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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岁女子恋上女儿男同学 4次发生关系被诉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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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27 16:10: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源: 中国台湾网
      据台湾《中国时报》报道,一名37岁的辣妈黄姓妇人,竟恋上小她21岁的女儿同班男同学,两人前后发生4次性关系;去年7月恋情出岔,男学生避不见面,黄妇舍不得分手而苦苦纠缠,畸恋因而被男学生父亲发现,提出妨害性自主告诉。检察官依两人的MSN对话,将黄妇起诉并请法院从重量刑。
  据查,这名住台北市的黄姓妇人,虽育有一女,但身材姣好,穿著打扮性感大胆,是邻居口中的“辣妈”,前年7月陪当时就读初中的女儿到篮球场打球时,认识女儿同班男同学。
  黄妇藉机接近男同学后,在交往一年中,黄趁男同学下课或休假时,带他到汽车旅馆发生4次性关系。
  去年7月两人恋情出问题,男学生避不见面,黄却多次以手机简讯、电子邮件或脸书讯息,传送“我确定有你的北鼻罗(孩子)”“我们的亲密照还在,我很想让你爸妈看”等语要男同学和她复合。
  男学生的父亲发现后,对黄提告妨害性自主和恐吓罪。黄妇辩称两人没有交往,更没有发生性行为,彼此关系仅止于网交等等。
  检察官根据双方的MSN对话、男学生指述,认为黄妇如无和少年发生性行为,不会以怀孕的理由威胁少年和她见面;检察官审酌黄妇对少年身心发展影响,以妨害性自主罪起诉,并请法院从重量刑,恐吓部分则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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