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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荆楚网
因长年瘫痪在床,生活无法自理,(湖北)竹山男子刘某对生活感到绝望,产生自杀念头,并将自杀意图告诉姐姐刘某某,后来姐姐和保姆协助其自杀。近日,记者从竹山县人民法院获悉,刘某姐姐和保姆被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2008年4月,竹山县双台乡村民刘某外出打工受伤致高位截瘫,生活无法自理,一直请人照顾。2010年年初,刘某对生活感到绝望,产生自杀念头,并将自杀意图告知姐姐刘某某,多次请求刘某某为其购买老鼠药,均遭到刘某某拒绝。2012年农历四月份,刘某再次请求刘某某为其购买老鼠药,刘某某终于同意。之后便买了鼠药和杀虫药,放在刘某的行李箱里。
2012年6月24日,刘某让照顾其生活的杨某将鼠药和杀虫药加注到花生奶里,放在家中准备自杀时使用。
2012年7月8日12时许,刘某让毫不知情的临时照顾其生活的陈某将事先已加注有鼠药和杀虫药的花生奶拿给自己饮用。刘某喝下花生奶后,中毒身亡,当时在场的村民张某立即报警。后经鉴定,刘某系中毒死亡。不久前,检方将刘某某和杨某起诉至法院,法院日前开庭审理了此案。
庭审中,刘某某、杨某对于帮助刘某自杀的事实并无异议。法院审理认为,刘某某、杨某明知刘某有自杀的意图,基于亲情和同情,而为其购买毒药并帮助他实现自杀,行为均已构成故意杀人罪。鉴于两人基于亲情和同情的目的,才帮助刘某实现自杀,其犯罪情节较轻,且案发后,刘某某、杨某均如实交代犯罪事实,并取得被害人亲属的谅解,可依法从轻处罚。故判处两人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荆楚网/长江商报 梓博 吴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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