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 9月,我正式出任环境署应急协调员。卡尼亚罗是我直接上司,卡卡赫尔为第二上司。任职以后,卡卡赫尔立即在他的办公室与我谈话。他说,他对我的任命感到非常高兴,并表示祝贺,还说:“你现在是环境署在环境应急领域最高级别的官员,所以你将是环境署的‘内阁’成员。” 所谓“内阁”,是指环境署秘书处的高级管理小组(UNEP Senior Management Group)。该小组由各司司长和各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讨论和决定环境署秘书处的工作。他还让我负责制定一个《联合国环境署应对环境紧急事件的战略》。他说:“你立即去巴黎、日内瓦和纽约,拜访有关联合国机构,与他们讨论如何加强在环境应急领域的合作,并征询他们对环境署制定环境应急战略的意见。回来后再与环境署各部门进行磋商。”
我立即按照卡卡赫尔指示开始行动。我去了巴黎,会见了环境署技术、工业和经济司负责“基层对紧急事件的认识和防范方案”(APELL)的负责人; 我去了日内瓦,会见了联合国人道主义事务协调厅的主要官员; 我去了纽约,会见了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和联合国儿童基金会的主要官员,以及环境署驻纽约办事处负责人。我与他们就各联合国机构在环境应急方面的合作,以及环境应急战略的制订,广泛地交换了意见。 我也与内罗毕环境署各部门与环境应急有关人员进行了大量的磋商,还开了许多的会议。”此事也在常驻代表委员会内进行了讨论。在此基础上,我起草了《联合国环境署关于预防、防备、评估、缓解和应对紧急事件的战略框架》。这是环境署第一个预防和应对环境紧急事件的战略。环境署第21届理事会审议并通过了该战略。从此,环境署对受到自然灾害和环境污染事故危害的国家的援助走上了有序的轨道。
在环境署任职期间,我经常向卡卡赫尔请示和汇报,得到了他有力的支持和指导。卡卡赫尔经常赞扬我工作做得出色。
司长卡尼亚罗在我担任环境应急协调员以后的开始几个月,对我态度一直比较好,但是,后来事情发生了变化。
联合国环境署和联合国人道主义事务办公室在日内瓦有一个环境应急联合处。该处有一名处长和一名职员,他们两人都由环境署发工资,但办公室设在联合国人道主义事务办公室日内瓦办事处。处长的名字叫萨哈洛夫,是个俄国人。在我被任命以前,他是环境署内负责环境应急的最高级官员。他由环境署发工资,受人道主义事务办公室和环境署的双重领导,他应当向这两个组织的有关领导汇报工作。但实际上,他只向人道主义事务办公室领导汇报,很少向环境署领导汇报。
卡卡赫尔是我的第二上司。一天,他把我叫到他的办公室,对我说:“日内瓦的与联合国人道主义事务办公室的联合处对环境署没有太大的作用,执行主任决定撤消这个处,他要求我们来办这个事。”他要我给他写一个报告,建议撤消该处。我答应照办。回来以后,我向卡尼亚罗作了报告。他听了以后,显得很不高兴,但也不明确反对。我知道他不是太同意,但也不好公开反对,只是摇头、叹气。我从他的办公室退了出来,实在不知道如何是好。
过了几天,卡尼亚罗休假。卡卡赫尔又一次把我叫去,问我他让我办的事怎么样了。我告诉他,卡尼亚罗好像不是太同意,我觉得不太好办。他说:“这样吧,你写两个方案,一个方案是撤消,另一个方案是将这个处的办公室搬到日内瓦环境大厦。” 环境大厦是在日内瓦的一座大楼,内有环境署的一些机构,包括环境署欧洲办事处、环境署与日内瓦联合国机构联络处和《巴塞尔公约》秘书处等环境署管辖的机构。我遂按照他的意思给他送去了一个报告,他又根据我这个报告给执行主任写了一个报告,提出了我建议的两个方案。特普菲尔很快批准了撤消联合处的方案。卡卡赫尔要我按特的批示起草一封特致联合国人道主义事务办公室领导的一封信。我照办了。这封信经特普菲尔签字后就发出了。不久,我们就收到了人道主义事务办公室领导的回信,信的大意是,他们对于环境署这个决定感到非常遗憾,认为这不利于两个联合国机构在应对环境紧急事件中的合作,强烈希望特普菲尔重新考虑这个决定。
这封回信由办公厅主任首先批给了卡尼亚罗,请卡尼亚罗提出处理意见。卡尼亚罗看到这封信以后非常气愤,把我叫到他的办公室,问我这是怎么回事。我说,这是执行主任的决定。
1981年,我被国务院环办借调赴内罗毕担任联合国环境署第九届理事会同声传译。当时卡尼亚罗是环境署办公室主任。我们到环境署后,是他首先向我们介绍和安排了我们的工作。那是我第一次与他见面。我担任中国常驻环境署副代表以后也和他有过一些接触,他对我十分友好。但是,上面这件事发生之后,他对我的态度发生了180度转弯,对我的态度非常恶劣。
1999年,威内瑞拉发生水灾,环境署拉美办事处主任桑切斯与我联系,希望我们支持一笔经费,给这个国家提供技术援助。我在此以前曾给执行主任写过报告,申请到了一笔经费,其中包括要支援该国的3万美元。那个报告是经过卡尼亚罗同意以后上报的,所以我直接就把这笔钱拨给了环境署拉美办事处。这本来是实行一项已经作出的决定,没有任何问题,但卡尼亚罗在全司会上对我大加指责,批评我随便把钱给别人。我知道他这是借题发挥,主要是发泄对我支持执行主任撤消日内瓦与联合国人道主义事务办公室联合办事处一事的不满。
卡尼亚罗对我说:“你起草一个给执行主任的报告,建议接受联合国人道主义事务办公室的意见,保留日内瓦的联合处。”我照此办理,并按此意思起草了一封执行主任致人道主义事务办公室的回信。后来,执行主任签字后就发出了。最后,联合处就没有撤消。
我当时是环境署负责环境应急工作的级别最高的官员。办公室主任布纳竹迪(Amedeo Buonajuti)在一个文件上批示:“执行主任指示,萨哈洛夫应向夏堃堡汇报工作”。卡尼亚罗和我都看到了这个批示。后来,萨哈洛夫并没有照此办理,只是偶尔向卡尼亚罗发来一个电子邮件,说说有关工作。
执行主任对萨哈洛夫的工作非常不满意,随后作出一个决定,要将他调到内罗毕总部工作一年,然后解聘。不久后,我们看到了萨哈洛夫写给特普菲尔的一封信,说他不接受在内罗毕的工作,决定辞职。但后来,我们很快了解到,人道主义办公室从瑞士政府那里筹措到一笔资金可用于支付萨哈洛夫继续在联合处工作的工资。我们很快接到了人道主义事务办公室的一封信,通知环境署,他们已经任命萨哈洛夫为该处的处长。这样,萨哈洛夫还是在他原来的工作岗位上,但是成了人道主义事务办公室的官员,由该办公室发工资,继续领导那个处的工作。他手下招聘了一名职员,继续由环境署付工资。此后,萨哈洛夫就再也不向环境署汇报工作了。他手下的那名环境署职员也很少向我们汇报工作,所以,实际上这个处对环境署来说没有发挥太大的作用。
此后的两三个月时间内,卡尼亚罗对我的态度一直不太好,但是我还是一方面努力工作,一方面及时向他请示、汇报工作。这样,过了大约半年后,他对我态度又发生变化,对我又非常友好了。
在环境署任职期间,我组织和参与了对受到严重自然灾害和环境污染事故的国家的技术援助,包括中国、印度、越南、孟加拉和莫桑比克等国的水灾和肯尼亚的旱灾、罗马尼亚一金矿的污水泄漏造成的多瑙河的污染和土耳其的地震等。我亲自参加了对其中多数国家灾害造成的环境影响的调查和应对战略的制定,并组织了相应的援助活动。我也部分地参与了科索沃冲突后对环境和人居影响的评估,和前南斯拉夫马其顿共和国冲突后对环境影响的评估。这些活动的成果已汇编成书出版。
照片65 + E1 :2002年6月18日,作者代表联合国环境署在肯尼亚巴林哥地区举行的庆祝世界荒漠化日群众集会上演讲
在此期间,我把为祖国做事作为我首要使命。1998年我国发生严重水灾以后,应中国政府的邀请,环境署和联合国人居中心于当年12月和1999年1月派出了两个考察团,在国家环保总局专家的配合下,对我国水灾危害的原因进行了调查和分析,并得出如下结论:森林砍伐、围湖造田和陡坡种植等生态破坏是造成1998年水灾巨大破坏力的根本原因。那时我还是我国常驻联合国环境署副代表,负责与国内联络并安排了这两个考察团的访问。
考察团的报告建议环境署和人居中心对中国提供技术援助。特普菲尔执行主任和解振华局长就此进行了磋商,双方决定开展一项环境署、人居中心和国家环保总局合作进行的从自然保护角度控制洪水危害的项目。我在环境署任职以后,特普菲尔立即授命我开始负责实施“长江流域洪水成灾因素综合治理”项目。环境署参加此项目的专家是日本人中村武洋、(Takehiro Nakamura)先生和我的同胞和朋友张金华先生。人居中心加拿大人赫顿(Chris Hutton) 先生负责有关人居方面的工作。
任何活动的先决条件是资金。我给特普菲尔打了一个报告,请他从他掌握的备用金中拨出12万美元,用于实施该项目。我还约见了他,口头向他说明了需要这笔资金的理由。他批准了我的申请。这笔钱数字虽然不大,但这是一个破天荒的事情,因为环境署资金十分短缺,每两年制定一次计划和预算,由理事会批准后实施。通常情况下,只有在计划内的项目才有资金保证。执行主任很少的一点备用金只有在十分紧急和重要的情况下才能使用。特普菲尔对我说:“堃堡,你一定要把这笔钱用好了”。我回答说:“请你放心,我一定使我自己的国家从环境署的援助中受益。”
在这个项目的框架下,成立了国家环保总局、环境署和人居中心长江流域洪水及其影响专家工作组。工作组包括来自中国各部委和各研究机构的中方专家,以及来自美国、尼泊尔、环境署和人居中心的国际专家。我组织国际专家从自然保护角度对洪水危害的减少和应对进行了研究。国家环保总局对外经济合作办公室组织中方专家就中国如何从自然保护角度对洪水危害的减少和应对进行了深入的研究。
在此基础上,专家工作组首次会议于1999年 10月 6日至7日在北京召开。
特普菲尔执行主任和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祝光耀出席了开幕式,并发表讲话。中方专家报告了他们的研究成果,包括1998 年和1999年洪水状况、影响和原因,并提出了预防和减灾的建议,国际专家介绍了其他国家在洪水减灾和管理上的经验。我和国家环保总局外经办一起组织了这次会议,并代表环境署发表讲话。
我们还在1999年 9月、10月和 12月召开了三次技术研讨会。研讨会的题目分别是“长江流域可再生能源与人居工程建设”、“长江流域湿地恢复、管理与利用技术”和“长江流域山地生态系统综合管理技术”。中外专家从不同角度总结和交流了减少洪水灾害的技术和经验。
照片66:参加长江流域洪水减灾与管理专家工作组第三次会议的中外专家合影
此外,我们还组织了“洞庭湖地区洪水易损性研究”,对造成洞庭湖地区洪水灾害的因素进行了具体的分析研究,提出了减少该地区洪水灾害的政策和技术方案。
上述合作活动的成果已汇编成三本书,以中英两种文字出版。它们已在国内外广泛散发,不但对我国,而且对其它受到洪水危害的发展中国家的减灾工作,已经和正在发挥着有益的作用。
2001年9月,环境署决定设立能力建设部,特普菲尔决定将我调任该部第一任主任。在任此职期间,我协调和参与了《为可持续发展的能力建设:联合国环境署能力开发活动综述》一书的编写和出版。该部下设两个处,即技术合作处和教育培训处,我对这两个处的工作提供了指导和监督。例如,环境署在德国德累斯顿技术大学设有一个长期的“环境管理”培训班。该班为发展中国家培养了许多环境管理人才,仅中国在该班得到培训的就有70多人。我曾数次到德累斯顿技术大学参加有关活动,并对该班的工作提出指导意见。
虽然职务发生了变化,我仍然把为自己国家做贡献作为自己工作的重点。我启动和领导了一个更大和更有实质意义的项目,即长江流域自然保护和洪水控制全球环境基金(GEF)项目。GEF 建立于1991年,是关于生物多样性、气候变化、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和土地荒漠化的国际公约的资金机制。GEF作为国际环境合作财政机制,在以下六个领域向发展中国家和经济转型国家为实现公认的全球环境效益所采取措施所需额外成本提供赠款:气候变化;生物多样性;国际水域;臭氧层耗竭;土地退化,首先是荒漠化和毁林;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我组织了该项目的开发前研究(PDF-B活动),即研究和开发项目文件的工作。GEF批准并拨给60万美元,开展此活动。环境署和国家环保总局提供了相应的配套资金。从2002年初至2003年底,我们化了将近两年的时间,完成了项目文件的编写工作。该项目的地理范围是长江中上游地区,内容包括三个部分:对生态功能的保护进行评估和规划;建立一个生态功能和早期报警系统;在云南老君山和四川宝兴地区建立两个示范项目。2004 年上半年,GEF 理事会批准了该项目。根据批准的项目建议书,GEF为该项目提供400万美元的赠款。我们还成功地从美国的一个名叫TNC 的自然保护组织筹集到 400万美元的配套资金,用于老君山示范项目的建设。中国政府也要提供必要的配套资金。在该项目的PDF-B活动中,环境署的中村武洋、国家环保总局外经办的罗高来、宋晓智、孙雪峰和项目办公室苏德、张文娟等为此活动的成功付出了极大的努力,作出了重要的贡献。该项目在我退休后开始实施,目前正在顺利进行中。它的成功实施,将对我国长江中上游地区的自然保护和洪水控制发挥积极的作用。
作者在环境署工作期间领导或参与的部分工作成果
能力建设部属政策实施司领导。司长卡尼亚罗是环境署最为资深的官员。我当时是该司除他以外级别最高的。因此,在他不在总部上班时,我总是担任该司临时负责人,确保了该司的正常运行。虽然卡卡赫尔让我当“内阁”成员的计划没有实现,但在我担任司临时负责人期间,还是参加了一些“内阁”会议。
联合国每年对其职员的表现要进行一次评估,称为“人员评估制度”(PAS)。在我2002年底的PAS上,卡尼亚罗对我的工作作了很高的评价,说“夏堃堡为能力建设部提供了出色的领导, 自觉地担任司临时负责人,工作做得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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