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陕西日报
1月24日,蒲城县人民检察院作出决定,对1月5日下午在蒲城县迎宾路南段阳光酒店门前爆炸案中涉嫌爆炸罪的犯罪嫌疑人党萌萌和涉嫌盗窃爆炸物品罪的犯罪嫌疑人杨红军批准逮捕。
2014年1月5日晚18时30分左右,一辆车号为陕AN0207的宇通客运班车从西安东客运站出发,行至渭南市蒲城县迎宾路南段阳光酒店门前时突然发生爆炸,造成5人死亡,20多人不同程度受伤。爆炸案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强烈反应,省委、省政府领导高度重视,蒲城县立即启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成立了爆炸事故处置领导小组,全力救治伤者,妥善处置善后,并调集包括刑侦专家和爆破专家在内的精锐力量展开侦查。
案发后,蒲城警方投入大量警力展开侦查,检察机关第一时间指示侦监科及时派员提前介入案件,掌握第一手材料和案件进展情况,参与并协助公安机关补充完善证据,依法快速办理。1月21日,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后,主管检察长、侦监科长亲自办案,迅速审查案卷、讯问犯罪嫌疑人、核实相关证据。1月24日,依法将涉嫌爆炸罪的犯罪嫌疑人党萌萌和涉嫌盗窃爆炸物品罪的犯罪嫌疑人杨红军批准逮捕。
侦查机关目前已经查明,犯罪嫌疑人党赵飞(爆炸时当场死亡),因家庭矛盾对妻子樊亚茹怀恨在心,欲用爆炸装置炸死其妻。2013年11月13日和18日,党赵飞伙同其女儿党萌萌,先后两次在渭南至白水的大客车上准备炸死樊亚茹未果后,又采用欺骗的方式,向在罕井镇郑家煤矿从事爆破工作的犯罪嫌疑人杨红军索要了炸药和雷管,杨红军遂从郑家煤矿盗得乳化炸药两听、电子雷管两枚交给党赵飞。随后党赵飞便携带爆炸装置,在西安至蒲城的客运班车上实施了骇人听闻的犯罪行为,造成5死20多人受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