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圈养活人卖肾隐藏的医院黑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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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11 03:37: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最近,又有一起圈养活人的卖肾案被曝光。经警方调查,以陈峰为首贩肾团伙,先后对23名供体进行肾脏摘除手术。不同于以往的是,在这起案件的报道中,卖肾利益链条触及到了最顶层——一家具有军方背景的医院。这些医院在卖肾链条中究竟充当了什么角色?

在这起圈养活人卖肾案中,处于利益链最顶端的是一家有军方背景的医院

从调侃式的“卖肾买iphone”开始,我们就大量接触到关于卖肾黑市、卖肾工厂、卖肾利益链条的相关报道。2012年5月,腾讯拍客“山姆哥”卧底杭州的一处“卖肾基地”,清晰地记录下整个犯罪团伙接头、体检、配型全过程,一度成为当时的舆论焦点。在类似的案例中,都缺不了供体、中介、民营医院、无良医生等角色的参与。

“山姆哥”拍摄的卖肾工场的年轻供体正在吃饭“山姆哥”拍摄的卖肾工场的年轻供体正在吃饭

但是,在整个利益链条上,始终缺少更进一步的可能。在最近这起被披露的卖肾案中,某媒体直接点出了利益链条的最顶端——广州某军区医院。这比之前的“卖肾链条”,显然多了一些层次和内涵。

据媒体调查,从2011年10月至2012年2月间,以陈峰为首贩肾团伙,先后对23名供体进行肾脏摘除手术。这23枚被摘除的肾脏,有21枚运抵广州某军区医院实施了移植手术,只有两枚是在江西、广州的民营医院实施的移植手术。这并不像大家惯常以为的那样“器官黑市交易肯定不敢明目张胆地在大医院搞”。

披露广州某军区医院肾脏移植科,涉嫌参与非法肾脏买卖,是这则新闻的最大价值。

而在过往的案例中,有背景的医院深度参与卖肾的情况更不鲜见

实际上,如果细细探究起来,在以往的卖肾案报道中,是可以摸到类似的军队医院深度参与的蛛丝马迹的。2012年2月,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以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对郑伟等16人进行起诉,此案当时被称为中国最大一起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案件,仅警方核实涉案的,就有51枚肾脏器官。

查看案卷可以发现,郑伟团伙的51颗活体肾脏,都流向了北京一家有肾脏移植资质的三甲医院。这一点信息,在当时的媒体报道中都被普遍忽略。只有在当时的调查记者徐潜川所写的个人手记(非正式新闻稿)中,才可以知道这家所谓“有肾脏移植资质的三甲医院”,其实是“304医院”,是解放军总医院第一附属医院。徐潜川认为,越是不透明和封闭的领域(涉及医疗系统又涉及军队),越容易滋生罪恶。

“304医院”,是解放军总医院第一附属医院“304医院”,是解放军总医院第一附属医院

再看另一起2012年发生的“器官旅游移植链案”。在湖南郴州,一个17岁的安徽少年把自己一个肾脏,“捐献”给了一位马来西亚商人。在这起案件被举报,警方立案后,媒体只披露这起手术的操作地点在198医院。而所谓“198医院”,其前身为解放军第501野战医院,是广州军区驻湘南地区的军队医院。2008年,该医院与福建商人苏开忠签订“对外合作”协议,由后者承包男性泌尿科。

截至目前,中国共有164家医院获准提供人体器官移植手术。其中大部分,都是有军方背景的三甲医院。这也在客观上解释了,为什么在类似的肾脏黑市交易中,常有军方背景医院深度参与的情况。

在摘死刑犯器官的路被堵死后,医院急需寻找新的肾脏来源

以往某种特殊的供体人群,短暂、部分解决了器官移植短缺的问题

稍微了解中国器官移植现状的人士都知道,数十年来,中国的移植器官来源主要是死刑犯,但由于司法神秘主义在死刑执行环节的盛行,人们无法从数据、执行方式、执行场所等细节,去了解死刑犯的器官如何进入移植市场。

由于官方从未公开死刑犯与器官移植之间的数据,公众很难获知这其中的具体情况,但在过往的媒体报道中,我们或可发现其中的一丝端倪。比如,2005年4月25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中原涉黑第一案”主犯宋留根等九人被执行枪决。不久,网上开始流传一份报告,该报告称,该团伙中七名死刑犯的器官已被医疗机构摘取和移植。

2005年,11月7日至9日,世界卫生组织在马尼拉举行会议,中国卫生部副部长黄洁夫在这次会议上,承认器官移植这项被誉为“21世纪医学之巅”的技术,早在20世纪70年代的中国已开始临床尝试。

强摘死刑犯的器官,在国际社会是不可能被认可的强摘死刑犯的器官,在国际社会是不可能被认可的

但一个无法解释的现象是,既然70年代就开始尝试,到直到2005年,却少有相关科研论文能够发表在国际公认的学术刊物上。实际上,导致这种情况出现的直接原因,是中国医学界一直无法说明手术的供体来源这个至关重要的伦理问题。

这次大会上,黄洁夫首次承认“中国器官移植中的活体来源不到5%,95%以上的供体是尸体,而尸体几乎全部来自死刑犯”。但是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 、卫生部 《关于利用死刑罪犯尸体或尸体器官的暂行规定》第三条的规定,只有3种死刑罪犯尸体或尸体器官可供利用:1,无人收殓或家属拒绝收殓的;2,死刑罪犯自愿将尸体交医疗卫生单位利用的;3,经家属同意利用的。

在这条路被堵死后,本就供不应求的肾源更加紧俏

就在卫生部副部长黄洁夫公开承认这一不光彩的事实后,次年的6月1日,河南死刑犯王继辉在一审被判处死刑后,申请将自己的肾脏捐给一位肾衰竭的中学生。配型成功后,就在手术准备就绪的前夕,医院却接到了看守所“叫停”的通知。不经允许地摘器官,肯定不可以,但自愿的却要禁止让人无法理解。

这其实就是一种矫枉过正,或者是运动式整治下的风声鹤唳。

要走“靠死刑犯移植器官”这条路,显然已经比过去困难的多。2007年,最高法收回死刑核准权当年,全国肝移植中,1/4来源于活体;而在3年前,这一比例只有0.32%。黄洁夫2008年也曾在医学杂志《柳叶刀》披露,因捐献者书面同意和死刑复核等措施,使得尸体器官移植数量减少了1/3至1/2。

要知道,这种减少,发生在器官移植本就极缺的背景下。我国每年大约有150万人需要做人体器官移植手术,但是合格的供体仅仅只能满足1%,甚至还不到;中国有近100万依靠透析维持生存的肾病患者,而在2011年,国内全年合法进行的肾移植还不到4000例。

医院进行肾脏移植利润大,没有肾源就少了一块收入,医院本身有寻找肾源的动力

现在,合法地进行一起肾脏移植手术,加上术后的养护费用,要超过50万。这对于能开展这项业务的医院而言,是笔不小的收入。其中来自药品的利润,占据了利润的大头。对于医院而言,没有肾源,即意味着少了这一笔可观的收入,这是每个医院都不愿意看见的。

上文提到的郑伟案,其勾结的正是304医院的泌尿科。据郑伟披露,他认识叶林阳(304医院的泌尿科主任)时,他正为科室的任务量而苦恼。他对郑伟提及,自己每年有1000多万元的任务量,恐怕完不成了。所以才让郑伟想想法子“搞搞肾源”。

据最新披露的这起卖肾案主犯陈峰供述,因为卖药,他与广州医院很多移植科医生建立了关系。2010年,广州某军区医院肾脏移植科副主任朱云松跟他说,肾源很紧张,让他去外面搞一批肾源。正是这个“指示”的发出,才有了以后整个卖肾链条的串联。

在利益驱动下,医院不会顾忌肾脏来源的合法问题

医院可以动手脚的地方在于,默许伪造的亲属证明,并让其通过伦理审查

中国合法的器官移植的供体,主要有三个来源:死刑犯捐献、亲属间活体移植以及脑死亡和传统死亡之后的自愿无偿捐献者。其中,死刑犯捐献和自愿无偿捐献者都极少,只能依赖亲属间的活体移植。

西方国家的器官捐赠卡西方国家的器官捐赠卡

所谓亲属间的活体移植,根据卫生部下发的《关于规范活体器官移植的若干规定》,是指:结婚3年以上或者婚后已育有子女的配偶;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因帮扶等形成的亲情关系,仅限于养父母和养子女之间、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的关系。

因此,医院会在手术前要求出示患者与捐献者的亲属证明。而这些亲属证明,在违法移植中,要么没有,要么是伪造。据此前披露的一起卖肾案主犯透露,“医生告诉我们,现在器官移植手术,十个手术中有九个是假亲属。我们所做的这些事情,医院都心知肚明。”

因为活体器官移植,是以伤害另一个人的重大健康为代价,所以全世界都严禁活体器官买卖,也即严禁活体器官商品化。所以,要摘取活体器官,须事先获得所在医院人体器官临床应用与伦理委员会的书面同意。而该委员会的审查事项,即以是否存在买卖或者变相买卖为主。这样的审查,从“21枚肾脏运抵广州军区总医院实施了移植手术”可知是形同虚设。

对医生、医院的行为处罚太轻,是纵容

对涉案医生,要么直接放过,要么“以说服教育为主”

刑法修正案(八)新增了“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其规定:“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今年,江西南昌青山湖区人民法院,对这起特大组织出卖人体器官案作出一审判决,12名被告人因出卖人体器官罪分别获有期徒刑2年至9年6个月。这12个被告人中,居然没有处于核心地位的广州某军区医院肾脏移植科副主任朱云松。

更可笑的一个例子是上文提到的“郴州器官旅游移植链案”。警方经调查发现,该中介网络所依赖的主刀医生,是广东省一位颇有社会地位的医生,为广州市器官移植学会主任委员。

执业记录显示,其从事器官移植近30年,亲自完成了1000余例肾脏移植,供受体手术成功率为100%。警方称,有关方面批示:“这样的医生是需要国家保护的财富”、“要以说服教育为主”。于是该主刀医生,也没有受到任何追究。至于怎样“说服教育”,谁也搞不清楚。

对涉案医院,根本做不到违法即吊销相关执照

根据卫生部下发的《关于规范活体器官移植的若干规定》,如果从事违法的器官移植手术,不仅医生要吊销行医执照,相关医院也要吊销开展移植器官业务的执照。但是,不论是广州某军区医院,还是198医院,还是304医院,都没有被吊销相关执照。通过网络检索即可发现,其中两家在案发后,还在继续进行器官移植的案例。

在“郴州器官旅游移植链案”中,当地医院主管部门的最终结论是,由于该男性泌尿科室已被承包给福建商人,因此院方只负有“监管不力”的责任。只当这个问题是内部问题,把院长、政委记大过,就算了结。

  
结语

解决器官移植供体的严重短缺,根据国际经验,主要靠两点:其一,让民众形成死后无偿捐献的意识。其二,创造制度为这种意识服务,简化流程。靠黑市,绝对不是一个正当的途径,尤其是现在,只追求链条中底层的责任,而对医院、医生的行为视而不见,更为不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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