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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shamo 于 2011-4-14 07:51 编辑
我们家原住在青岛市,父亲是外国侨民,1950年外交部决定陆续遣返青岛的外国人,我们家因此迁到内地,(我们也是五十多年后才知道离开家的原因)但是通知我们离开时并没有实话实说,只说是暂时离开,还说时局一旦好转可以立即迁回,同时限五天内我们必需离开青岛,所以我们离开家时只带了很少的生活必需品,其他所有的财产都留在了青岛家中。
几十年过去了,父母在苦苦等待了几十年后先后离开了人世,尤其是母亲在最后的日子里非常想家,那时她老人家身患绝症双目失明,每天嘴里不断的念叨回家回家,但终于没能回家看上一眼就走了。
至于当初留在青岛家中的财产及生活用品早已在运动中被偷拿一空,就连我们居住的房子也被抢占。直到2005年后,我们才听说早期文件已解禁,通过网上查阅,才明白为什么没人通知我们回家的原因。原来我们走后不久,房管局借私房改造运动的机会,隐瞒事实真相,伪造证据,谎称我们家是无人继承的房产给改造了,文化大革命运动又被抄家,就是现在连我们家的厕所房管局还在按照居住房出租收取租金,也就是说房管局五十多年前为了占有我们家编造谎言否认了我们的存在,骗死了父母。
从我们查到的最早的私房改造文件看,我们家按照政策规定属于侨房,不在改造范围内,并且早在1978年落实政策开始,外交部就明文规定有外籍亲属的中国公民的私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占用他们的房屋,占用的应退还。以及上个世纪八十年代中央及省市陆续颁发的落实政策文件也一再重申,私人住宅受宪法保护,自住房改造属于错改,母亲作为房子的产权人,她的丈夫及子女都是外国籍,理应1978年就应该归还我们的家,但是从05年信访开始,我们把证据及父母两种国籍结婚证递上至今快六年了,房管局始终答复我们家归公了,跟父亲的国籍没关系,甚至在市信访局复核办撤销房管局的答复令他们30日内拿出证据重新答复的决定后,房管局仍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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