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燕赵都市报
老人手写的告示
实验数据整理
本报驻沧州记者 韩泽祥 文/图 随着城市高层住宅越建越多,被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的高空抛物行为,入夏以来在沧州多个小区屡有发生。近几天来,沧州市天成郡府小区的一位老人手写告示张贴在楼道内、电梯里,呼吁楼上的业主切勿高空抛物。 现象:
老人贴告示切勿高空抛物 7月8日7时许,记者在沧州市天成郡府南区一个单元楼的楼道内里看到了老人张贴的告示。告示标题为《再次敬告》,告示内容即为呼吁楼上业主不要“随心所欲”地抛撒杂物,署名为全一层楼老人孩子们的心声。“前一段时间我就曾看到过一张类似的告示,至于是谁张贴的就不得而知了。”一位正在小区空地上锻炼身体的业主说。听说记者要了解高空抛物的事情,很多晨练者围拢过来大倒苦水:“一些素质低下的人不管不顾,随意向楼下抛撒杂物。有一天晚上,我在小区内散步时就差点被楼上扔下来的一个苹果核砸中。”一位大妈绘声绘色地描述当时惊心动魄的一幕。 另一位女士说,她散步时也曾有过类似遭遇,一个顽皮的孩子从楼上扔下点燃的鞭炮,就在她的身边爆炸,吓得她好久都没有缓过神来。大家七嘴八舌地说,高空抛物中有果皮、烟头、石子、易拉罐,甚至整包的垃圾以及酒瓶、花盆等大型杂物。 物业:
呼吁业主要行文明之举 在小区楼道内,记者还看到了天成郡府物业服务部向全体业主张贴的一张重要提示。提示称,近期物业客服中心多次接到业主反映经常出现楼上住户往楼下扔废弃物的现象,所幸未造成人员伤亡,业主们非常担心因楼上乱扔杂物危害到人身安全。 物业公司向全体业主呼吁:要充分认识高空抛物的危害性和肇事者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养成文明的生活习惯,杜绝高空抛物;注重言传身教,用模范的行为教育自己的孩子,从小做文明之人,行文明之举,教育好孩子不要往楼下乱扔杂物;高空抛物事件关系全体业主的人身安全,每个业主都有监督高空抛物行为的义务,也请大家互相监督和提醒。物业公司向全体业主呼吁:行文明之举,建文明社区。 实验:
鸡蛋25楼坠下可致人死亡 记者查阅相关资料,有实验数据表明:一个60克的鸡蛋从4楼抛下来就会让人起肿包;从8楼抛下来就可以让人头皮破损;从18楼甩下来就可以砸碎成年人的头骨;从25楼抛下可使人当场死亡。 一个拇指大的小石块,在4楼甩下时可能伤人头皮,而在25楼扔下时可能会让路人当场送命。一块西瓜皮甚或一个空易拉罐被人从18楼至25楼的高度抛下,均可造成致命伤害。一个4厘米的铁钉在18楼甩下时,可能会插入行人的脑中。 法律:
造成严重后果肇事者负刑责 根据《侵权责任法》中的相关法律规定,在明确侵权人的情况下,如果高空抛物对他人造成人身伤害,侵权人将承担所有责任。假如找不到侵权责任人,则推定所有住户都有“抛物”的可能,应由所有业主一起赔偿——— 除非业主有确凿证据自证清白。如果高空抛物造成严重后果的话,还应追究肇事者的刑事责任,肇事者有可能被判过失致人重伤罪或过失致人死亡罪。 高空抛物是有意而为之,无意识的高空坠物造成他人人身伤害同样需要担责任。根据相关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相关链接
烟灰缸案:
业主集体赔偿 2000年5月11日凌晨,重庆市民郝某被楼上坠落的烟灰缸砸中头部,共住院治疗112天,用去医药费8万多元。法院根据过错推定原则,由当时有人居住的23户住户分担该赔偿责任,各赔偿8101.5元。 菜板案:
业主无人赔偿 2001年6月20日,家住济南市的孟老太太,被楼上坠落的一块菜板砸倒在地,送医院抢救,但仍不治身亡,致害菜板也不翼而飞。由于找不到扔菜板的人,而且菜板的坠落位置也不明确,法院最终判定无人承担赔偿责任。 (原标题:实验数据:鸡蛋25楼坠下可致人死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