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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世纪90年代以来,毛里求斯重视发展金融服务业,鼓励发展离岸金融。2005/06财年开始实施的十年综合改革明确指出要改造糖业和服装业等传统产业,大力发展金融服务和旅游业以及其他新兴产业。毛里求斯积极吸引外资金融机构前来投资设点,金融市场发展目标为使毛里求斯成为印度洋上安全、稳定和有效的金融服务中心。金融服务业是毛近年来经济增长的重要部分,2010年毛金融服务业产值309.99亿卢比,约10.33亿美元,占GDP的10.17%,其中银行业产值174亿卢比,约5.8亿美元,保险业产值93.62亿卢比,约3.12亿美元。
毛里求斯拥有健全的金融法律体系。其中银行法、金融服务法、证券法、保险法以及由其引申出的相关法规和规章构成金融法律体系的主体。
毛里求斯金融市场按操作方式主要由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组成。货币市场包括同业拆借市场、回购交易市场以及由短期国债/央行票据;资本市场包括债券市场、股票市场及银行贷款市场。
当地货币
毛里求斯货币为卢比。在毛里求斯银行和兑换点,卢比与美元和欧元等硬通货可随时互相兑换。2011年,卢比兑换美元的全年平均汇率约为30:1。
人民币与毛里求斯卢比不可直接兑换。
外汇管理
毛里求斯没有外汇管制。在毛里求斯注册的外国企业可以在毛里求斯银行开设外汇帐户。外汇可自由汇进汇出,外汇汇出无需缴纳特别税金。
携带现金出入境一般情况下无需申报。
在毛里求斯工作的外国人,其合法税后收入可全部转出国外。
银行机构
毛里求斯银行(Bank of Mauritius)是毛中央银行,1967年设立,独立法人,注册资本10亿卢比由政府出资,按英国央行模式设立和运作,直接向议会报告。根据毛里求斯银行法(Bank of Mauritius Act 2004),央行具有监管和督导金融机构以及和其他监管部门合作对清算、支付和结算系统进行管理的职能。
毛里求斯主要商业银行有毛里求斯商业银行集团(Mauritius Commercial Bank Group,MCB)和毛里求斯国家银行(State Bank of Mauritius,SBM)。毛里求斯商业银行集团为上市公司,2011年底,总市值为418.13亿卢比,占股票市场总市值的24.38%,2010年税后利润34.2亿卢比,2010年底总资产1627.39亿卢比。集团旗下有16家子公司,2家关联公司、42家分支机构,除银行业务外,经营范围还涉及融资租赁、保理、基金、证券经纪、投资管理等非银行业务,业务量超过国内市场的40%。
毛里求斯商业银行(MCB)是毛最大的商业银行,成立于1838年,为私营银行。毛里求斯国家银行(SBM)是毛第二大商业银行,也是毛上市公司,业务量约占市场的三分之一,旗下有7家子公司,41家分支机构,政府对SBM持有部分股份。
毛里求斯开发银行(Development Bank of Mauritius,DBM)由毛里求斯政府持有91.67%的股份,贷款项目涉及农业、中小企业、制造业、 建筑业,旅游业等。
毛里求斯当地主要外资银行有汇丰银行、巴克莱银行、德意志银行、渣打银行等一批国际知名银行的子公司或分行,其中汇丰银行和巴克莱银行的业务量较大。这些外资银行在毛主要业务是离岸银行业务,占到其业务量的一半以上。
毛里求斯没有中资银行。
融资条件
外国企业在当地商业银行融资享受与当地企业同等待遇。一些商业银行依据在毛里求斯企业的规模、资信等状况给予该企业一定的贷款额度。贷款的基本条件包括:注册当地公司,在银行有帐户,能作抵押的资金或物产。
信用卡使用
毛里求斯当地信用卡使用较为普遍。中国发行的VISA卡和万事达卡在当地可以使用。
2010年1月22日,中国银联与毛里求斯商业银行(The Mauritius Commercial Bank Ltd.)在毛里求斯首都路易港举行仪式,宣布首次开通银联卡毛里求斯商户的受理业务,同时开通毛里求斯商业银行ATM机受理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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