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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大河网
滴水之恩,当涌泉相报。当我们功成名就时,最应该感谢的就是在艰难时刻向我们伸出援手的人。
然而,郑州的一名打工者却当起了《东郭先生》故事中的“中山狼”。
收留
无家可归时
一个年近八旬的老汉收留了他
南老汉今年79岁,周口人。赵林今年44岁,开封人。因为同在郑州市西三环淮河路桥下“流浪”,两人的生活有了交集。
因为膝下没有子女,南老汉不想增加亲戚的负担,孤身一人来到郑州,以捡废品为生。
赵林曾在1998年因犯抢劫罪被判处4年有期徒刑,2001年7月刑满释放后,他来到郑州以打零工度日,干点卸沙、搬砖这样的力气活,一天下来挣一二十元钱,平时就睡在立交桥下。
2012年6月,看赵林生活艰难、无家可归,南老汉把自己位于西三环淮河路口西南角放置废品的一间平房腾出来,俩人一起住。“你别嫌弃啊,咱俩就在这儿凑合凑合吧。”南老汉说。
转折
他不再天天出去找活生活靠老汉接济
南老汉知道赵林坐过牢,但他觉得,赵林的本质并不坏。
幸运了,赵林能挣够一天的饭钱。更多的时候,他要靠南老汉接济。如果他没接到活,南老汉就给他买两个馒头,免得他一天只靠喝水填个“水饱”。
赵林看自己不用干活也能有吃有住,就不再天天出去找活。以前打零工时结识了一些朋友,赵林时不时和他们一起喝酒、打台球,钱花完了就找南老汉要。
“我七八十岁了还靠俩手吃饭呢,你年纪轻轻不能光吃我的啊。”南老汉说,他劝赵林找个正经的稳定工作,但赵林听不进去。
南老汉有点后悔当初帮了赵林,提出让赵林搬出去。没想到这句随口说出的话,激怒了赵林。
抢劫
经过预谋后他和同伴抢了老汉的钱
2012年9月3日6时许,赵林对一起吃饭的程一说:“我干活时拾过一个铁锤,15元钱卖给老头了,我想把锤要过来,一起过去吧?”
赵林知道,南老汉前不久刚卖过一批废品,“他要是不给,就把他身上的钱掏走。”赵林说罢,把打零工时认识的陈二、郭三、张四也叫了过来,4人当即答应了。
当晚8时许,赵林回屋,发现南老汉正在睡觉。“钱花没了,再给点钱呗。”赵林把南老汉叫醒。“没有钱。”南老汉说。
程一说,一听南老汉说“没钱”,赵林就和南老汉拉扯起来,他赶紧把陈二、郭三、张四喊了过来。“你们几个人过来打他。”赵林在屋里喊。
南老汉事后回忆,他们用毛巾塞住他的嘴,用衣服蒙着他的头和脸,朝他身上乱踢、乱打。混乱中,南老汉的牙被打掉。
“别动我的钱,别动我的钱!”南老汉大喊,可这并不管用。
赵林催着其他人搜南老汉身上的钱,搜遍全身,只找到300元。
结局
他最终获刑4年10个月
在附近人的帮助下,南老汉报了警。2012年10月29日,赵林被警方抓获。一个月内,其余4人先后落网。
今年2月5日,中原区检察院以赵林等5人涉嫌抢劫罪向中原区法院提起公诉。
开庭前,法官找到南老汉调查案情,南老汉不愿出庭。“40多岁的大男人,身强力壮的,我快80岁了,管他吃住,他还对我下手。”法官说,南老汉说这些话时,手直哆嗦。
昨天,中原区法院一审宣判,赵林因犯抢劫罪,系主犯,且在量刑时综合考虑其以前受过的刑罚,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10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程一、陈二、郭三、张四也因犯抢劫罪,被判处3年6个月到4年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知恩图报,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黄雀尚能“衔环”相报,更何况人呢?(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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