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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以色列政府出台了新的外籍建筑劳务政策,现翻译发布如下:
建筑领域外籍劳工政策变化重要通知
以色列工贸劳工部外籍劳工司
2005年5月20日
以色列政府对外籍建筑工人的雇佣许可与工作签证延期政策作出重要调整,现通知如下:
从2005年5月1日起,单个承包商(建筑商)的外籍工人雇佣许可将失效,同时外籍建筑工人的工作签证也不再有效。从当日起,雇佣外籍建筑工人的新政策开始生效,即单个承包商将不再直接雇佣外籍工人,所有的工人必须受雇于经授权的人力公司。下面是这一新政策的详细内容。
一、授权的人力公司
从2005年5月起,外籍建筑工人必须到由工贸劳工部外籍工人管理司监管的、并经授权的40家新的人力公司中的任何一家(以下简称“人力公司”,名单附后)注册,同时外籍建筑工人可不再继续受雇于单个承包商(建筑商)。上述人力公司都已向工贸部提供了有关工人工资和福利的银行担保,以防止工人劳动报酬与福利未兑现或者违反劳工法的事例发生。每家人力公司都获准在2005年6月15日前招收最多达400名目前在以色列境内的外籍建筑工人。
二、登记条件
任何外国工人只要符合下列两个条件就可以到人力公司登记:
1、持有建筑领域的工作签证合法入境;
2、截止2005年5月1日,在以色列停留期限不超过56个月。
三、登记与签证延期
符合条件的所有外籍工人都可以免费到自己选择的人力公司登记。登记后,人力公司将向以工贸劳工部提交工人的详细资料,并为工人签发临时工作许可。
登记后数周内,工人须提供自己的体貌识别信息(指纹与照片)并被输入计算机数据库。体貌识别信息录入完成后,根据以国内有关法规与程序,内政部将为工人签发延期签证,有效期至2005年12月31日。
四、雇佣条件
与承包商签有用工合同的人力公司将根据工人的特长和承包商的需要,向承包商选派已登记的工人供对方使用。工人只可为其人力公司派遣的承包商工作,不能再为其它承包商工作。人力公司是工人的合法雇主,直接负责工人薪水与福利的支付、为工人办理医疗保险、提供适当的住房与详细的工资单以及用工人可以理解的语言与工人签署书面雇佣合同。
建筑领域的工人每月法定最长工作时间为236个小时。根据法律规定,工作时间超过186个小时的,可获得加班工资,每天加班在两小时之内的,加班工资是正常工作小时工资的125%;超过两小时的,加班工资是正常工作小时工资的150%。
此外,人力公司在每月支付工人工资之外,还需在指定的银行为工人开设专人帐户,每月为每个工人存储700谢克尔抵押金。工人在最终离境时,只要是自愿且在以停留期限不超过签证延期期限,就可得到自己帐户里的押金。若工人到期非法滞留不归,则每月扣除一定比例的押金,滞留时间达6个月或以上的,扣除全部押金。
五、雇主更换
工人在某家人力公司登记,意味着工人同意与该人力公司保持雇佣关系直到2005年9月30日。当然,如果该人力公司未支付工人工资或工人的其它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则工人可向外籍劳工司外籍劳工权益专员起诉(电话:02-666-2209,传真:02-666-2906),如经核查证明诉求属实,则工人可在9月30日之前得到特殊许可更换雇主。
被雇主(人力公司)解雇的工人有权在任何时候到另一家人力公司登记。在多数情况下,解除雇佣关系时,人力公司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工人,或者多支付相当于一个月的工资。
到2006年1月1日,所有想更换雇主的工人均可变更为另一家人力公司的雇员。此后每3个月(06年4月1日,06年7月1日,06年10月1日,07年1月1日)工人有权自由更换雇主。在雇佣期限内,若工人的权益受到损害,工人可如上所述向外籍劳工权益专员起诉,申请提前获得更换雇主的许可。新雇主每月将继续向工人的帐户(由原雇主开设)预存700谢克尔的押金。
重要提示:截止2005年6月15日前仍没有到授权的人力公司登记的外籍建筑劳工将不再有权在以停留并会被遣返。为此,请外籍建筑工人尽快到授权的某家人力公司登记。
注意:此通知下发后,如有任何公司或个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手段向任何工人收取登记费的均为非法。如发生类似情况,可向警察或外籍劳工权益专员(02-6662209)举报。
备注:人力公司名单将择机公布。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驻以色列国大使馆经济商务参赞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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