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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服刑人员进入“民警队” 强奸未遂杀死15岁少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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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14 19:57: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源: 兰州晨报


  小月被转移抛尸的第二现场“灶洞”。
  原标题:花季少女惨遭缓刑服刑人员杀害
  庆阳市庆城县一名正在缓刑考验期内的服刑人员,依靠父亲的私人关系被聘用到当地一“民警队”上班。其间,该服刑人员再次犯罪,欲对一名年仅15岁的女学生实施强奸,遭到强烈反抗后,竟然将该女生残忍杀害,在准备毁尸灭迹过程中被警方抓获。
  寻找失踪女学生
  现年15岁的小月(化名),家住庆城县马岭镇董家滩村,是庆城县城关中学初二年级的学生。小月从小懂事听话,学习成绩在班级里一直名列前十名,由于性格内向,她平时很少与其他人交往。暑假期间,她从县城的学校回到村子里,一边帮助父母干点杂活,一边温习功课,几乎没有出过家门。
  8月1日中午11时20分许,小月的同学小亮(化名)来到小月家里,向小月借政治课本,由于小月没有这本书,两人商量找其他同学去借。当两人沿着211国道走到长庆油田第二采油厂大门口时,一名瘦高个的男子主动上前叫住了小月,并将小月带进了厂区院内去“说话”。小亮跟在后面也进入了该厂院内,看见该男子将小月带到花园旁不远处的一棵树下说话,小亮就在附近等待,但等了很长时间依然不见小月回来,小亮就返回到自己家中。
  小月的父母等待了一个下午没有见小月回来,起初以为她和同学在一起没有多在意。但直到第二天上午10时许,依然未见小月回家,焦急的父母才预感到问题严重,匆忙来到马岭派出所报案,请求民警帮助寻找。接到报案后,马岭派出所民警在家属的配合下积极开展前期调查,协助家属印制了寻人启事在辖区广泛张贴,并通过手机微信大量转发,还将小月的信息录入“全国失踪人员信息库”进行对比,多方寻找小月的下落。
  与此同时,小亮也被民警叫到派出所。面对突如其来的询问,从未经过如此阵势的小亮被吓哭了,他尽量回忆小月走失前的每个细节。小亮告诉民警,“自己只记得是一个瘦高个的陌生男子主动把小月叫走‘说话’,并带进了第二采油厂的院子里,之后,再也没有看到小月出来。”小亮还想起,“那个陌生男子穿着白色九分裤,上身穿一件深蓝色T恤”。
  民警根据小亮的记忆,开始多方查找那个瘦高个的男子,但几天过去了,仍然没有找到任何有价值的线索。
  在民警寻找小月的同时,董家滩村数百村民也自发地组织起来参与寻找。从8月2日开始,村民们将村里村外能够想到和看到的地方前后寻找了三遍,但就是找不到小月的踪迹。
  直到8月7日,警方和村民依然找不到小月,小月的父母和家人为此急得团团乱转,村民们也开始议论纷纷,有人甚至认为“小月已经被人贩子拐骗到外地去了,要找到她可能需要费些周折”。
  凶手体貌特征成破案突破口
  8月7日,庆城县公安局分管刑侦工作的副局长带领办案人员赶到了马岭镇,并迅速召集马岭公安分局、马岭派出所全体民警组成工作组,对小月失踪案件展开调查。
  8月12日,小月的家属接受采访时告诉记者,“小亮在回忆小月被一个瘦高个叫走的情节时,突然想起了两个极为重要的细节,之前因为紧张,他没有将此细节想起来。”
  据小亮回忆,当天那个陌生男子把小月带进厂区院内,他在后面远远地跟了进去,当他看到那个陌生男子和小月在一棵树下说话时,记得“他的两只手在胸前不停地‘比划’着”。第二个细节是,小亮当时在厂区花园旁等待小月,因为中午天热,自己口渴就到一家小卖部买了一瓶矿泉水后又来到花园旁继续等待。但此时,小亮发现那个陌生男子和小月都不见了,他等到下午1时许,突然看见那个陌生男子“从后院的一个小门出来,一个人光着膀子走进了‘民警队’,而且将上身穿的那件蓝色T恤搭在胳膊上”。小亮所说的“民警队”,实际上是“庆阳市公安局长庆分局刑警三中队驻岭北作业区警务室”,当地村民习惯性称“长庆民警队”。
  小亮最后告诉小月家人:当他看见那个陌生男子走进了“民警队”后,以为小月已经从其他小路回家去了,他自己也就直接回家了,但他怎么也没有想到“小月找不见了”。
  小月的家人很快将小亮回忆的两个细节向派出所民警反映。
  8月7日,民警队的4人接受调查,小亮辨认出其中一人就是叫走小月的那个瘦高个男子。至此,案件取得突破性进展。
  正当警方全力侦破时,8月8日凌晨5时许,董家滩村负责承包看守长庆油田第二采油厂弃用生活基地的村民余文君雇用的放羊人,在一废弃院落内放羊时,发现一只羊在一闲置厂房内的灶洞内舔舐一个装有东西的“编织袋”。放羊老人近前打开编织袋一看竟然是一具高度腐烂的女尸。他迅速把自己的发现告诉了余文君,余文君当即向警方报案。经警方初步勘验,死者体表有明显伤痕,死亡原因确定为他杀,根据辨认,最后确认死者为8月1日失踪的小月。同时,警方调查时发现,现场有人为“清扫过地面的痕迹”。经警方摸排分析,最终确定长庆油田临时聘用人员、现年27岁的庆城县人耿铂昕为犯罪嫌疑人并将其抓获。
  据耿铂昕交代,8月1日中午,其在马岭镇董家滩村原采油二厂停用生活基地附近闲转时,偶遇被害人小月,遂生歹念,将小月诱骗至一废弃院落内欲图谋不轨,遭到小月强烈反抗,耿铂昕恼羞成怒,遂将其残忍杀害后逃离现场。
  杀害小月的凶手竟然是从小在董家滩村长大的耿铂昕,震惊了董家滩。8月10日,警方带耿铂昕指认现场时,闻讯而来的上千村民目睹了这一过程。
  缓刑服刑人员作案,监督职责何在
  耿铂昕户籍虽为庆城县,但其从小在马岭油田所在地——董家滩长大,其父是庆阳市公安局长庆分局刑警三中队驻岭北作业区警务室(村民惯称民警队)的民警,曾担任过中队长职务。8月12日,董家滩村村民接受采访时告诉记者,“耿铂昕曾用名耿威、耿强强,从小娇生惯养的他好吃懒做,平时与人交往脾气暴躁,许多了解他的人都对他避而远之。而让村民感到疑惑的是,耿铂昕曾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刑,在刑期未满时,怎么能够进入民警队工作呢?”
  8月13日,记者从兰州市榆中县人民法院了解到,2013年3月18日晚11时许,当时在兰州商学院会计学院就读的耿铂昕,在榆中县和平镇一出租屋内与女友因琐事发生争执,耿铂昕持刀将女友颈部刺伤后,为逃避法律制裁竟向警方报案谎称“女友被他人抢劫刺伤”,后经法医鉴定其女友所受伤为“轻伤”。2013年5月14日,榆中县法院对该案判决,认为“耿铂昕在庭审前已赔偿受害人全部经济损失并取得受害人谅解,确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该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耿铂昕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6个月。
  显然,耿铂昕再次实施犯罪,是在缓刑期内。
  8月12日,记者在庆城县马岭镇董家滩村现场采访时了解到,耿铂昕实施犯罪的作案现场与其受聘工作的“民警队”仅仅一墙之隔,从小在这里长大的耿铂昕对此地的环境和地形了如指掌。作案后,为毁尸灭迹、准备转移尸体动了不少心思。第一作案现场就是长庆油田第二采油厂后勤综合服务处弃用的办公大楼三楼的一间房屋。案发十天后,地上大片血迹依然清晰可见,而发现小月尸体的地方就是与该办公楼一路之隔的一个废弃厂房的灶洞,显然是耿铂昕为了防止罪行暴露将小月的尸体进行了二次转移,当他再次准备转移时,却没有想到案件迅速告破,其罪恶的计划未能全部实施。
  “案件之所以能够迅速告破,耿铂昕的一些异常举动也是关键。”耿铂昕的同事以及董家滩村的部分村民向记者证实并举例说明了小月失踪后至案件告破期间其许多异常行为。
  “从来都是睡到日上三竿才起床的耿铂昕,在小月失踪后突然凌晨4时许就‘去跑步锻炼’,这让大家都觉得耿铂昕突然变了一个人。”耿铂昕的部分同事案发后回忆说, “小月失踪后突然有一天,我们看到耿铂昕用洋镐在院内乱挖,当同事问他在干吗时,他告诉大家‘要挖一个能够安装浴池的大坑’。”耿铂昕的一位同事说,“当时听了他的话,大家都觉得他脑子出了问题,谁也没有理他的不正常行为,更没有想到他会杀人。”
  “小月失踪后的某天,耿铂昕突然来到我的小卖部,要买一个编织袋。”董家滩村某小卖部的老板告诉记者,“当我问他要多大型号的时,他竟然说能装下‘他自己’大小的,最后我卖给他最大型号的编织袋。”
  “小月失踪后的某天,耿铂昕来到我的铺子声称要买个大桶。”董家滩村某商铺老板告诉记者,“当我问他要个多大的桶时,他说要一个能够让自己钻进去洗澡的大桶,但由于我的铺子没有他想要的大桶,最后他极不情愿地离开了。”
  “我知道他平常酷爱匕首,大多数时间都是匕首不离身。”耿铂昕的一位同事回忆说,“7月31日,我休假回到单位,从8月1日下午开始,我发现他平时最喜欢的匕首,只有刀鞘,却不见了匕首,虽然觉得有些蹊跷,但又没好问他,没有想到案件告破,他就是杀人凶手。”
  “而让董家滩的村民感到万幸是,耿铂昕杀害小月后,曾多次前往作案现场,往小月的身上‘浇注’一种液体。”董家滩村部分知情村民告诉记者,“案件告破后,大家得知,耿铂昕此举的目的就是为了‘让小月的尸体在短时间内快速腐败’,以便他以最快的速度‘转移尸体,毁尸灭迹’。”
  问题的关键是,作为一名缓刑考验期的服刑人员,他怎么能够“脱离相关单位的监管,顺利地进入长庆油田的民警队,最后再次实施犯罪”的呢?
  “所谓缓刑考验,就是在考验期内要服从公安机关的监督监管。适用缓刑的人员,其参与社会活动的行为也是受到一定限制的。”庆阳市司法系统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正在被执行缓刑人员的身份,绝不可能成为担当维护公共安全的‘辅警’等特殊人员。而该案嫌疑人耿铂昕已经是当地群众公认的‘民警队’工作人员,这显然是缓刑监管监督机关存在的重大渎职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小月的被害让人痛惜,嫌犯的恶行让人痛恨,监管单位的放纵则发人深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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