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拔“软钉子”要在制度上使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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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2-2 02:59: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蜚语 于 2015-2-2 03:03 编辑


来源:人民日报 


 “软钉子”把一些干部内心的小九九暴露无遗,是作风建设中的一股逆流。这样的问题,群众痛恨,学界也十分关注。

  今天,我们邀请了三位专家学者,分别从行政责任、程序制度、基层治理的角度,谈谈“软钉子”的内在成因。期待这些打开治理视野、找准制度空隙的意见和建议,能够有助于我们把作风建设引向深入,更有利于解决各项工作中的深层次问题和矛盾。

  “软钉子”是否存在地区差异,有没有一些不为人知的属性?欢迎各方人士继续发表见解、建言献策。

  ——编 者

  别光在“脸好看”上做文章

  杨永纯

  全面深化改革的着力点之一,便是力求破除衙门作风,回应民众对服务型政府的期待。中央适时部署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推进反“四风”,持续高压反腐,正是要顺应人民意愿,让民众切实感知到社会的风清气正与政治的廉洁清明。

  但正当成效频现之际,一种“新衙门作风”却悄悄露头。它在日常政治生活中有如下特点:第一是在治理举措回应方面表现为“积极退守”。对改革要求“积极”响应,却在责任担当上隐蔽退守,在日常行政中表现为脸好看、门易进、话说圆、事不办的“软钉子”。第二是在法定义务方面选择责任回避。凡在权力施行范围内涉及行政问责或责任担当时,第一反应是规避可能的潜在问责影响。第三是在法律责任方面属于行政不履职。一方面缺乏克服“一放就乱、一管就死” 审管怪圈的改革勇气,一方面消极退守又面临改革压力,只好虚晃一枪,在“脸好看”的自我彰显下选择消极卸责。

  无论改革智慧多么高超、顶层设计多么缜密,都不可能皆大欢喜。因此,治理者不仅要以公义担责任,还要有放权的勇气和胸襟。“新衙门作风”的实质是在改革大局和局部利益选择中自缚手脚的一种行政不作为。因部门利益和责任回避而自废职能、自弃尊严,结果必然自外于民众,寒了群众之心。惟有顺势而为,勇于担当,才能应势成事,也惟此方可塑造改革的政治品格,承载起民众的普遍信任。

  (作者为中国廉政法制研究会副会长、教授)

  用程序压缩“为官不为”空间

  邓联繁

  要降伏“软钉子”这一“新衙门作风”,还得有新思路与新办法。从制度建设的角度来看,让制度规范从机关外部深入到机关内部、从实体制度拓展到程序制度,刻不容缓。

  上级明察暗访、群众评议等常见的制度,立足的是外部监督。而这两年兴起的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制度,则是政府机关的自我革命。这种由外而内的建设,是一种进步。然而,制度还有实体制度与程序制度之分,实体制度配置职权与职责、权利与义务,程序制度则规定时限、时效、步骤、顺序、方式、方法等。反对“新衙门作风”,还需要再进一步,创新机关办事的程序制度。

  从时限、时效来看,要以及时、增效为导向,建立健全办理时限承诺制与效率清单制度,明确办事时限,压缩办事时间,切实解决慢作为、效率低、久拖不决等问题。

  从步骤、顺序来看,要以简化优化管理程序、强化细化服务程序为导向,大力推行一次性告知制度与并联式审批制度。有一种办事难,就是不一次性告知办事所需的材料、手续,人为地让群众多次往返。联合审批、同步审批,是让审批提速、群众满意的必由之路。

  从方式、方法来看,要以阳光化、电子化为导向,推进政务公开制度与电子政务制度。要认真编制并公布服务指南,列明申请条件、基本流程、示范文本等,别让群众摸不清门。同时大力推进网上办理,让群众足不出户也能办成事。

  (作者为湖南省湘西州委党校廉政法学与廉政指标研究中心主任)

  “深层作风建设”不可忽视

  吕德文

  自中央提出加强作风建设以来,政府机构“门难进、脸难看”的情况得到了较大改观,但“事难办”的现象却未根本改变。实际上,拔掉这样的“软钉子”,还要揪出更深层次的原因,切实解决基层的办事能力问题。

  群众办事难,客观上是基层治理能力不足与群众日益增长的公共服务需求之间的矛盾所决定的,但也是基层政府作风建设不够深入造成的。其一,一些地方的政府职能改革并不符合群众需求,效果南辕北辙。比如,很多县政府都设立了行政服务中心,初衷是方便群众办事。行政服务中心的门倒是好进,工作人员的脸也好看,可办事也麻烦了不少,老百姓办理简单的结婚登记、户口证明等都要到县城。其二,乡村两级组织连接国家与农民关系的“中介”功能反而有所弱化,群众身边的“小事”无人管。农村税费改革以后,乡村干部走村入户少了,主动服务群众的动力也少了,老百姓的家庭矛盾、邻里纠纷、生产服务、政策解释等琐碎事情没人管,积累了不少社会矛盾。其三,基层治理能力不足,导致群众“大事”没法管。近年来,我国对基层的财政支持加大了,但未能有效强化其组织、服务职能,很多时候“小事”都得闹到县级政府机构,“大事”则只能到更上级的政府部门解决。

  通过畅通群众利益诉求渠道来解决“事难办”,是近些年来政府职能改革的重点之一。然而,群众利益诉求渠道虽然畅通了,各级政府疲于应付,而部分基层组织却仍处于“虚置”状态。因此,通过合理的职权、事权和责任划分,提高地方政府的办事能力,发挥基层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让基层干部下得去、群众上得来,这是更深层次的作风建设。

  (作者为华中科技大学中国乡村治理研究中心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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