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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消息 日前,一起看似普通的辞职事件,因为当事人的博士身份和她独特的辞职理由,在蚌埠市成了关注的焦点。刚刚学成归来的女博士王丽(化名)因为辞职未获批准,将安徽财经大学告上了法庭,理由是在蚌埠找不到爱情,请求法院做出判决。 她辞职的理由能否成立?法院又会做出怎样的判决?
签协议书毕业回母校工作
据市场星报报道,今年30岁的王丽,1999年以优异成绩考入安徽财经大学。2002年11月,王丽作为优秀毕业生,被学校推荐免试读硕士研究生。研究生毕业后,她留在了财大任教。
2008年6月,已经是高校讲师的王丽考上了南京大学(微博)的博士研究生。为了培养高层次人才,财大与其签订了一份《协议书》。协议约定:毕业后,王丽应按期到学校工作,五年内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调动;如王丽不按期回甲方学校工作,或者虽回去,但工作不满五年即要求调离甲方,均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如违约,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30000元(所交保证金抵违约金),并偿还学习期间从甲方借支的生活费及其他费用,如硕士也是学校委托培养且服务期不满的,连同硕士违约金45000元一并计算。
找不到爱情辞职愿赔12万
2011年5月,王丽即将博士毕业。就在财大欢迎她学成归来时,等到的却是一份书面辞职申请,理由是她在蚌埠找不到爱情。
王丽说,辞职完成是因为个人问题。她热爱母校,热爱的教师事业,她不想离开母校。但是,王丽认为,她今年30岁了,至今未找到合适的人生伴侣。蚌埠是个发展中的城市,社会氛围和她个人的活动范围有限,她希望改变一下环境,也许能解决“找不到爱情”这一棘手问题。
她同时表示,愿意承担协议约定的法律赔偿责任。按协议的约定,王丽应支付将近12万元的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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