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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南海网
本报海口1月3日讯 日前,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官专程赴澄迈看守所,对一起故意伤害案宣读了一审判决结果:被告人王某佳犯故意伤害罪,虽是偶犯、初犯,但由于其手段特别残忍,伤害后果特别严重,被依法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寒风中,56岁的王某佳双手下垂、双腿发抖,右手袖口下露出仅剩下的一根大拇指。作案之前,他本是受害者,但无知的他竟然采用了比别人更残忍的手段,砍断他人四肢,最终不仅被判刑,还断送了三个儿子的前途。而受害者张某更是因当年的一件琐事伤人,导致妻离子散,最后自身受残。
琐事结宿怨
王某佳,澄迈县西达农场人,小学文化。受害人张某,47岁,农民,高中文化,是澄迈县中兴镇好保村人。1999年的某一天,负责收胶水的王某佳发现张某妻子挑来的胶水里面有脏东西,于是说了其几句,并拒收其胶水。张某妻子回去将此事告诉张某,而张某竟拿着刀冲至现场,将王某佳的右手四指齐齐斩断。
因犯故意伤害罪,法院判处张某有期徒刑9年并赔偿王某佳15万多元。但张某因家贫,实际并未赔偿。他入狱后其妻与他离了婚,两个儿子都没能好好读书学习。2006年,张某刑满释放。
恐惧令智昏
自从张某出狱后,王某佳就一直生活在恐惧之中。他辩称张某曾多次扬言要对其进行报复,但此言仅有其妻作证,没有他证,因此法院未能采信。
2012年12月30日,在看守所,王某佳面对记者仍坚持说,“如果不砍他,我就要被他砍。”
“如果他扬言要报复你,你为什么没有去报案呢?”
“他没有砍我怎么报案?”
2012年4月1日下午,张某来到王某佳的邻居林某家吃饭,王某佳的脑袋一下子“爆炸”了,“管不了那么多了。”
当晚8时左右,王某佳带着三个儿子等人冲进林家殴打张某,又将张某拖至林家前庭,将其双手双腿砍断。虽然王某佳事后一再辩称其三个儿子只是去劝架的,并未参与砍杀,但由于现场多人目击作证,法院认为,王某佳的三个儿子在本案中属同案犯。目前三人均在逃。
当年残忍砍断他人手指的张某如今已成四级伤残,失去了生活自理能力。法院判王某佳赔偿他47万余元。但曾经无力支付赔偿的张某同样面临对方无钱赔偿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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