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叙利亚的金融服务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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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14 20:48: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蜚语 于 2014-8-14 20:50 编辑


叙利亚是中东地区乃至世界金融系统最不发达的国家之一。据分析,20世纪60年代初对银行实行国有化是造成以上结果的主要原因之一。官僚主义和服务水平低是这个由国家所有和经营的金融体制的主要症结所在。技术手段落后,计算机的使用尚处在初步阶段。服务在很大程度上仅限于基本的储蓄和贷款业务。法律、法规和会计系统没有与国际接轨。2000年初随着政府推行改革,以上状况得到初步改善。政府通过新的立法以放宽对外汇的控制,私人和外资被允许进入僵硬的金融系统,股票市场也被列入发展计划中。2002年之后以上一些改革设想和措施逐步得到了落实,叙金融系统从此迎来了新的历史篇章。

一、叙利亚金融系统管理架构

  自国有化以来,叙外经贸部负责制订汇率政策,监管金融系统一切业务活动。下设中央银行和六家专业银行,一家保险公司。

  中央银行成立于1953年3月,1956年8月正式投入运营。作为银行的银行,在改革前叙利亚中央银行主要职能包括:发行货币;监管金融系统以确保“基本金融法”及有关法规得到实施;银行商业票据的二次分配;发行公债;参加国际间金融方面的谈判;负责监管外汇管理局和国际储备以确保汇率的稳定等。但与其它国家不同,叙中央银行对金融政策仅有很弱的控制力,因为利率政策由外经贸部控制,各国营银行也不受其直接监管,再加国家没有实际意义上的商业性银行,所以,中央银行也只起着有限的协调性的作用。

  随着经济改革的逐步深入,私人和合资银行合法地位的确立,中央银行在制订和执行金融政策以及对金融系统的监管职能将逐步得到恢复和加强。

二、各国有银行简介

  叙利亚六家国营银行分别服务于某一经济领域,从农业、工业、贸易到居民储蓄,具体包括商业银行、农业合作银行、人民信贷银行、房地产银行、工业银行和储蓄银行。其中以商业银行为龙头,其它银行规模较小,主要从事储蓄、票据交易以及信贷业务。

  1、叙商业银行(CBS)

  成立于1967年,是叙金融业巨头,地位显要。2001年底,叙银行业总资产为9176亿叙镑(约合183亿美元),其中CBS达7432.6亿叙镑,约占81%。目前有53家分支机构,50家外汇交易中心,员工4295名。

  CBS是唯一允许从事外币买卖、国际结算、在叙境外拥有外汇储蓄,和叙国内唯一允许兑换货币、开设外币帐号的机构,根据10号投资法建立的外国投资项目,唯有通过该行才能在叙进行投资和从事商业活动、向境外汇出外汇收入,CBS垄断着叙利亚从政府到企业、个人所有的外汇交易和外贸结算活动。2000年,CBS为进口开立了金额相当于332亿叙镑的信用证,比上年增长了22%,而出口信用证金额为211亿叙镑,比上年增长了43.7%。2000年底净利润为10.4亿叙镑(约合2070万美元)。

  CBS贷款对象主要以国营企业为主,其比重高达90%。

  2001年1月由于政府放宽对外币的管制,允许政府机构在CBS增设的小营业厅购买外币,所以外币储蓄业务显著增加。到2001年底,外币储蓄余额达到了522亿叙镑(折合后),比上年猛增了124%,其中活期占88%。2001本币储蓄余额为2573亿叙镑,其中活期占60%。

  2、农业合作银行

成立于1966年,主要为国营和私营农户和企业提供贷款服务,现有110家分支机构。在所有国有银行中,农业合作银行是贷款给私营企业和业主最多的银行。在1996年贷款结构中,私营企业占52.6%,合作型企业占46%,而国营企业仅占1.4%。大部分贷款被用于购买种子和经常性支出而不是长期投资。1999年短期贷款比重达87%。

  3、房地产银行

  成立于1966年,注册资金6亿叙镑,主要是为政府部门、企业和个人提供长期贷款服务,以建设公共设施如学校、医院和用于企业扩大再生产,原则上用于资本投资项目,可为项目提供最高达75%的资金需求。1999年共放贷246亿叙镑,其中国营和合作型企业占81%,长期贷款占58%。与别的银行不同,房地产银行从2002年起开始向能够提供不动产抵押的个人提供额度为50万到500万叙镑的贷款。

  4、工业银行

  成立于1958年,现有18家分支机构,大部分分布在城市,其中一半在大马士革,主要为国营工业企业提供短期的流动资金贷款和用于扩大再生产的中长期贷款。1999年信贷规模为22亿叙镑,其中一年内的短期贷款占65%。

  5、人民信贷银行

成立于1966年,注册资金2.1亿叙镑。主要为那些收入有限、大部分为手工业者提供贷款。2000年的信贷规模为128亿叙镑,比1999年增长了1.2%。总资产为484亿叙镑,比上年增长了20.4%。

  6、储蓄银行

  在1963年以邮政储蓄的名义向小型投资者提供储蓄业务和为政府部门提供贷款服务,1999年4月被允许将业务扩大到向工业和旅游项目提供贷款。2000年改名为储蓄银行后,与其它国有银行几乎没什么区别。

三、保险市场

  与银行一样,叙保险市场也是由国家所有、控制和垄断经营。目前这一市场规模还较小,据估计,每人每年的保费还不到10美元,而邻国的黎巴嫩为100多美元。人寿保险市场几乎还是零。

  但从总体来说,自1952年成立以来,叙保险业一直在不断发展中。1994年保费收入为27亿叙镑,利润8.78亿叙镑。1997年分别为37.52和12.69亿叙镑。9.11事件使叙保险业受惠极大,尤其是航空险收入,由2000年的9400万叙镑,猛增至2001年的30200万叙镑,保费总收入2001年也攀升至46.53亿叙镑,比上年增长了20.3%,创下历年新高。虽然保险业利润收入2001年仅为17.07亿叙镑,比上年下降了46。9%,但利润率仍高达36.7%,远远高于周边和世界其他国家。

  目前保险业仅占叙GDP的0.45%。


  长期以来,叙银行利率几乎没什么变化。自1981年以来,叙利亚各专业银行的活期存款年息始终保持在4%水平,定期存款年息半年以上为7%,一年以上为8%,储蓄利息为8%,儿童存款利息为10%。这种僵硬的规定大大降低了银行吸收存款的能力,进而影响了其贷款能力。尤其是90年代中期通货膨胀率曾高达10%(官方统计,而非官方统计为20%),由此,储户不愿意将钱存放在银行,而是投向其它领域如房地产。长此以往导致银行资金短缺,无力向企业提供更多贷款,国营企业有国家支持还能勉强维持,私营企业则只好转从黑市获得贷款,尽管短期利息高达20%。

  随着经济改革的逐步深入,现在上述利率政策有所松动。2003年6月3日,为鼓励投资和生产,叙利亚金融和信贷委员会颁布决定,自7月1日开始起全面调整所有叙利亚银行对贷款和存款利息,贷款利息下降1%,贷款手续费由原来的1%下降到0.5%;并统一了各银行对定期存款、储蓄、投资证券和儿童存款的利息,6月以上的定期存款利息为6%;1年以上的定期存款利息为7%;储蓄存款利息为7%;投资证券和儿童存款的利息分别为8%。

  其另一个特点是利率和信贷政策明显向国营企业倾斜,虽然私营企业和外资企业偶尔也能从当地的国营银行得到一些贷款,但需要经过非常繁琐的手续。一方面,国营企业享受比私营企业更为优惠的贷款利息政策。根据叙中央银行2002年报告显示,叙商业银行对国营企业的贴现率为7%,而私营企业为9%。另一方面,叙各金融机构服务对象主要以国营企业为主,据叙中央银行统计,2001年底,金融机构贷款余额2697亿叙镑,其中非金融国有企业占70.8%达1910亿叙镑,私营企业占24.5%为661亿叙镑,其它占4.7%为126亿叙镑。

  叙利亚一直以来采取多重汇率制,曾是世界上汇率制度最为复杂的国家之一。政府实行三个不同的汇率 :1美元=11.25叙镑;1美元=23叙镑;1美元=46.5叙镑。黑市汇率1美元=50-52叙镑。1993年以前,海关用1美元=11.25叙镑的汇率对进口商品进行估价。1993年-2002年,对税率低于75%的商品,用1美元=23叙镑的汇率进行估价,对税率在75-200%之间的商品,用1美元=46.5叙镑的汇率进行估价。2002年6月,叙政府统一了汇率,海关对所有进口商品统一按1美元=46.5叙镑的汇率进行估价征税。据叙经贸部长向媒体透露,叙现在尚无计划要放开对外币汇率的限制,但正在研究汇率制度改革,拟建立一个新的机制来管理汇率问题,以最终实现汇率的市场化。


  四、近年来金融系统改革情况

  叙近年来金融系统最大的改革举措莫过于允许批准私人和外资进入金融系统和放开对外汇的管制。

  金融体制一直是叙投资环境的软肘,所以自叙巴沙尔总统上任以来一直致力于推行金融体制改革。2001年4月叙政府颁布了自国有化以来第一个允许建立私人银行的28号法令。根据这一法令,允许叙当地个人和机构开设全资私营银行;允许非叙利亚人,不管是个人还是金融机构在叙开设银行,但所占份额不得超过49%。私营银行资本不得低于3000万美元,其中10%存放在中央银行作为储备基金(没有利息收入)。任何个人在银行中所占股份不得超过5%。法令规定了申请程序、设立的条件和有关监管规定。

  为解决国内资金外流问题和吸引国外资金,并参照国际通行做法,2001年总统颁布29号令,就银行的私密性做出专门规定:(1)将来银行帐号以数字代替人名;(2)开户人的身份只有经过本人的同意,或因银行破产和诉讼上需要,才允许对外公开;(3)银行职员在法律上有责任不向外公开开户人的姓名;(4)未经本人书面同意,不得冻结帐户;(5)触犯该法律甚至有触犯企图,泄露了开户人的身份或帐户的详细情况,将被判以至少三个月的监禁。

  2002年4月,叙政府颁布关于建立金融和信贷委员会23号法令, 由中央银行行长担任委员会主席,负责审查批准个人和私营企业建立私营或合资银行,制定国家的金融政策,加强中央银行在监管金融系统上的主导作用,从而为叙设立私营和合资银行铺平了道路。

  2003年5月叙利亚总理府正式批准了三家外资银行在叙设立银行并在金融领域开展业务的申请。这是叙利亚自20世纪60年代实行国有化以来,首次允许外资银行进入其金融领域。此举将标志着叙在金融体制方面的改革进入了新的历史性阶段。这些新成立的银行将吸引本国和外国投资以及叙在海外的约为800至1200亿美元的资金。

  首批获得营业许可的三家合资银行包括:(1)国际贸易与投资银行:由约旦贸易与投资住房银行参股49%,其余股份来自叙利亚阿萨夫家族。(2)叙利亚侨民银行:由黎巴嫩侨民银行占39%股份,世界银行国际投资公司参股10%,另有5位叙利亚商人集体参股13%。(3)沙特-法国比姆银行:由欧洲中东银行参股22%,沙特-法国银行参股27%。

  但总的来说,在相当一段时期,合资银行尚不会对国营银行构成实际威胁。因为按照目前规定,国营企业的资金往来继续要通过商业银行。

外汇管制方面。叙利亚多年来一直实行计划经济体制,国家对外汇管理的基本方针是“集中管理,统一经营”。一切外汇收支均由国家集中管理,国际结算、国际汇兑、外汇贷款、外汇储备买卖等一切外汇业务,统一由国家指定的银行经营。未经国家批准,任何机构不得经营外汇业务。

  由于叙是外汇短缺国家,政府对外汇实行较为严格的管制。1986年叙公布了第24号法令。对倒买倒卖外汇和非法携带外汇出境等违法行为予以严罚。该法令虽然对稳定汇率起到较好的作用,但同时也给叙对外贸易和经济发展带来了相当消极的影响。

  随着叙经济的发展,尤其是在90年代后期在叙的外国投资出现萎缩之后,24号法令对叙经济的不良影响日显突出,叙各阶层要求取消该法令的呼声日高。2000年叙内阁改组,开始加大经济改革力度,作为新政府改善经济环境政策的一个重要方面,叙于2000年4月颁布6号法令,取消24号法,这一决定使外汇使用合法化,此外,对本国货币和外币的走私处罚也有所减轻,由15年监禁减至5年,金额不超过100万叙镑的监禁期为1年。

  2003年7月8日叙总统颁布第33号宪法令,修改和调整了现行的外汇管理制度条例,该法令规定,根据叙经济和外贸部颁布的有关外汇管理制度,可以自由汇进汇出叙镑、外汇和以外币和贵金属自由兑换的所有支付方式,外币可以自由经营和流通。取消2000年颁布的第6号法令。这是叙政府自允许设立合资银行以来,在金融改革方面采取的又一大具有历史性的新举措,叙各界对此反响强烈,一致认为这一措施将对改善叙投资环境,吸引外资具有十分重要的积极意义。


  五、资本市场发展情况

  叙资本市场现几乎是一块处女地。没有股票市场,虽然有投资银行但至今尚未投入运营。所以一些非正式的中介机构应运而生。在大马士革和其它城市,可以看到这样一些作为中介人的投资“机构”,为了取得一定比例的佣金,四处寻找投资人或投资机会,甚至在一定程度上还为双方草拟合同。自1991年10号投资法颁布后,诞生了许多私营投资基金管理机构,贷款利息高达20%以上,但不久因违反法律而被取消。但有个别外国投资基金管理机构,专门以叙利亚为市场,被同意开展业务。2000年第四季度,四个沙特投资公司联合成立了总资本为1亿美元的阿拉伯投资控股公司。2001年7月,由一科威特投资公司投资建立的海湾投资公司宣布成立,将有5000万美元向私营企业和在叙境内的外国企业提供长期贷款服务。尽管这些机构不断增多,但对私营企业来说,主要问题是由于有效的资金来源渠道有限,无法为其提供长期的资金支持。在世界其它国家,当企业需要资金时,或许可以通过在股票市场发行股票来解决,但叙利亚只有直接向国营银行申请贷款,从而导致没有政府支持的私营企业受到排挤。更大问题是,由于没有合适的资本市场吸收投资,国内资金大量外流。据说叙利亚侨民在海外的投资高达1000亿美元。

  关于股票市场,早在1991年就开始起草法律,但进展缓慢,到2000年12月才提出第一个明确的建立股票市场的计划,2001年2月内阁通过了在叙利亚商业联合会之下建立股票市场的法案。经贸部领导的委员会负责监管股票市场。即便如此,上述计划仍由于一些问题的拖而不决而被耽搁下来,如印花税的征收问题等。一些反对的人质疑,在普遍存在对银行不信任的情形下,股票市场能否成功,而且,还没有规范或发展成熟的企业到位,政府高层还没有准备考虑国有资产的私有化问题,这些都将直接影响股票市场的健康发展。一些乐观的人则希望尽快建立证券交易市场。

  目前欧盟以法国中央银行的模式已为叙设计了一个详细的金融改革计划,以帮助提高中央银行的作用和建立金融市场,该计划将从改革中央银行的运作和机构设置开始,扩大其职能范围,为最后建立国营有价证券市场和个人股票市场奠定基础。其中具体包括建立审计部门负责帐目的审计;建立秘书处负责预算控制、信息系统管理;建立信用部门负责管理金融政策、企业评估、监管银行和公债管理;建立负责金融数据和经济分析的研究部门;建立外汇部门负责管理外汇和收支平衡。另将随着私营或合资银行的建立而设立金融管理委员会、国库司库部门(负责监管银行库存现金)等部门。


  六、主要问题

  一是在金融服务方面远远不能满足企业需要。尤其对从事国际贸易的企业来说,银行的角色与其说是帮助还不如说是个累赘。如进口交易,就需要有商业银行同意的信用证,商业银行在开具信用证之前需要进口商在银行已存有不少于交易额的资金。难怪企业和个人绝大多数都绕过当地国营银行,而更愿意采取现金交易方式(私营企业大约60%的经济活动是以现金为交易手段),或在邻国的黎巴嫩或约旦私营银行储蓄和获取贷款。海外银行成了许多从事国际贸易的私营企业的生命线。在距离大马士革正好一小时车程的黎境内的小村庄聚集了大量黎巴嫩主要银行的分支机构,他们为叙利亚客户提供信用卡、商业交易便利和对个人隐私的保障。

  另外,由于目前的信贷政策以及缺乏有效的资本市场,导致企业尤其是私营企业难以解决资金短缺问题,虽然靠家族或朋友力量能解决部分困难,但资金来源毕竟有限,使企业无法实现扩大再生产和规模化经营。

  当然,近四十多年积累下来的问题要想在短时间内得到彻底解决是不现实的。所以我们应更多看到叙利亚金融系统在改革中已取得的进步,相信问题将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得到逐步的解决。



                              驻叙利亚经商处

                               2003年9月


来源:驻叙利亚经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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