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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西兰华人阻止外孙打架 被误认动粗成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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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21 18:09: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日前,一名居住在新西兰惠灵顿的华人新移民因在公共场所阻止孩子对他人动粗,被旁观者报警并被送上法庭。在律师和同胞们的协助下,这位家长才避免牢狱之灾。

  几年前,方女士和丈夫移居惠灵顿。平日,女儿和女婿都忙着工作,不满5岁的外孙小文平时基本上都是老人家来带。

  几个月前,老人家跟往常一样,带着外孙到附近的游乐场玩。在那里,他们遇见另外一家也是来自中国的家庭在带孩子小莉玩。两家平时已经认识,也就任由小文和小莉在一旁玩耍。

  就在玩耍之中,小文和小莉居然打起来了。小文先是用球砸向小莉的面部,后者的脸顿时红了起来。眼见小孩打架,方女士赶紧上前,将小文拉开。与此同时,小莉的爸爸也上前安抚女儿。

  小文平日的性格有些刁蛮,被拦住后开始哭闹起来,带着哭腔嚷嚷“我要打她”。方女士只得继续用力将外孙拉住,无奈年老体弱,她只能伸脚挡住小文往外扑的方向。

  然而,方女士那伸脚的动作,却被十几米开外的三名白人女子看在眼里。三人认定方女士是在殴打小文,当场就报警,然后冲上前来,开始给小文检查伤势。

  不多久,警察赶到。孩子打架竟然进入法律程序,方女士和周围的亲友都愣了。

  在上周的庭审中,主审法官透露了三名报警者的部分证词。

  三名报警者中,对方女士到底是怎样“打孩子”的供述并不一致。有说踢了一脚的,有说把脚伸向孩子的,最夸张的描述,是说方女士对着小文连踢了好几脚。

  “当时我一看到这话,就觉得要找律师了。”小文的妈妈事后回忆说,方女士一直都是带孩子的人,无论如何也不会对着孩子连踹好几脚。而小文的爸爸也说,几年下来,方女士对小文宠爱有加,不可能这样踢孩子。另一名当事孩子小莉的爸爸,当时距离事发现场最近,也很肯定地说,方女士没有这样踢孩子。

  经过两次开庭后,第三次庭审在上周进行。

  在庭上,警方的检控官承认,经过检查,小文身上并没有需要接受治疗的伤痕。当天,老华侨黄先生出庭作证,向法官阐述了中国传统家庭结构和社会文化,力陈方女士的做法并无不妥。

  经三个多小时的审理过程中,警方检察官的态度也有所软化。指控的罪名,从最开始时候最高监禁两年的袭击罪,改为最高监禁半年的一般袭击罪。

  经过与控辩双方代表的协商,以及当事人自己的选择,法官决定不进入完全庭审,即不需要控辩双方召集所有证人出庭作证。法官判定,方女士确有不恰当的行为,但综合考虑之后,决定让其接受如何教育孩子的社区辅导。在辅导完成后,对方女士的检控可以撤销而且不会留下犯罪记录。在此期间,方女士可以离开新西兰回中国。

  就这样,一场有点“无妄之灾”的法律风波算是尘埃落定。  

  究竟在新西兰,怎样教育孩子才是符合法律的做法?律师介绍说,根据最新的儿童保护法案,任何用肢体接触强迫孩子做某些事情的做法,都有可能触犯法律。

  “比如说吧,你要孩子停止做某事,没问题。但如果你在这过程中发生身体接触,比如用力拖拉或者拽,就有可能被视为袭击。”一旦碰上有人报警,那就可能要跟法庭打交道了。(夏文)




    评语:不同的文化背景造成的误会,可怜的老人肯定收到了惊吓,很伤心难过的,这件事说明,到了不同的国家,一定要按当地国家的法律,文化风俗处理问题,否则就会有麻烦,甚至受到惩罚。


发表于 2012-12-22 05:17:27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事儿国内每天发生n起,如果事事都如此过周堂岂不把公检法的人累死。
 楼主| 发表于 2012-12-23 17:26:56 | 显示全部楼层
天之涯 发表于 2012-12-22 06:17
这事儿国内每天发生n起,如果事事都如此过周堂岂不把公检法的人累死。

中国大一下自己的孩子是正常的事,因为中国认为打是亲骂是爱,不打不成交,中外看法不一样。西方人认为孩子只要一出生就是社会的,父母只是代为管理,如果不合格,社会有理由将孩子带走,由政府抚养,这样的事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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