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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遗弃非婚生女婴致死被判10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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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26 04:24: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报讯 (记者张太凌) 昨日上午,39岁男子陈志元被石景山法院以遗弃罪判刑10个月。

  去年9月25日下午2时许,陈志元将刚刚出生4个小时的女儿弃于石景山区福寿岭附近土山,次日6时,婴儿尸体被人发现。

  生父:到了这步没得选择

  昨天,陈志元在被带入法庭时步伐凌乱。检方指控,去年9月25日10时许,陈志元与朱女士的非婚生女儿降生在石景山医院,因婴儿早产,医院建议转院治疗。陈志元自行将女儿带离医院后,于下午2时许,将其抛弃于石景山区福寿岭附近土山旁,次日女婴被发现时已死亡。尸检鉴定,弃婴的先天性病变可能导致死亡,冻、饿、细菌感染会加速这种死亡。

  陈志元在回忆弃女过程时语气平缓。他说,自己将孩子抱出医院后,打车到福寿岭附近,扔在距一个村子不到50米的土山附近。

  他说,来京7年自己一直打零工,收入时断时续。事发前朱女士因病入院,需要钱看病。“人到了我这样一个程度,没得选择。”陈志元长叹一声称,弃婴实属自己无力抚养。

  对于孩子的死,陈志元称其已“麻木”。

  生母:他是不负责任的男人

  在昨天的庭审中,孩子的母亲朱女士临时放弃出庭作证,表示她要说的都在笔录中。

  检方调查笔录显示,朱女士直到生产多日后,陈志元被捕,她才知道孩子下落。在她的眼里,陈志元是个不负责任的男人“他两次离婚,都没给他以前的孩子抚养费。”朱女士面对记者,只是不断地摇头、摆手、叹气、抽泣,唯一所说的是:“什么都不想说。”

  法院当庭以遗弃罪判处陈志元有期判刑10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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