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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审计厅日前完成的对云南4个州市车辆超限治理工作专项审计调查显示,超限治理经费大部分用于人员支出,占总支出的52%;公路维护保养及站点建设仅占总支出数的16%,公路养护资金不能得到有效保障。在处罚中,不少地区未严格按规定标准执行,各地处罚金额均低于处罚标准,且处罚金额不一,影响了治超执法的公信力。(7月22日中国青年报)
云南审计厅治超审计专项调查得出的这一结论,显然跟大家的直觉或者想象落差过大,不少人特别是运输业主想必都可能会诘问,治超罚款真的普遍低于处罚标准吗?
从不时曝光的执法案例来看,社会普遍反应处罚不是偏低而是偏高了。个别地方或明或暗“发明”、“创新”的罚款“月票”、“年票”以及罚款不给票,不仅是以罚代法、创收执法和以罚代治、以罚代养的问题,而且暴露出处罚金额低于处罚标准的“秘密”,许多实际发生的罚款,未纳入统计,被执法部门给截留使用了。
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境内管护的110公里公路,执法的人员竟高达200人,相当于两个人管一公里,财政无法承担全部费用,自然只能是靠路吃路、上路罚款。虽是极端个案却很有代表性,执法人员“超载”、创收冲动“超载”,执法的重心难免会从“养路”转向“养人”,从“治超”转向“逼超”,进而陷入越治越超、道路也越来越不堪重负的怪圈。
云南审计出的“治超”问题,提示我们,要对执法队伍规模、执法经费来源、执法人员福利、罚款专项管理应用等做出切实规范,从治理执法乱象入手加大治超的力度,既降低公路养护对罚款的依赖,又确保公路治超执法罚款更多地用于公路养护;既杜绝以路养人现象的发生,又减轻运输业主负担,弱化超载冲动。
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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