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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14年1月1日起,塞浦路斯与5个国家签订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正式生效,进一步增强了塞浦路斯作为国际投资和避税中心的地位。这5个国家分别是西班牙、葡萄牙、乌克兰、爱沙尼亚和芬兰。
西班牙:协定规定如果分红受益企业控制了分红支付企业10%及以上比例时,不征收分红预提税,其他情况则一律征收分红5%预提税,同时规定对利息和特许使用费(包括专利、商标、版权、秘密配方和工艺、电影等艺术和科技作品)不征收预提税,对不动产所得按照不动产所在地征税。
葡萄牙:协定规定对分红、利息和特许使用费一律征收10%的预提税。
乌克兰:协定规定当受益人在分红支付企业中的投资占到该企业总股份20%及以上,或者投资总额超过10万欧元,预提税率按照5%征收,其他情况下按照15%征收。利息的预提税率为2%,特许使用费的预提税率为5%。
爱沙尼亚:协定规定对分红、利息和特许使用费不征收预提税,对不动产所得按照不动产所在地征税。
芬兰:协定规定如果分红受益企业控制了分红支付企业10%及以上比例时,征收分红总额的5%预提税,其他情况则一律征收分红15%预提税。协定还规定对利息和特许使用费不征收预提税,对不动产所得按照不动产所在地征税。
据塞浦路斯财政部统计,截至2014年2月,塞浦路斯已经与49个国家签署或续签了《避免双重征税协定》。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塞浦路斯共和国大使馆经济商务参赞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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