯,法院才有权力剥夺其政治权利。选举权是公民重要的政治权利,风华园3千多户居民犯了什么罪,被非法剥夺了公民重要的政治权利。
1989年12月26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颁布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二十多年过去了,至今在徐州风华园还得不到执行,尤其是中国著名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层层举报,而且通过法律程序行政复议仍得不到纠正,风华园黑恶势力权势比中国人大法律还大,一些官员和司法办案人员为黑恶势力撑起保护伞,甘愿做其狗奴才。更为可悲的是泉山区委办、区政府办《关于做好全区社区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也得不到执行,违反文件规定还不去纠正。法律赋予居民的选举权被潘增奎为首黑恶势力非法剥夺了,一万多居民被无辜剥夺选举权,“享受”与被法院剥夺政治权利的罪大恶极罪犯同等待遇,而由检察院认定为刑事犯罪的要犯潘增奎来“统治”风华园,这是对风华园全体居民人格的侮辱,也是徐州市党政和政法部门耻辱。
目录 党政部门及公安败类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徐州打不掉中国最疯狂的风华园黑恶势力
第一篇 就风华园黑恶势力大肆打砸抢起诉徐州市泉山区公安分局行政不作为案
第二篇 就风华园黑恶势力剥夺居民选举权起诉徐州市泉山区民政局案
政府调查组查明真相后,公安仍包庇纵容,徐州风华园仍是黑恶势力天下 要求将逍遥法外八年多的刑事犯罪主犯潘增奎绳之于法
一、将逍遥法外八年多的刑事犯罪主犯潘增奎绳之于法
二、逍遥法外八年多的刑事犯罪主犯潘增奎组织黑恶势力危害社会
中国最疯狂的黑恶势力触目惊心的暴行录像大曝光:国家的钱岂能养黑恶势力把持的非法徐州风华园居委会
要求伸张正义严惩拿政府钱的作恶多端的黑恶势力
1、一万多居民被无辜剥夺选举权,“享受”与被法院剥夺政治权利的罪大恶极罪犯同等待遇,而由检察院认定为刑事犯罪的要犯潘增奎来“统治”风华园,这是对风华园全体居民人格的侮辱,也是徐州市党政和政法部门耻辱
2、把非法强行剥夺居民选举权嫁祸于共产党
3、带领打砸抢暴露黑恶势力本质 4 、群殴举报人,用黑恶手段称霸风华园 5、风华园黑恶势力侵吞私分业主公共财产数额巨大,涉嫌十分严重的刑事犯罪 6、把侵吞私分业主公共财产、大肆打砸抢、极力破坏风华园建设的黑恶势力作为英雄大肆宣传
第一篇 就风华园黑恶势力大肆打砸抢起诉徐州市泉山区公安分局行政不作为案
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反腐举报人王培荣起诉徐州市公安局和徐州泉山公安分局
徐州个别公安败类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在长期举报和网络举报无效的情况下,反腐举报人王培荣于2011年6月26日起诉徐州市公安局和徐州泉山公安分局。
行 政 诉 状
原告:王培荣 性别:男 年龄:50 民族:汉 职业:教师 工作单位:徐州市中国矿业大学理学院 住址:徐州市风华园33号楼4单元601
被告:徐州市公安局 单位地址:徐州市金山东路 法定代表人姓名:顾林岗 职务:局长
被告:徐州市公安局泉山公安分局 单位地址:徐州市湖北路38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蒋子彦 职务:局长
请求事项: 1.撤销徐州市公安局[2011]徐公复第09号《行政复议决定书》 2.责令被告公安局、徐州市公安局泉山公安分局依法保护风华园业主公共财产,责令被告追回被潘增奎等三次抢劫的电子显示屏。 3、责令被告公安局、徐州市公安局泉山公安分局依法处理潘增奎等抢劫和恶意破坏电子显示屏的违法犯罪行为,责令被告作出由潘增奎等承担赔偿决定。 4.责令被告公安局、徐州市公安局泉山公安分局依法保护举报人王培荣,责令被告依法处理潘增奎等打击报复举报人王培荣的违法犯罪行为。 5.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6.因被告长期(半年多时间)行政不作为行为,导致王培荣举报、揭露风华园潘增奎为首的黑恶势力的过程中花费大量的时间、费用,受到潘增奎为首的黑恶势力多次长期的疯狂的打击报复,请求法院判定被告公安局、徐州市公安局泉山公安分局各赔偿人民币一元。
事实与理由:
全国著名反腐举报人王培荣举报,徐州市委书记曹新平责成查处,泉山区委书记张引批示,成立五个部门调查组调查了潘增奎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尽管潘增奎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真相大白后。但公安败类强行利用职权,充当潘增奎黑恶势力的最无耻的帮凶。风华园黑恶势力疯狂至极是徐州市泉山区翟山派出所对把持的风华园居委会的潘增奎为首黑恶势力放任和纵容的结果。 一、恶意庇护犯罪打击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公安败类曾使徐州公安局臭名昭著 一个证据确凿十分简单的刑事案件,因徐州公安败类利用职权勾当保护伞,举报人王培荣历经四年多次把徐州市公安局等部门告上法院艰难历程,才使被举报的闫家训因王培荣所举报的犯罪行为受到法律制裁被判刑 1、全国著名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向徐州公安部门举报闫家训制售假冒“三无”劣质单元防盗门,忍无可忍的反腐举报人王培荣行政诉讼把具有打假职责的徐州市政府、市公安局等五部门告上法院,要求这些部门履行打假职责,这是公民的权利,也是公民监督行政机关的合法途径。但徐州市公安局竟敢在提交给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答辩状》中称:徐州市公安局不具有打假职责,把百姓监督称为“对行政机关进行攻击,请人民法院对王培荣的攻击行为严加制止”。 2、警车是警察的公务用车,即使是警察非公务期间也不能私用。但闫家训用钱开路,徐州公安批准闫家训个人非法购买、非法使用警车、而且使用的是公安特权的O牌照,证据确凿的举报,徐州市云龙区公安分局、徐州市公安局政治部分别出具公函做伪证,与闫家训联手打击、迫害举报人王培荣,谎称王培荣诽谤。为此,忍无可忍的反腐举报人王培荣诉讼徐州市公安局,徐州市公安局称警车管理属于公安内部事务,百姓无权通过法律监督。 二、颠倒黑白办假案,充当潘增奎黑恶势力的最无耻的帮凶,公安败类再使徐州公安局臭名昭著 1、徐州市风华园黑恶势力简介 自2005年起,徐州市风华园社区居委会被黑恶势力把持,他们强行非法侵占业主公共用房,非法出租、侵贪私分业主公共财产,已造成业主公共收益50多万损失,不是业主的黑恶势力帮凶张志熊,也非法出租风华园业主公共用房,侵贪私分房租,造成业主公共收益5多万损失。 反腐举报人王培荣举报和揭露被黑恶势力把持风华园居委会违法犯罪的正义行为,受到风华园绝大数居民支持,2000多居民曾签名与王培荣共同举报。 居委会和张志熊没有出租房的产权证,强行出租侵贪私分房租,金额巨大,十分明显涉嫌的刑事犯罪,尽管向公安等部门大量举报,但风华园黑恶势力用行贿、收买等手段,在公安部门和政府部门建立保护伞。王培荣曾公开举报和揭露徐州市泉山区翟山派出所所长骆明受贿,收受风华园黑恶势力商场300元的购物卡,并在网上公开长骆明签名的收受商场300元的购物卡财务凭证复印件。但徐州各级公安部门不查,荒唐的是由骆明向王培荣解释:收受商场300元的购物卡是事实,但经领导同意的。受贿案岂能由被举报人个人来处理,经领导同意的受贿就合法了吗?王培荣曾公开举报和揭露徐州市泉山区泰山办事处派到风华园工作的王朝清受贿,充当风华园黑恶势力帮凶。 徐州市官场的腐败势力把风华园黑恶势力当做打击反腐举报人王培荣的工具,为风华园黑势力撑起保护伞。2008年7月,王培荣以“全国最荒淫无耻的区委书记和最牛的黑恶势力”,就是揭露泉山区委书记董锋和董锋等腐败势力庇护的风华园黑恶势力。尽管泉山区委书记董锋因王培荣举报落马被判刑13年,但董锋等腐败势力庇护的风华园黑恶势力仍逍遥法外。风华园黑恶势力选择了更黑的黑恶势力主犯潘增奎。 2、刑事犯罪主犯潘增奎逍遥法外八年多 2003年5月26日,时任徐州市盐业局副局长的主犯潘增奎因贩卖私盐,数量极其巨大,而且私分赃款被徐州市检察院立案。因该案主犯潘增奎属于科级,该案移交徐州市云龙区检察院办理。 徐州市云龙区检察院办案人员顶着巨大压力办案,云龙区检察院办案人员坚持原则,认定主犯潘增奎执法犯法,贩卖私盐,数量极其巨大,对社会危害极大,构成刑事犯罪(非法经营罪),追回赃款,并依法进行了罚款。 由于财大气粗的当时的徐州市盐业局领导用钱开路,动用各种关系千方百计保潘增奎。潘增奎构成非法经营罪(刑事犯罪)成立,但主犯刑事犯罪主犯潘增奎长达八年多逍遥法外,至今仍是待处理。 3、逍遥法外八年多的刑事犯罪主犯潘增奎组织黑恶势力危害社会 潘增奎被徐州腐败官员和黑恶势力看中,“培养”成用来对付反腐举报人王培荣的黑恶势力首犯。潘增奎在取保候审期间,被操纵成风华园社区党总支副书记。 4、顶风作案,潘增奎被操纵为非法的居委会主任 在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大量举报,并在风华园张贴材料举报揭露风华园黑恶势力用所谓的推选非法取代法律明文规定的选举,强行采取非法剥夺居民选举权的卑鄙手段操纵选举。 因反腐举报人王培荣举报,市委曹新平书记作出制止风华园居委会非法选举指示后,去年12月26日,风华园黑恶势力顶风作案,潘增奎被操纵为非法的居委会主任。 风华园黑恶势力以人民为敌,把风华园全体居民以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同等对待,恶意对抗国家的法律法规,明目张胆对抗泉山区委区政府关于居委会换届选举的文件规定,有意藐视徐州市市委书记曹新平。 反腐举报人王培荣举报和揭露风华园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正义之举,是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风华园黑恶势力不敢向法院起诉王培荣诽谤,说明王培荣举报的真实性。 5、风华园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真相大白,但处理不动 泉山区委张引书记指示下,2011年1月,泉山区成立了五个部门的调查组,5月13日,区民政局陈书记和泰山街道办事处朱书记、调查组李主任,答复举报人王培荣:(1)举报潘增奎倒卖私盐、私分赃款遭检察院查处一事是事实,潘增奎构成犯罪目前仍是检察院待处理的;(2)承认风华园居委会选举违法,并承诺违法必纠。但区民政局陈书记被立即退二线,至今没有能处理违法选举的居委会。 6、反腐举报人用法律途径维护正义均受阻 (1)向泉山区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经审查符合立案条件,6月13日受理,发文泉山区民政局10日内作出答复和提供证据,否则判其败诉。
超过行政复议期限60天后,2011年8月12日,反腐举报人王培荣收到泉山区政府公函,公函称:以是否符合复议范围需要有关部门解释和确认为由,中止行政复议。
王培荣认为该公函十分荒唐:是否符合复议范围,早已在受理前审查过了,才有的案件受理。王培荣复议的是区民政局颁发当选证书的具体行政行为,不能偷换概念。法律明文规定的申请人王培荣选举权被非法剥夺,十分明显合法权益受到侵犯。 (2)向徐州市公安局提起行政复议 大肆打砸抢潘增奎黑恶势力本质暴露无遗。六个多月过去了,派出所没有查处,导致黑恶势力越来越疯狂,同时百姓产生“警匪一家”的感觉,公安形象遭严重破坏。不仅仅是失职,而且是渎职。 业主委员会财产权,甚至举报人人身安全受到潘增奎为首的黑恶势力明目张胆侵害,大肆打砸抢、打伤侮辱举报人的潘增奎等长期逍遥法外,这是徐州市泉山区翟山派出所所长骆明对潘增奎为首黑恶势力把持的风华园居委会放任和纵容的结果,是明显的不打黑失职和行政不作为,这是地方公安和党政部门的耻辱 尽管大量举报,而且均有录像作为证据,徐州市公安局顾林岗局长和王跃副局长和泉山分局蒋子彦局长多次要求查处,但派出所长骆明长期放任、纵容,在长达六个多月时间既不查处,也不立案,还不给举报人王培荣不予立案的书面公函。 (3)颠倒黑白办假案,充当潘增奎黑恶势力的最无耻的帮凶 2011年8月12日下午,反腐举报人王培荣收到徐州市公安局《行政复议决定书》(全文请看附件),公安败类颠倒黑白办假案,充当潘增奎黑恶势力的最无耻的帮凶暴露无遗。可以看出徐州公安恶意渎职,颠倒黑白办假案,充当潘增奎黑恶势力的最无耻的帮凶。 举证质证是审理案件的必经的重要环节,但申请人王培荣没有参加举证质证,徐州市公安局做出《行政复议决定书》,是十分荒唐的,放任了泉山区公安分局有关人员办假案。 面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就徐州市公安局《行政复议决定书》驳斥被申请人(泉山分局)答复,揭露颠倒黑白办假案,充当潘增奎黑恶势力的最无耻的帮凶
申请人(王培荣)称:
被申请人(泉山分局)答复:
驳斥被申请人(泉山分局)答复
1、2月17日上午十点,王培荣明确告诉社区党支部书记薛长龄,业主委员会不允许居委会下午2点搞活动用电,不承担居委会的电费。居委会活动自己找电源,自己承担电费。居委会完全有时间有能力解决用电问题。但居委会强行偷电,说明风华园黑恶势力的猖狂。 2、业主委员会主任王培荣发现居委会强行偷电,切断电源,有效制止偷电。风华园黑恶势力踢烂业主委员会办公室大门,抢劫二部电话机,说明黑恶势力的疯狂。 3、公安的职责是维护公民人身财产,从业主委员会被居委会强行偷电到,黑恶势力踢烂业主委员会办公室大门、抢劫二部电话机,从被申请人(泉山分局)答复看出,公安已明目张胆充当潘增奎黑恶势力的最无耻的帮凶,恶意掩盖强行偷遭制止恼羞成怒就公开暴力抢十分明显的刑事犯罪,责问公安要把社会引向何方? 4、暴力黑恶势力本性,潘增奎、张志熊已把黑恶势力暴露无遗。 5、张志熊不是风华园居委会成员,更谈不上是居委会干部,被申请人(泉山分局)竟敢谎称张志熊是居委会干部。 申请人(王培荣)称:
被申请人(泉山分局)答复:
驳斥被申请人(泉山分局)答复 1、王培荣有录像为证,明明是居委会非法的主任潘增奎、非法副主任张尊全,疯狂至极,竟敢当着警察的面,对举报人王培荣殴打,被出警警察用强制手段制止。被申请人(泉山分局)答复谎称双方冲突,故意掩盖真相,为黑恶势力暴行开脱。有录像,警察连对举报人王培荣殴打,与双方冲突都不会分辨吗?是有意的。对举报人王培荣殴打,施暴方要承担责任,谎称双方冲突,警方可以以此为借口不查处了。 2、王培荣举报揭露潘增奎为首的黑恶势力把持居委会,如果是诽谤触犯刑法,公安应该立案调查。王培荣举报揭露潘增奎为首的黑恶势力把持居委会如果属实,大肆打砸抢已触犯刑法,公安必须查处。为什么公安故意回避这个问题,就是为了掩盖黑恶势力,充当潘增奎黑恶势力的最无耻的帮凶。 3、王培荣举报揭露潘增奎为首的黑恶势力把持居委会违法犯罪,法律明文规定保护举报人的权利,被举报人潘增奎明目张胆打击报复举报人,法律规定公安必须查处。但徐州公安不但不查,还充当潘增奎黑恶势力的最无耻的帮凶。 4、潘增奎、张尊全对举报人王培荣施暴,暴力镇压举报,是黑恶势力的本质大暴露,也是做贼心虚的表现。 申请人(王培荣)称:
被申请人(泉山分局)答复:
驳斥被申请人(泉山分局)答复
徐州公安故意不查,充当潘增奎黑恶势力的最无耻的帮凶。
申请人(王培荣)称:
被申请人(泉山分局)答复:
驳斥被申请人(泉山分局)答复
徐州公安故意不查,充当潘增奎黑恶势力的最无耻的帮凶。
申请人(王培荣)称:
被申请人(泉山分局)答复:
驳斥被申请人(泉山分局)答复
1、对王培荣施暴有录像为证
2、2月17日业主委员会主任王培荣制止偷电,用一把明锁、一把暗锁同时锁好的业主委员会办公室,被潘增奎带领的黑恶势力,接连踢7、8脚,硬把门踢开,抢劫二部电话机,王培荣及时把该情况通过电子屏如实告诉业主。该伙黑恶势力破坏直到抢劫物业楼电子屏。责问公安:难道黑恶势力大肆打砸抢业主财产,业主委员会告诉业主真相的权利也没有了吗?告诉业主真相就是辱骂吗?
3、4月12日上午10点多,潘增奎带领的黑恶势力再一次暴力抢劫价值上万元的电子屏和殴打保护国家公共财产的风华园业主委员会主任王培荣(有录像为证),徐州风华园黑恶势力再次暴行疯狂向党和政府挑衅。责问公安:4月12日、4月20日二次抢劫电子屏时,根本没有所谓辱骂张志熊、张尊全,为什么公安要谎称因辱骂张志熊、张尊全遭抢劫。
4、4月12日电子屏遭潘增奎带领的黑恶势力恶意毁坏,派出所叫王培荣联系修复花1500元,声称由派出所追缴修理费用,但至今没有付款,被申请人(泉山分局)故意隐瞒该真相。
5、2011年4月20日上午,潘增奎带领的黑恶势力第三次抢劫业主委员会电子显示屏,疯狂向党和政府挑衅。
6、电子屏是业主公共财产,公安千方百计为风华园黑恶势力抢劫开脱,责问公安要把社会引向何方?
申请人(王培荣)称:
被申请人(泉山分局)答复:
驳斥被申请人(泉山分局)答复
风华园黑恶势力三次抢劫价值的二万电子屏,已多次触犯刑法。被申请人(泉山分局)颠倒黑白办假案,充当潘增奎黑恶势力的最无耻的帮凶。
申请人(王培荣)称:
被申请人(泉山分局)答复:
驳斥被申请人(泉山分局)答复
整个过程有录像,公安还敢弄虚作假办假案。
1、潘增奎抢走了王培荣装20多元钱的包。整个抢劫过程已结束。
2、潘增奎抢抢劫后,王培荣向罪犯潘增奎追去,抓住被抢的包,这是包烂了,包中的钱等撒落在地上。
被申请人(泉山分局)颠倒黑白办假案,充当潘增奎黑恶势力的最无耻的帮凶。
申请人(王培荣)称:
被申请人(泉山分局)答复:
驳斥被申请人(泉山分局)答复
整个过程有录像,公安还敢弄虚作假办假案。
1、潘增奎侮辱举报人王培荣,由录像为证
2、暴力阻止报警抢劫手机,把手机装入黑恶势力帮凶的口袋,由录像为证。
被申请人(泉山分局)颠倒黑白办假案,充当潘增奎黑恶势力的最无耻的帮凶。
申请人(王培荣)称:
被申请人(泉山分局)称:
复议机关徐州市公安局称:
驳斥:
风华园黑恶势力疯狂至极是徐州市泉山区翟山派出所对潘增奎为首黑恶势力把持的风华园居委会放任和纵容的结果。
王培荣举报揭露潘增奎为首的黑恶势力把持居委会,如果是诽谤触犯刑法,公安应该立案调查。王培荣举报揭露潘增奎为首的黑恶势力把持居委会如果属实,大肆打砸抢已触犯刑法,公安必须查处。刑事犯罪不容公安庇护。公安竟敢谎称称积极劝阻疏导,履行了职责,是中国最无耻的黑恶势力帮凶。
三、起诉的目的
1.通过打击潘增奎为首的黑恶势力,使党和国家的政策在徐州得到落实,国家的法律法规在徐州得到执行。 2.促使党和国家打击徐州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 3.徐州潘增奎为首的黑恶势力,希望引起有关部门高度关注。 4. 徐州执法部门弄虚作假成风,希望引起有关部门高度重视。 此致 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王培荣 二0一一年八月二十六日 附:一、本诉状副本2份; 二、徐州市公安局[2011]徐公复第09号《行政复议决定书》复印件
四、王培荣诉讼徐州市公安局不打假,徐州市公安局《答辩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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