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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后平均婚龄1.2年 法官劝莫把闪婚闪离当儿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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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16 19:22: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源:海峡导报

导语:近日,专家鲁国平发表惊人言论,建议结婚有效期为7年,7年之后自动离婚!这一建议,在网上引发热议,遭到许多网友炮轰。厦门市思明区法院的法官结合这一热门的情感话题,与公众探讨了年轻人闪婚闪离、七年之痒等普遍的婚恋现象……
年轻人闪婚闪离现象愈加严重
法官表示,专家提出的“给婚姻设置期限,强行失效”的建议,其实就是干涉婚姻自由。不过,法官也指出,文章中说的“七年之痒”这个问题确实存在,当前年轻人闪婚闪离也是不容忽视的现实。厦门市思明区法院的家事法官统计离婚官司数据后发现,闪婚闪离的婚姻年限都不超过5年,这比专家提出的7年有效期还短了2年多。
如何看待闪婚闪离?如何看待结婚证7年有效期的言论?针对这些问题,法官结合年轻夫妻闪婚闪离的案例进行了解读。
案件1:结婚花了50万3个月就闹离婚
吴先生为结婚花了50万元,结果婚后仅三个月,夫妻双方就开始闹离婚了。近日,思明区法院受理了一对“85后”夫妻离婚官司。
法庭之上,妻子刘小姐作为原告坚持说:“我要离婚!”被告的丈夫吴先生却说:“我为这段感情投资了50万元,我不同意离婚!”

原来,去年3月,他们两人经朋友介绍认识后,很快就确立恋爱关系,相识两个月后,两人就一起到澳大利亚旅游,还拍摄了婚纱照。
去年7月2日,吴先生的父母带着8.8万元的聘金及大量黄金和钻石首饰等前往刘小姐家提亲并订婚,7月8日双方登记结婚。
然而,他们结婚后,一直没有住到一起,婚后,双方未购置或租赁房屋共同居住。
婚后不久,双方就因琐事产生矛盾。结婚大约3个月后,刘小姐就提出要离婚。
近日,思明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为这对夫妻感情已经破裂,判决准许离婚。
法官分析说,原、被告之间相识、结婚时间非常短暂,双方婚前缺乏了解,系草率结婚,婚后亦未能建立起夫妻感情,故应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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