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卫生部心理咨询专家 查智群
李洪志通过心理操控术对习练者实施精神控制,使习练者失去自我分析判断力,心理过程及人格发生扭曲和畸变,导致走上自杀和杀人的绝路,这就是邪教精神控制的实质和心理危害。 一、走火入魔的精神医学原理 傅怡斌杀人案、关淑云杀女案就是走火入魔很典型的形象案例。“走火入魔”是民间对练功出偏的一种俗称。中医学理论对此也有很独到精辟的解释:妄念蠢动→ 躯不适“仙”→ 气血横逆 → 心失所养 → 神智惑乱 → 颠、狂。精神医学认为所谓“走火”是指植物神经系统紊乱表现,“入魔”是指偏执信念、幻听、幻视、幻触等病理性思维和感知障碍。 出现走火入魔现象的原因很复杂,但有一点是肯定的,它和练功者“感觉被剥夺”有关,这也是大部分专家学者的共识。心理试验表明,减少外部刺激,持续剥夺感觉,会降低大脑皮层唤醒能力,脑内网状上行激活系统受抑制,单胺类神经化学递质水平上升,造成情绪、认知、行为等方面紊乱。感觉剥夺是指停止对感受器官的正常适宜刺激3天后产生感知、情绪、思维等方面的紊乱,这是感觉剥夺经典的实验理论,我们称之为“绝对性感觉剥夺”。一方面减少感受器官的正常适宜刺激,另一方面增加具有持续、单调、重复性质的非正常适宜刺激后产生感知、情绪、思维等方面的失调称为“相对性感觉剥夺”。要求习练者按照所谓“真、善、忍”的标准,“性命双修”,重在“提高心性”,为此反复地读、听、背、抄法轮功邪教书籍、经文,在邪教的道路上“精进”不止,渐渐拉大与社会的距离,脱离正常人群,自我封闭,自我禁锢,进入一种相对感觉剥夺的状态。“绝对性感觉剥夺”造成情绪、认知、行为的异常大部分呈“瓦解紊乱”不可理喻性;“相对性感觉剥夺” 造成情绪、认知、行为的异常大部分呈“紧密相关” 的系统可喻性。这也是邪教痴迷人员有别于精神分裂症的表现所在。 二、精神控制的危害 现代心理学把人的心理过程分为知、情、意三个方面:“知”指理解、认识,“情”是情感、爱憎,“意”指行为意志、意向。李洪志传播邪教“法轮功”,通过多种手段来实施精神控制,最终导致信徒在认知、情感、思维和意志行为等各发面的扭曲和畸变。 1、认知危害。不管《转法轮》中对“开天目”、“三花聚顶”“白日飞升”、“附体状态”等如何进行包装,极力鼓吹这是学法练功的“功效”,但都回避不了心理学早已研究的错觉和幻觉的概念,即在相对感觉剥夺下因意识恍惚、模糊而导致产生对客观事物歪曲的知觉体验和虚幻反应。对105名邪教习练人员调查显示:出现一过性、片段的错、幻觉人员有78名,专74.28%,出现持续鲜明的错、幻觉(一周以上)有22人,专22.22%。有关感知觉的病理心理学基础知识告诉我们,这是心理因素作用于大脑中枢而使人产生的感知错乱。精神医学临床实践证明这样的感知障碍如不停止练功和实施必要的医学干预演变成重型精神疾病的风险系数会剧增。 2、情感危害。心理学上把人的情感分为原始情感和社会情感两类,前者指的是人之本能情绪,先天因素占主导地位,包括喜、怒、忧、思、悲、恐、惊;后者指的是社会情感,后天因素占主导地位,包括荣誉感、道德感、审美感等。法轮功练习者作为社会化的个体,“放下名利情”去追求所谓的圆满,把后天社会化的情感视为必须去掉的“执着”、“贪欲”,所带来的必是一种病态的情感反应,即心理过度压抑和情感淡漠。因为要彻底去除原始、社会情感既做不到,又不可能,但却要强求,时间久了,必然会引发愤怒、敌意、忧郁等病理性情绪,成为貌似无欲状态实是私心极重的怪人,危害个人、家庭和社会。 3、思维危害。个体通过对理想信念的坚信和追求来满足自身的精神需要称为信仰。信仰的产生又建立在思维认知活动的基础之上,换句话说邪教“精神控制”一方面控制了人的思维,另一方面也产生了邪教的病态信仰,其特点是坚信邪教的“真实性”,并形成系统性的邪教自我解释体系,非常渴求沉迷于邪教体验之中,个体信仰完全被邪教理论替代,丧失分析评判力,即使摆出很有事实的客观依据进行说服教育,也丝毫不能动摇和纠正其病态的信仰,心理学把这种情行称为“妄想状态”。又称邪教偏执狂。若病态信仰蔓延、传染形成特有的群体组织其所带来的破坏力、危害性是巨大的。“人民圣殿教”、“大卫教”、“奥姆真理教”发生的惨剧事例足以说明邪教控制的危害。 4、意志危害。意志是人主观能动性的集中体现,它指人自觉地确定目的,采取行动,克服种种困难,从而实现目的的心理过程。在这过程中个体有选择、思考的自由。李洪志为了防止信众对其歪理邪说进行理性化分析、质疑性思考、否定性批判,竭力使用欺骗性语言来诱导,使习练者意志单一化、刻板化、顺从化,几乎失去选择、思考的自由,进而成为他人的心理傀儡。 参考文献 (1)冯今源《当代邪教特征》 (2)王惠君《个人崇拜与精神控制》 (3)《论邪教》:李曙光:论法轮功的精神控制 (4)苏和《神秘信仰之谜》 (5)孟韶兰《普通心理学》 (6)翟书涛 扬德森主编《人格形成与人格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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