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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拟规定入学新生体检须检查肺结核
新京报讯 (记者蒋彦鑫 实习生徐晗)昨日,卫生部就《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新规要求,医疗卫生机构对相关从业人员、入学新生进行健康体检时,应当将肺结核检查纳入体检项目。
我国《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已发布实施21年。此次修订征求意见稿要求,医疗卫生机构对部分人群进行职业健康检查、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入学体检等健康体检时,应当将肺结核检查纳入体检项目。这些人群包括从事结核病防治的医疗卫生人员,食品、药品、化妆品从业人员,《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规定范围内的从业人员,各级各类学校、托幼机构的教职员工及学校入学新生,接触粉尘或有害气体的企业人员,乳牛饲养业从业人员,其他易使肺结核扩散的人员。
此外,还增加了“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两个章节,明确了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对结核病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职责和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等的法律责任。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未履行肺结核疫情报告职责的;未及时采取预防、控制措施导致发生或者可能发生肺结核传播的;未履行监管职责的,将由上级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肺结核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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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300万人死于结核病
世界卫生组织统计表明,全世界每年发生结核病800万-1000万,每年约有300万人死于结核病,结核病是造成死亡人数最多的单一传染病。
1993年世界卫生组织宣布“全球结核病紧急状态”,认为结核病已成为全世界重要的公共卫生问题。我国是世界上结核疫情最严重的国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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