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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还是那片枫叶 于 2011-2-18 12:29 编辑
经过周二长达14个小时的激烈辩论﹐加拿大联邦法院昨天上午作出决定﹐不接受被中国政府通缉﹑涉嫌经济犯罪的曾汉林继续留在加拿大。曾汉林昨天下午2时半已被安排搭乘直飞北京的飞机﹐前往中国。
周二的辩论是曾汉林的最后留加机会。他使用多明尼加共和国护照进入本国﹐非法居留。被发现之后﹐于2004年开始申请难民。难民和上诉均告失败。
上个月﹐对他的遣返之前的风险评估也已完成﹐评估认为他回中国安全。不过﹐虽然他已被确定在昨天遣返﹐他的律师于前天提出最后一分钟的动议﹐希望联邦法院留人﹐让曾汉林参加对于遣返前评估结果的上诉。
但是法官博伊文(richard Boivin)否决了曾汉林透过律师提出的暂留(stay of removal)要求。
根据本报所获联邦法院的判决﹐法官决定不接受曾汉林要求的理由包括﹕
‧遣返前风险评估官员﹐已在使用证据的情况下﹐对本桉进行了充分考虑。
‧辩方的(有关死刑和酷刑的)说法是推断出来的。没有证据可以合理地期待死刑或酷刑在本桉中发生。
‧根据中国刑事法﹐申请人(曾汉林)所面临的合同欺诈罪﹐并无死刑后果。
‧没有证据支持中国当局会将申请人的合同欺诈控罪﹐改成包含有死刑条款的金融欺诈罪名。
‧没有证据显示﹐申请人将无法在中国获得医疗。
曾汉林聘请了2名律师「救」他。2名律师除了金威尔(Daniel Kingwell)﹐还有桑德鲁克(Joel Sandaluk)。他们认为﹐曾汉林回中国后﹐前途非常可悲。他一踏上中国土壤﹐中方就会将可以导致死刑的罪名加到他的头上。
金威尔称﹐曾汉林可能被酷刑逼供﹐也可能发现他治疗糖尿病的必需条件难以得到。「如果他被送回去而遭到杀害﹐我将要求(加拿大)移民部长对此负责」。
在评估聆讯会上﹐被认为熟知中国法律的教授杨诚﹐也支持2名律师的观点﹐认为曾汉林可能被刑逼﹐遭定罪﹐而且有很高的可能性被押赴刑场。
但是﹐移民部律师德拉该提丝(Kristina Dragaitis)则认为﹐可以相信﹐中方将按曾汉林目前面临的罪名来审判他。最坏的情形是曾汉林被课以重刑。
她承认﹐中国当局有时使用酷刑逼供。但这类刑逼通常发生在宗教团体如法轮功身上。作为一个涉嫌经济犯罪的疑犯﹐曾汉林似乎不必担心受到酷刑逼供。
从宣判结果看﹐本桉法官最终接纳了控方的立场。
此外﹐中国方面指控曾汉林所涉嫌的主要罪行﹐是他涉採用虚假手段,用伪造银行存款证明和汇款凭证,签订股权转让合同﹐而将成都联益公司持有的「成都联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40%的法人股(价值6500万元人民币)骗到手﹐然后将在银行质押贷款3500万元人民币后逃匿。不过﹐曾汉林所讲的好像是另一个版本的故事。他说和上市的四川联益公司合併后﹐对方指控他隐瞒了2笔按揭负债。该2笔按揭分别价值850万元和430万元。它们是他的广东飞龙公司在合併之前借的。
他因害怕不公正审判而逃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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