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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岁女教授被指色诱30岁已婚博士 畸恋引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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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31 00:57: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源: 文化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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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岁女教授被指色诱30岁已婚博士 畸恋引关注

近日,厦门大学两位教职员工的恋情被一名当事人在网络曝光后,因男女双方年龄和身份差距,被冠以“畸恋”名义引发广泛关注,日前更被台湾媒体炒作。昨晚,另一名当事人在腾讯开实名微博回应,并称已提起法律诉讼。

两位当事人,女方石某系厦门大学守寡女教授,年已48岁,男方邹某在网帖中自称是厦大的已婚博士生,30岁,现已留校工作。7月1日,邹某在天涯论坛发帖,大量曝光两人交往细节和女方照片,网帖中称,石某色诱男同事及博士班学生上床,甚至要求学生“肉体与灵魂都要紧紧跟老师连在一起”。

邹某称为了与老师厮守,不惜与妻子离婚,最后惊觉自己只是老师的玩物,愤而在网络上公布这段惊世畸恋。当中提及两人情浓时,调情做爱地点遍及家中各处、办公室沙发及窗台边,校园中图书馆、树荫下,甚至大桥下和沙滩。

原帖点击量已超过53万,留言回复超过1500条。

石某于7月8日晚开通微博,对此事正面回应。石某称,本不愿以这种极端的方式把原本两个人的私密事情见诸公众,也不想对簿公堂,但是随着网络和媒体的传播,已严重危害本人声誉,并对厦门大学造成影响,因此提起诉讼,追究对方法律责任。

男主角发帖:把愚弄当真情

你不论白天黑夜激情荡漾的求索和奉献,让我整天活在云里雾里,想到你一个尊贵的博士后、副教授、所长、政协委员,甘愿委身我这样一个十年没出厦门大学校门、没房子没车子没地位的小年轻,让我感动得无以复加,我发誓情愿为你放弃家庭和名誉,愿意用生命保护你周全。

你用各种手段暗中逼走我老婆和我身边的好友,你软硬兼施让我招架不住,我按你的意愿,在2012年1月31日我离婚了,和前妻去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的来回路上,你一会儿电话一会儿信息了解进度,把我前妻气得暴跳如雷,一直咒骂你我,诅咒你我早晚有报应,不得好下场。

我以为你是真的对我少你二十岁而没有安全感,真想和我结婚,才逼我离婚,后来又为了我的将来而没有和我登记结婚,现在想来,你不过是因为小年夜你在我家人和前妻面前曝光,你逼我离婚的本意不是和我结婚,而是害怕我前妻和娘家告你我重婚罪或者婚外非法同居,妨碍你“为人师表”的形象和在政界学术界名利双收的前途。你根本不可能和我登记结婚,真那样做了,你如何向你所有旧爱新欢交代,如何再以可怜可敬的高知寡母的形象,赢得新的怜悯和怜惜呢?

呵呵!和你同居将近一年,我是在外留宿了一夜,是你帖子上说的为了其他女人吗?我是因为第三次抓到你出轨而痛不欲生!

呵呵!我真幼稚,把愚弄当真情,把玩弄当爱情!

女教授回应:从未“潜规则”过别人

连日来,当事人邹某以“受害者”的身份,伪言巧辩,歪曲事实、极尽歪曲抹黑之能事,并以肮脏下流语言恶毒攻击,蒙骗网民大众。本人以为“沉默是金”,对方夜半良心发现,会有所收敛,未想到其虽经组织劝说调解,仍然不思悔改,变本加厉,盗用爱的名义,实施恶毒报复。

因此,本人不能再沉默,否则网络谣传盛行,毁及厦门大学和我的声誉。

本人与邹某交往,出于真诚,以婚姻为目的,没有欺骗玩弄之意。也并非始乱终弃,相处过程中发现对方偏执、没有责任心,控制欲强烈,而且男女关系混乱,分手前一晚在前女友处留宿等等,忍痛提出分手,对方不依,导致最后把两人私密感情见诸网络,更极尽抹黑歪曲,严重偏离事实。并加以低俗情节以污我清白!实在令人忍无可忍。

我与邹自2011年12月初经QQ聊天认识,对方加我QQ,言说暗恋我很久了。对方言说,已于前妻自2006年开始分居,正在进行离婚诉讼。这些事实可以法律取证。并与2012年1月31日协议离婚。而邹在博客里歪曲成我催他离婚,使他妻离子散。

邹在博客和发帖中,泼脏水,把我妖魔化,污蔑成一个淫荡的女人。什么上睡领导,下睡同事,潜规则学生等等。还在网络中强调我的光环,误导网民攻击所谓作为领导“潜规则”等等,实际上我不过是个靠努力读书,获得学位,按照厦大职称条例逐渐晋升的普通人,厦大像我职位的老师一两千人,我目前还仅是个副教授,很多年轻才俊比我发展好得多,难道都是要靠“潜规则”?!

关于私生活方面,对方诬指我与他人勾搭被捉奸等等,纯属诽谤。对方偏执,以为凡是与男人交往就是勾搭,更是出于报复故意抹黑。

我与他相处,虽然年龄上不合适,但我想这不是错误,真情真爱可以跨越一切世俗,这是我单纯的想法。我是想和他结婚的,对方说要等还清十几、二十万元信用卡债才可以结婚。因此,没能在分手前拿到结婚证,我借给对方五万元,纯属我个人自愿,不是对方直接跟我借的,我见他信用卡周转还款困难,自愿借给他,当时他说不必担心他的信用卡债,他有办法。后来也是他执意还给我的,这是事实。并非什么“包养费”云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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