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起诉《法制日报》和记者丁国锋的起诉状,遭假案陷害入狱的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公开征集法律援助 王培荣 2014年6月14日 民事诉讼状 被告单位法人:贾京平 被告单位:法制日报社 地址:中国北京市朝阳区花家地甲一号 被告:丁国锋 法制日报记者、法制日报江苏记者站站站长 原告:王培荣 江苏省徐州市风华园33号楼4单元601 诉讼要求 1、对徐州泉山区法院和徐州市中级法院制造的十分明显的假案,《法制日报》记者丁国锋的多次失实报道,不但对法院制造假案起到推波助澜作用,而且起到误导党和政府及全国人民作用,起到掩盖十分明显假案真相的作用,要求法院责令《法制日报》客观报道真相,保障党和政府及全国人民得到案件真相的知情权。 2、《法制日报》记者丁国锋的多次失实报道,国内大量媒体进行了转载,造成对王培荣极大负面影响,要求法院责令在《法制日报》公开刊登致王培荣的致歉信。 诉讼理由和事实 从丁国锋新浪微博看到丁国锋毕业于财经政法大学,而且身为中国法制方面最权威的媒体《法制日报》记者和《法制日报》江苏记者站站长,必须具备必要的法律知识。 丁国锋在报道《矿大副教授张贴“小字报”谩骂他人被诉诽谤》中不但无中生有造假称:“(王培荣)答辩中,还以刘永修涉嫌贪污、薛长玲非法操纵选举、张志雄逃税等为由提出反诉”。泉山区法院做出明显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不允许王培荣反诉刘永修、刘勃生、张志雄诽谤行为的裁定,丁国锋在报道中有意隐瞒王培荣对刘永修、刘勃生、张志雄诽谤行为提出反诉的真实反诉要求,丁国锋还在报道中恶意隐瞒泉山区法院庭审时作出的不允许王培荣对刘永修、刘勃生、张志雄诽谤行为提出反诉的裁定。 泉山区法院通过对王培荣一审时诉讼要求做手脚,(故意隐瞒王培荣对自诉人诽谤罪反诉的真实诉讼要求和伪造王培荣假诉讼要求),徐州市中院和泉山区法院故意使明显违法犯罪自诉人逍遥法外,有意陷害无罪的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这是明目张胆地颠倒黑白办假案,天地不容! 为了使人们对徐州二级法院(徐州市中级法院和泉山区法院)办假案法官的卑鄙手段有直观理解,借用拳击比赛来形容比喻,法院不允许王培荣反诉,就是拳击场裁判只许对方进攻,不允许王培荣反击;法院制造王培荣的假诉讼要求,不允许王培荣庭审举证证明举报的真实性,就是裁判只许对方进攻,不允许王培荣防守。办假案的法官就是既不允许王培荣反击,也不允许王培荣防守的拳击场上的裁判。 十分明显的泉山区法院故意使有明显诽谤罪行为的自诉人逃脱法律追究的枉法裁判行为。从一审法院徐州市泉山区法院制判决书就能十分容易看出是十分明显徐州市泉山区法院制造得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定王培荣有罪结论,竟是法院伪造的、而且裁定不予受理的、不允许庭审举证质证的假诉讼要求,不但存在十分明显逻辑错误,而且明显暴露出泉山区法院伪造王培荣假诉讼要求设圈套制造陷害王培荣入狱假案的违法犯罪行为。 徐州市泉山区法院伪造王培荣假诉讼要求设圈套制造了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详情请看附件《惊曝著名反腐举报人王培荣遭徐州二级法院制造的假案陷害入狱黑幕》,先做简单说明: 1、王培荣遭到泉山区法院伪造假诉讼要求设圈套制造的假案陷害入狱:定反腐举报人王培荣有罪结论,竟是法院伪造的、而且裁定不予受理的、不允许庭审举证质证的假诉讼要求。 2、对照王培荣揭露假案的控告申诉举报材料,任何人均能从泉山区法院(2012)泉刑初字第330号《刑事判决书》,十分容易看出是十分明显的假案。 3、本假案查实十分简单而且快速,只要查看王培荣提交泉山区法院的《刑事答辩状》第1页第1项内容诉讼要求,只用一分钟就能查实徐州二级法院伪造王培荣假诉讼要求的真实性。 徐州二级法院制造假案的犯罪手段,对党和政府及人民危害极大,现举例说明: 甲公开举报揭露乙贪污,乙到法院刑事自诉甲诽谤。甲向法院提交了足以证明乙贪污的真实有效证据,用于证明不是诽谤。法院通过下列步骤完成假案制造: 1.法院伪造甲的假诉讼要求“检举和控告乙贪污”,法院再以自己伪造的假诉讼要求不属于自诉案件受理范围为由,作出不予受理裁定。 2.以执行不受理“检举和控告乙贪污”的裁定为由,法院庭审时不允许甲举证乙贪污。 3.同样以执行不受理“检举和控告乙贪污”的裁定为由,法院把甲已提交的法院用于证明举报乙贪污真实性的证据,列为与本案无关联性。 4.法院以甲散布乙贪污虚假事实,判甲诽谤罪成立。 对有关部门还来不及查被举报人或被举报人有保护伞的案件,徐州市中级法院以伪造的假诉讼要求为圈套的手段,可判每一个公开实名举报的举报人犯诽谤罪入狱。 面对徐州二级法院性质十分恶劣的、情节十分严重的、有意破坏法律的、明目张胆制造社会危害极大的假案事件,《法制日报》记者丁国锋的多次失实报道,不但对法院制造假案起到推波助澜作用,而且起到误导党和政府及全国人民作用,起到掩盖十分明显假案真相的作用,要求法院责令《法制日报》再次客观报道真相,保障党和政府及全国人民得到案件真相的知情权。 此致 北京市朝阳区法院 附件: 1、惊曝著名反腐举报人王培荣遭徐州二级法院制造的假案陷害入狱黑幕 2、徐州贪官势力操纵制造社会危害极大的陷害著名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明目张胆向党和政府及全国人民宣战 3、泉山区法院(2012)泉刑初字第330号《刑事判决书》 4、徐州市中级法院(2012)徐刑终字第0119号《刑事裁定书》 诉讼人:王培荣 2014年6月14日 案件相关资料: 举报控告徐州市中级法院法官王红卫和泉山区法院法官宋遥等伪造假诉讼要求设圈套制造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的犯罪行为 著名反腐举报人王培荣长期网络实名举报揭露徐州市委二任书记、三任副书记等腐败官员贪腐,含现任市委副书记、省委巡视组组长、副省长,反腐斗争是你死我活的斗争。当国家和人民财产遭到贪官和黑恶势力大肆掠夺和疯狂破坏,人民利益遭到贪官黑恶势力不法侵害和非法剥夺,反腐举报人王培荣为了捍卫国家和人民财产和权利,挺身而出如实举报揭露,何罪之有? 徐州二级法院伪造假诉讼要求设圈套制造陷害为党为国为民的著名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事件,是徐州贪官势力疯狂对抗党和政府反腐,更是徐州贪官势力向党和政府及全国人民宣战,一场捍卫党政府人民利益和维护社会正义战斗已经打响。 1、王培荣遭到徐州二级法院(徐州市中级法院和泉山区法院)伪造假诉讼要求设圈套制造的假案陷害入狱:定反腐举报人王培荣有罪结论,竟是法院伪造的、而且裁定不予受理的、不允许庭审举证质证的假诉讼要求。 2、对照王培荣揭露假案的控告申诉举报材料,任何人均能从徐州市中级法院(2012)徐刑终字第0119号《刑事裁定书》或泉山区法院(2012)泉刑初字第330号《刑事判决书》,十分容易看出是十分明显的假案。 3、本假案查实十分简单而且快速,只要查看王培荣提交泉山区法院的《刑事答辩状》第1页第1项内容诉讼要求,只用一分钟就能查实徐州二级法院伪造王培荣假诉讼要求的真实性。 徐州二级法院制造假案的犯罪手段,对党和政府及人民危害极大,现举例说明: 甲公开举报揭露乙贪污,乙到法院刑事自诉甲诽谤。甲向法院提交了足以证明乙贪污的真实有效证据,用于证明不是诽谤。法院通过下列步骤完成假案制造: 1.法院伪造甲的假诉讼要求“检举和控告乙贪污”,法院再以自己伪造的假诉讼要求不属于自诉案件受理范围为由,作出不予受理裁定。 2.以执行不受理“检举和控告乙贪污”的裁定为由,法院庭审时不允许甲举证乙贪污。 3.同样以执行不受理“检举和控告乙贪污”的裁定为由,法院把甲已提交的法院用于证明举报乙贪污真实性的证据,列为与本案无关联性。 4.法院以甲散布乙贪污虚假事实,判甲诽谤罪成立。 对有关部门还来不及查被举报人或被举报人有保护伞的案件,徐州市中级法院以伪造的假诉讼要求为圈套的手段,可判每一个公开实名举报的举报人犯诽谤罪入狱。 面对徐州二级法院性质十分恶劣的、情节十分严重的、有意破坏法律的、明目张胆制造社会危害极大的假案事件,而且徐州二级法院拒不纠正明显假案长达550多天,江苏省高级法院理应必须立即启动纠正冤假错案的自查自纠程序。如果查实确是徐州二级法院伪造了王培荣的假诉讼要求,必须立即纠正,平反本假案,撤销相应《刑事裁定书》、《刑事判决书》。 本假案虽是极端个案,但充分反映出徐州反腐斗争严峻性、复杂性和迫切性,同时反映出贪官黑恶势力祸国殃和穷凶极恶本性。 本假案是由徐州贪官黑恶势力和法院败类联手制造的,是对党和政府抹黑。大力举报揭露和用法律诉讼本假案,目的为了早日突破封锁,使党和政府及全国人民得到本假案真相,是为党和政府擦黑(把黑擦除),彰显党和政府及社会正义力量。坚信党和政府具有纠正冤假错案的能力,这是由党和政府执法为民、人民是国家主人的宗旨决定的。 本假案实质是徐州贪腐势力疯狂对抗党和政府反腐,充分说明:只有坚定不移重拳打击、大力惩治贪官黑恶势力,党和政府才能把执政为民真正落到实处;即使是最好的政策,只有保障人民广泛参与和大力监督,才能避免党和政府的政策在执行过程中被人为的变形和走样;必须保障人民合法的选举权、监督权、举报权,人民才能成为真正国家主人。 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详情请看附件:《惊曝著名反腐举报人王培荣遭徐州二级法院制造的假案陷害入狱黑幕》和徐州中级法院制造的假案陷害著名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的《刑事裁定书》,可发电子邮件到peirongwangcumt@163.com索取。 遭假案陷害入狱的反腐举报人王培荣 2014年6月10日 惊曝著名反腐举报人王培荣遭徐州二级法院制造的假案陷害入狱黑幕 http://blog.sina.com.cn/s/blog_134439e830101j8i3.html 徐州中级法院制造假案陷害著名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的《刑事裁定书》图片请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