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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莹毕业后一直在一家酒店工作,各方面表现一直很出色。五年前刘莹结识了冯健,一位在外企从事营销的白领。冯健经常往返于全国各地,因为工作原因,常常入住在刘莹工作的酒店。长此以来,两个人相恋了。二人婚后,应冯健的要求,刘莹放弃了工作,专心做起了家庭主妇。四年间,刘莹结婚 怀孕 生子,成为地地道道的专职主妇,冯健则努力工作,不断地被加薪 提升,最后做到了单位副总。可是冯健丝毫没体谅刘莹的苦闷,甚至随着自己事业的成功,不断地讥讽刘莹。最终,刘莹不愿意做笼中的金丝雀,提出了离婚。因为当时的刘莹没有任何经济基础,而且没有工作,刘莹忍痛将不足三岁的孩子留给了冯健。离婚后,刘莹经过两年多的努力,刘莹重新成为酒店管理行业的佼佼者。工作之余,刘莹非常想念孩子。刘莹得知:冯健因为经常出差,自己无暇照顾年幼的孩子,将孩子送回了在农村的爷爷奶奶身边。刘莹专程前往冯健父母所在地农村看望孩子。在农村的大院里,看到孩子坐在地上玩耍着石子,刘莹当场痛哭了起来。孩子见到妈妈兴奋地扑上去搂着刘莹的脖子不肯放手,死活要跟着妈妈走。在孩子的一再要求下,刘莹不顾他人的阻拦,带着孩子回到了自己的住所。很快,冯健报警说刘莹绑架了自己的孩子,一时间昔日的夫妻为了孩子硝烟弥漫。孩子能顺利地回到刘莹身边吗?法律来帮您:《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刘莹在离婚后前往农村探望自己的孩子,属于合法行为。《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孩子的母亲,虽然没有直接抚养孩子,但是作为孩子的监护人之一,对于孩子的抚养和教育依然负有义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五条规定,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应另行起诉。第十六条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鉴于刘莹离婚前一直与孩子在一起生活,对孩子进行无微不至的呵护,与孩子之间有着亲密的关系,目前女方又有足够的经济能力抚养孩子,同时孩子的父亲工作繁忙,无暇照顾孩子。假若长期让孩子跟随爷爷奶奶生活在农村,必将不利于对孩子的教育。据此,刘莹可以以孩子监护人的身份,向法院提出变更抚养权的诉讼请求,主张由自己行使对孩子的抚养权。小叮咛:目前很多国家,普遍地采用“子女利益最大化原则”来处理夫妻离婚后的子女抚养问题。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问题的,应当听取有表达意愿能力的未成年子女的意见,根据保障子女权益的原则和双方具体情况依法处理。因为孩子不仅仅是一对夫妻的后代,他们还是国家的后代,保证父母离婚后孩子身心的健康成长,才是社会的最终目的。《关于人民法律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中第六条规定:“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这一条款目前还没有被广泛地接受。相信随着社会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利益父母会为了孩子的成长,心平气和地商量采用有利于孩子的抚养方式。沈阳律师咨询:离婚后孩子抚养费如何计算,抚养费可以要求改变吗?小文的父母离婚二年了,去年,妈妈得了抑郁症,看病花了不少钱。因为身体不好,妈妈服务公司的工作也丢了。全家人依靠外公外婆的退休工资生活。小文眼看着就要升中学了,花费还要增加,半夜里,小文时常听到外公外婆一边谈这个,不停地唉声叹气。小文在爸爸来看他的时候问爸爸:“爸爸,能不能每个月多给我点钱,不要让外公外婆叹气呀?”爸爸无奈地告诉小文:“爸爸赚的就是那份死工资,都是你阿姨掌管着。我和她刚提个开头,你阿姨就不高兴了,爸爸也没办法呀。”乖巧的小文看到爸爸皱着眉头,就不再提了。可是小文心理还是很感到难过:爸爸的工资提高了,现在妈妈又生病了,为什么不能多给为一些钱呢?法律来帮您:离婚后,父母对未成年子女仍负有抚养和教育的义务,这种义务是无条件 强制性的。父母应为子女提供必须的物质生活条件,承担必要的经济费用,在日常的生活学习中应照顾 抚养 教育子女,以保障子女的生存及健康成长。www.syleg.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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