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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在我国几乎所有的生态系统中都能找到外来入侵物种的身影,它们不但带来了许多生态环境问题,也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来源:中国环境报 记者 刘晓星
今年7月,发生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柳江河段的“食人鱼”事件不但在全国范围内引起了轰动,也让一向比较沉寂的外来物种入侵现象再次进入了人们的视野。而这起事件的“主角”桑氏锯脂鲤就是一种被作为热带观赏鱼而带入国内的外来鱼类。
撇开这起事件,可能很多人都没注意到,我们生活中的不少物种,如巴西龟、福寿螺、水葫芦等就属于外来物种。对许多人来说,这些物种习以为常,以至于忘记了它们的外来身份。
我国目前外来物种现状如何?对我国的生态环境带来了哪些影响?加强对外来物种管理该从哪里着手?针对这些问题,记者采访了有关专家。
现状
外来物种入侵几乎所有生态系统
除极少数位于青藏高原的保护区外,我国各地或多或少都能找到外来入侵物种的踪影。几乎在所有的生态系统中都能够发现外来入侵物种。
外来入侵物种是指通过有意或无意的人类活动而被引入一个原产地区域以外的地区,并在当地的自然或人造生态系统中形成了自我再生能力,给当地的生态系统或地理结构造成明显损害或影响的物种。
“目前我国生物入侵现象已经十分严重,外来入侵物种的种类繁多。”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生态所副所长、首席专家李俊生介绍说,根据2010年统计数据显示,目前我国外来入侵物种达488种,其中产生明显危害的就有100多种。
“我国地域辽阔,不同的气候带分布使得来自世界各地的外来物种都可能在国内找到合适的栖息地。加之我国还是一个地形复杂、生态系统类型具有高度多样化、经济发展迅速的大国,上述因素致使我国很容易遭受外来物种的入侵。”李俊生说。
经济全球一体化和旅游业的加快发展,以及全球气候变化导致物种与资源分布区域的变化,都直接或间接地加速了外来入侵物种在我国的扩散蔓延。例如20世纪70年代侵入我国的小麦蚊虫,30年间已遍及全国主要的小麦产区;1982年在江苏南京首次发现的松材线虫,现在已扩展到江苏、安徽、广东、山东和江西等省的局部地区。
据了解,除极少数位于青藏高原的保护区外,我国各地或多或少都能找到外来入侵物种的踪影。就被入侵的生态系统而言,几乎所有的生态系统,如森林、草原、农田、湿地、水域以及城市都能够发现外来入侵物种。
李俊生说,我国大多数入侵物种是随种子、花卉和苗木引进等无意识传入的,而且随着我国国际贸易的迅速发展,入侵的危险性也在增加。近10年来,就发现了香蕉枯萎病、锈色棕榈象、褐纹甘蔗象、水椰八角铁甲、加拿大一枝黄花等20余种危害农林业的病虫害侵入我国的案例。
除了无意引进之外,我国外来入侵物种中有相当一部分是通过人们有意引进的,如水葫芦起初是以净化水源为目的而引进的;而福寿螺起先是作为一种营养价值较高的食用螺类被引入广东,随后引入北京并在全国大面积养殖,最后都造成了一系列危害。
许多生物学家和生态学家将“生物入侵者”的增多归咎于日益繁荣的国际贸易,事实上许多“生物入侵者”正是搭乘跨国贸易的“便车”达到“偷渡”目的的。
以目前全球新鲜水果和蔬菜贸易为例,许多昆虫和昆虫的卵附着在这些货物上,其中包括危害性极大的害虫如地中海果蝇等。尽管各国海关动植物检疫中心对这些害虫严加防范,但由于进出口货物数量极大,很难保证没有漏网之“虫”。
一些生物学家们指出,一旦某种“生物入侵者”在新的环境中站稳脚跟并大规模繁衍,其数量将很难控制。即使在科学技术高度发达的今天,面对那些适应能力和繁殖能力极强的动植物,人们仍将束手无策。
记者在采访时了解到,目前生物学和生态学界的一些学者主张人类不应该过多地干预生物物种的迁移过程,因为失衡是暂时的。根据“物竞天择”的法则,入侵生物并不是都能够生存下来,即使生存下来也同样受到生态系统中各种因素的制约,不可能为所欲为。因此,自然界的平衡最终会得以实现。
然而更多的学者则持反对意见,他们认为自然调节的过程是非常漫长的,如果听任入侵生物自由发展,许多本土物种将难逃绝种厄运,自然界的物种多样性将受到严重破坏。另外,入侵生物给社会造成的经济损失是惊人的,对此人们怎能无动于衷?
危害
引发生态问题造成经济损失
外来物种入侵不但造成生物多样性下降,引起严重的生态环境、人体健康等问题,还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外来入侵物种已成为公认的导致生物多样性丧失最重要的因素之一,已成为全球性的环境问题。
外来入侵物种也影响到了我国的森林生态系统、海洋生态系统、农田生态系统以及水生生态系统等各类生态系统。如侵占已有植被的生境,造成植被单一化、当地生物多样性下降,引起严重的生态环境、人体健康等问题,进而还影响到国际经济贸易,加剧贸易技术壁垒,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
近年来,外来物种对我国农林业和生态系统危害呈上升趋势。李俊生介绍说,外来入侵物种导致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丧失主要体现在间接使用价值方面。
外来入侵物种主要通过压制或排挤当地土著物种的方式改变食物链网络的结构和组成。如天敌昆虫的食物链之中的幼虫植食链节,可能因外来入侵物种的爆发性生长导致原嗜食植物消亡而断裂,致使天敌昆虫的食物网络结构崩溃,最终造成天敌昆虫数量骤减、病虫害的爆发。
“外来入侵物种通过其特有的竞争机制快速生长和繁殖,排挤其它植物,形成优势种群,使得生物多样性迅速减低。”李俊生说,最后就使原有复杂多样、稳定的生态系统不可逆的单一、危脆和退化,景观也因此遭受不可逆的破坏。
云南省滇池就发生过这样的案例。在引入凤眼莲后,滇池原有的主要16种水生植物相继消亡,水生动物从68种下降到30种,其中鱼类减少了10种。不但降低了滇池的生态环境质量和生态旅游的美学价值,同时给当地的渔业和旅游业带来极大的经济损失。
而在福建沿海滩涂区域,因大米草的疯狂扩散和肆意蔓延,破坏了海洋生物的栖息环境而使沿海养殖的多种生物窒息死亡。同时也大面积毁坏原有的红树林,甚至堵塞航道,既影响船舶出人港,也影响海水的交换能力,导致水质下降并诱发赤潮,使得整个海岸观景生态系统造成不可逆的破坏。
“外来入侵物种在新的栖息地一旦遇到适宜的生态气候条件,种群常常是呈指数级别的方式爆发性增长,难以控制。”李俊生说。
随着外来物种入侵,也带来了巨大的损失。
根据我国首次对影响国民经济行业4个门类的200多种外来入侵物种的危害调查结果表明:生物入侵每年直接造成经济损失达198.59亿元,对我国生态系统、物种及遗传资源造成的间接经济损失每年为1000.17亿元,总损失约占当时国内生产总值的1.36%。
与直接经济损失相比,外来物种入侵带来的间接损失尽管难以准确计算,但却不容忽视。
“外来入侵物种对当地生态环境破坏后带来的旅游经济损失就属于间接损失。”李俊生说。
据介绍,被称为“松树癌症”的松材线虫病在短短10年间,疫区已扩至江浙等6省范围内,发生面积约6.6万公顷,对黄山、张家界等风景名胜区构成了巨大威胁。
而在云南省昆明市,上世纪七八十年代建成的大观河的水上旅游线路,游人可以从昆明市区内开始乘船游滇池和西山。但自上世纪90年代初,大观河和滇池中的水葫芦“疯长”成灾,覆盖了整个大观河以及部分滇池水面,致使这条旅游线路被迫取消,原来在大观河两侧的配套的旅游设施只好报废或改作他用。
为防治入侵物种带来的危害以及防止其扩散蔓延,也要投入不少费用。
与直接经济损失相比,计算间接损失往往十分困难,但并不意味着间接损失不大。
例如大量的水葫芦植株死亡后与泥沙混合沉积水底,抬高河床,使很多河道、池塘、湖泊逐渐出现了沼泽化,有的因此而被废弃使用,由此对周围气候和自然景观产生不利变化。
而且水葫芦植株大量吸附重金属等有毒物质,死亡后沉入水地,构成对水质的二次污染,又加剧了污染程度。尽管这些损失难以准确计算,但却不容忽视。
李俊生说,外来入侵物种通过改变侵入地的自然生态系统、通过降低物种多样性,从而对当地社会、文化也产生了影响。
“在我国西南地区,各民族特别是傣族、苗族、布依族等民族聚居地区,周围都有其特殊的动植物资源和各具特色的生态系统,对当地特殊的民族文化和生活方式的形成具有重要作用。但由于飞机草、紫茎泽兰等外来入侵植物不断竞争、取代本地植物资源,生物入侵正在无声地削弱民族文化的根基。”
外来种对人类健康可构成直接威胁。
世界性的恶性杂草豚草和三裂叶豚草自从20世纪30年代和50年代入侵我国东南沿海地区,现已扩散、蔓延、遍布东部十几个省区,其产生的花粉是引起人类花粉过敏症的病原物。
又如众所周知的毒麦籽实中含毒麦碱,若因误食混有毒麦籽实的麦粒制成的面粉,则会产生头晕、呕吐、痉挛和昏迷等症状。
防治
建立风险预防制度,实施统一监管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外来物种引进的风险评估机制、综合治理机制及跟踪监测机制,对防治生物入侵工作统一协调、统一管理。
“外来物种入侵在我国十分猖獗,与我国外来入侵物种管理与控制上存在着家底严重不清、风险评估不足、管理部门职责不清、法规不完善等有关。”李俊生说。
据介绍,从上世纪50年代开始,一些国家就达成了共识,认为通过国际合作的方法才能有效管理外来入侵物种,并制定和通过了一系列生物入侵管理协议和指南,其中《生物多样性公约》是关于生物入侵管理最主要的国际公约。
我国有一些法律和法规也涉及了外来物种管理。
在有意引进方面,《动植物保护法》对外来物种的有意引进做出了规定;在无意引进方面,《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动物防疫法》和《植物检疫条例》等在预防外来病、虫害的无意传入方面作了较为具体的规定。
在防范外来物种入侵方面,我国一些地方制定了专门性的法规,如湖南省于2011年10月施行了我国首部外来物种管理法规——《湖南省外来物种管理条例》。但是在国家层面,至今仍没有一部统一的法律对这一问题进行规范,更没有建立外来物种引进的风险评估机制、综合治理机制及跟踪监测机制。
“与世界发达国家相比,我国防治外来物种入侵的立法工作还处于刚刚起步阶段。”李俊生说。
针对入侵生物本底不清的问题,李俊生认为,要在全国建立起监测体系,不属于本地的物种出现后,地方有关部门如何上报、如何统计,要形成相应的制度。只有这样,生物入侵本底的一些问题才能回答清楚。
防治外来物种的入侵,该先从哪里下手?
李俊生认为,首先应建立外来物种入侵风险预防制度,这一制度的确立,可以将外来物种入侵的灾难最大限度地扼杀在萌芽中。
李俊生说,目前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并未明确提出外来物种入侵及其防治的问题。《农业法》虽然规定“从境外引进生物物种资源应当依法进行登记或者审批,并采取相应安全控制措施”,但时至今日,却没有建立相应的外来物种档案分类管理及定期调查跟踪监测制度。
记者了解到,我国抵御外来物种入侵可以援引的法条主要依据《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作为规范。但这部法律主要针对的是引进过程中可能携带的危险性生物,但对所要引进物种本身的生态安全性并没有明确的管理、检测办法,不足以应对所有入境的外来物种及其可能造成的生态危害。
李俊生也指出,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主要把注意力集中到已知的危险外来物种上,缺乏生态影响评价机制、生态风险评估机制等预防手段,不利于对具有潜在危险的外来物种的防范。
相比之下,仅仅针对杂草的引进,澳大利亚政府就建立了一套杂草风险评价系统。
于1997年实施《国家杂草策略》规定了外来杂草管理的3个目标,并明确了政府、社区、土地所有者和土地使用者各自的义务、责任,最终提出相应的行动策略。同时,通过问题和评分标准的制定,对有意引进的外来植物进行风险评价。
在风险评估方面,一些专家提出,应在立法的基础上建立生物引进风险评价制度,成立跨部门、多学科的外来入侵物种专家委员会,对所有引入生物进行风险评估,并规范外来物种引进审批程序。
另外需要加强对外来入侵物种的生物学特性、入侵生态学、防治、控制方法等方面的研究,为外来入侵物种管理政策的制定提供科学依据;加强公众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公众防范外来物种的意识,减少他们在旅游、贸易、运输等活动中对外来入侵物种的有意或无意引进,鼓励他们参与外来入侵物种的管理、消除和控制工作;开展对管理人员教育和培训,提高他们对外来入侵物种的鉴定鉴别能力。
其次,建立国家统一监管和分部门管理的体制,协调各部门的工作也是当务之急。一些专家认为,在多个管理部门之间如何形成合力仍是当前防治生物入侵工作存在的大问题。
“各部委都在行动,但如何形成一盘棋,统一部署、统一规划、统一行动是急需解决的问题。”万方浩研究员提出,应成立专门的管理委员会,对防治生物入侵工作统一协调、统一管理。
而制定外来入侵物种管理的专项法规也是防治工作的一个重点。这些法规要对管理的对象、内容、权利与责任等问题作出明确规定;各有关行业,如农业、林业、养殖业等需要就有意引进外来物种活动制定部门规章,对已入侵的外来入侵物种的控制做出规定,形成国家对外来入侵物种的法制管理体系。
据了解,鉴于生物入侵所造成的重大损失和教训,我国已经建立由农业部牵头,环境保护部、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林业局、科技部、海关总署、国家海洋局等相关部门参加的全国外来生物防治协作组,成立了外来物种管理办公室。农业部已经制定《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及外来生物入侵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而《外来入侵生物防治条例》和《全国外来入侵生物防治规划》仍在着手起草、修改和论证中。
马上就评
构筑防控体系
刘晓星
为有效抵御外来生物入侵,并减少其带来的危害,目前世界各国一般依据本国国情,从国家行为上加强对外来物种入侵问题进行研究和管理。对于中国来说,需要构筑牢固的防控体系,早发现、早防治,并且预防应重于治理。
幅员辽阔、入侵种群数量庞大以及复杂而多样化的生态系统,无疑都是横亘在我国生物入侵防治面前的障碍,而资金问题更是掣肘防治工作的重要甚至关键因素。
以红火蚁为例,随着其分布范围正不断扩大,尤其是在一些荒地和“三不管”地带,不时发生伤人事件。自2004年起,科研人员提出了一套完整的治理红火蚁对策,但受制于治理经费、人员配置等因素,要大面积推广眼下还不太可能。
再比如治理水葫芦,目前普遍做法是人工打捞,但打捞上来后如何处理又成了问题。曾有专家建议将其制成饲料、肥料、草席等经济产品,即进行资源化处理,但终因水葫芦本身植物蛋白少、水分含量高,加以相关技术不成熟、成本太高而放弃。有专家预测,中国每年为清理水葫芦至少要耗资1亿元。
有专家指出,对于生物入侵的管理,不同的入侵阶段采取的管理策略以及措施是不同的。预防是外来入侵物种管理最有效的处理方式,是对尚未侵入的外来物种首选的处理方式。一旦外来物种成功侵入并广泛分布,要根除这些物种或将其控制低到适当水平,无论在技术上还是在经济上,往往存在很大困难,尤其是在经济水平较低的国家和地区更难以实现。因此,此阶段最主要的管理措施是“缓解”。
“缓解”可以降低或根除外来生物定殖或扩散的可能性,并且可以减少或根除外来入侵物种;可以降低恶性事件的范围、持续事件和影响;还可以降低外来入侵物种的影响,会减轻恶性事件完全发生时的后果。通过外来物种的风险评估,以确定哪些外来物种是监测的对象,哪些是禁止的对象。
对外来入侵物种实施“缓解”措施首先是确定管理目标。必须明确的是将外来入侵物种根除还是将其降低到特定水平,如果是后者,应将其降低到什么水平并且如何保持,都需要认真思考。在这个过程中,确定合理的管理措施和最优的管理手段具有重要的意义。由于外来入侵物种在繁殖、传播速度、生态影响等方面不同,所以需要确定最优的不同措施以防治或根除外来入侵物种。然而,确定合理的管理措施和最优的管理手段并非易事。
对生物入侵管理的另一个重要的因素是公众参与,它对于是否有效管理外来入侵物种是十分重要的。无论是预防措施的实施,还是缓解措施的实施,都离不开公众的参与。而且,公众的参与对于管理的最终效果也具有重要的影响,因为公众参与传染性疾病及其他外来入侵物种的控制往往是管理链条中最脆弱的一部分,它的整体效果会受到局部最差控制效果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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