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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尽孝”至少是对员工权利的不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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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14 01:28: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强制尽孝”至少是对员工权利的不尊重

“强制尽孝”至少是对员工权利的不尊重

  昨天,广州媒体报道了一则带有争议性的消息:广州市白云区石井街一家民营公司自2012年起设立孝顺金,即公司从员工月薪中扣除10%或5%作为孝顺金直接打入员工父母的账户。

  这个民营公司是一家美容连锁机构。该公司基层员工平均月薪是3000多元,每月约划出300元打给父母。对家在农村的父母来说,一年至少可以领到3600元,这是一笔不少收入。这家公司在招聘新员工时,员工须认同这个规定,否则将不予招录。一入职,员工就要提供父母的银行账户。

  在“孝老族”越来越少,“啃老族”越来越多的今天,许多子女直到领了多年的工资,不但没有回报含辛茹苦拉扯自己长大的父母,还仍然在买房、结婚、生子等需要钱的时候向父母伸手。而许多父母本来赚钱不易,所剩的一点钱也是“从牙缝里节省下来的”。可是一些子女只管自己享受,却不顾父母难受。

  尽孝首先是一种道德问题。这家美容机构要求每个员工都要在经济上对父母尽孝,实际上是在做“道德美容”。

  但尽孝同时也是法律问题。《婚姻法》第21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法律带有强制性,强制的前提是子女有能力却不尽孝。也就是说,这种强制是后置式的强制。而这家美容机构是在未知晓子女是否准备尽孝的情况下统一强制他们交钱尽孝。这就像公民应该守法,但有人却在公民并未违法时,强制要求他们交纳守法保证金。

  尽管这家美容机构的主观愿望是良好的,但他们强制员工每月上交“孝顺金”,第一是越俎代庖,做了父母和执法者才有权力做的事;第二是涉嫌侵犯员工的权利,因为什么时候给父母钱,给多少钱,这些都是个人的权利,企业无权强制规定;第三,这样做实际上是“拦截式强制尽孝”,在某种程度上也是一种“软暴力”,尽管这种“软暴力”是作用于道德劝善。

  在我们国家,最被忽略的是尊重人的权利。除了各种各样对人的权力剥夺与侵犯之外,还有一些假道德之名强迫别人做某事,比如某些机构组织学生公开轰轰烈烈地为父母洗脚,就完全没有征求过学生与父母是不是都愿意这样做。

  当然,比起为父母洗脚般的作秀,定期给父母寄钱更为朴素,也更有实际作用。但道德不能靠硬强制,法律只能在违犯之后才能动用强制,这家美容机构用硬强制劝善、以“拦截工资”的方式强制员工尽孝,如果不算侵犯员工的权利,至少也是对员工权利的不尊重。
  来源: 羊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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