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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56岁老汉与女友14岁孙女以男女朋友同居被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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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9 15:44: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源:南方网

  记者徐超 通讯员肖硕扬 吴叶亮今年5月8日,刚满14岁的小饶没有跟家人打招呼就离家出走。带她出走的是奶奶谢某花的56岁男朋友陈某民,两人在外同居,又以男女朋友相称。家人找到两人后报案。南都记者昨日从龙岗检察院获悉,陈某近日已被龙岗检察院以强奸罪批准逮捕。
  2011年7月,犯罪嫌疑人陈某民(今年56岁)经人介绍与谢某花(女,59岁)相识并确立恋爱关系。几天后,陈某民将谢某花和谢某花的母亲以及她的孙女小饶(1999年5月份出生)接到龙岗区黄阁坑阁溪村38号二楼住处居住。在居住期间,陈某民喜欢上了谢某花的孙女小饶,虽然知道小饶是不满14岁的幼女,但仍以许诺钱财、物品,引诱小饶与其多次发生性关系。后来二人以男女朋友关系,隐秘相处。
  到2011年年底,嫌疑人陈某民与小饶的关系被谢某花发现。谢某花随即带其母亲、小饶搬出陈某民的住处。但是,犯罪嫌疑人陈某民仍与小饶联系,以金钱、物资,以及带小饶和其奶奶谢某花去玩为诱惑,诱使小饶从2012年9月至2013年1月和其在黄阁坑阁溪村38号二楼住处同居并多次发生性关系。
  2013年5月8月,小饶和奶奶谢某花吵架后,陈某民带着小饶到横岗街道在荷坳新村旁一出租屋208房同居,两人多次发生性关系。小饶的家人见她离家出走多日四处寻找,最后在一家餐厅找到小饶,并当即报警把嫌疑人陈某民抓获。
  56岁陈某民和未满14岁(2011年开始)的小饶以男女朋友相处并发生性关系,但法律条文上明列,“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构成强奸罪,由此,龙岗检察院对陈某民以强奸罪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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