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抠门,奥运奖牌奖金缴重税 姚鸿恩 中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体育奖金,可以免纳个人所得税。其他来源的捐赠和奖励,则只要需要以20%税率缴税。 伦敦奥运会,体育总局开出的金牌奖金是50万人民币。奥运功臣,比如易思玲,除了50万元国家级奖金外,还可获得广东省百万元奖金,都不用缴税。 相比之下,美国太抠门,金牌只有2万5千,银牌1万5千,铜牌1万。20个金牌才能得50万。当然,是美金。但是,若不是在中国花,在美国不能乘以6来用。相比中国的奖金数目,美国的实在是少得可怜。这钱还不是政府出的,是美国奥委会(U.S. Olympic Committee,简称USOC)给的。USOC是个非盈利组织。政府不但不给钱,而且还要“搜刮”个人所得税。奖金是个人所得,所以得缴税;伦敦奥运奖金是海外收入,也得缴税。税务局规定的税率是35% ( at a rate of 35% by the IRS)。你拿到2万5千元奖励,8千8百多元得交给山姆大叔。更抠门的是,连奖牌也要缴税。伦敦奥运的金牌本身的价值约为675美元,银牌约为385美元,铜牌不值钱,大约5美元。金、银、铜牌获得者要上缴的税分别是8986美元,5385美元,3502美元。 据说,古希腊的奥林匹克运动,奖励冠军的只是一个橄榄枝编成的花环。现在,花环作奖励,可能连幼儿园的孩子都哄不了了。中国奖励金牌50万,在世界上不算最高。这个好理解,运动员基本都是从小由国家出钱、出力,精心培养的,自己没什么投资,得奖牌了还能拿奖励。所以应该“感谢国家感谢党”。 有些美国人不解的是,政府没有出钱,等运动员自己拼出成绩获得奖牌了,政府反过来伸手“把钱拿来!”这不是惩罚苦练、惩罚功绩、惩罚为国争光吗? 日前,佛罗里达的共和党参议员马克罗-鲁比奥(Sen. Marco Rubio)和伊利诺州国会议员亚伦-休克(Aaron Schock)提出议案,要求停止对奥运奖牌获得者征税。认为,对他们征税,是对成功的奥运选手的惩罚(punishment for successful Olympians)。 美国总统候选人罗姆尼力挺为奥运获奖者免税。罗姆尼是个奥运积极分子。 在美国,总是允许不同意见的群体发出自己的声音。一部分民众表示支持免去奥运奖牌获得者的奖励税。同时,又有一部分民众表示不应对奥运选手特别照顾,他们说:缴税应该公平,没有人可以因为职业关系而减税(nobody should get a tax break because of their occupation);我在我的工作岗位也非常辛苦,也为国效力,我能免税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