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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地方下调五险一金应有指导性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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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24 02:21: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对地方下调五险一金应有指导性意见

 对地方下调五险一金应有指导性意见



    “让企业多减轻一点负担,让职工多拿一点现金”,这是国务院总理李克强3月16日在中外记者招待会上回答“五险一金”相关问题时的表态。近期,上海、广东、天津等多地宣布下调社保费率。

    大略地看了一下各地已经出台的下调五险一金的情况,感觉到有点百花齐放的架势。“百花齐放”是一个褒义词,而如果换个角度,就似乎是各行其是、标准不一了。

    一是,作出下调五险一金的主体不一致。上海、广东、天津、云南、甘肃、江苏都是以省市统一下调的,但浙江杭州、福建厦门却在本市发布了下调的决定,将来的模式是全省统一,还是在省级下调决定之后,各市还可以再次根据自己的情况决定,甚至可以突破省里的规定?

    二是,下调五险一金的具体内容差别较大。总体上看,广东、天津、云南、甘肃主要是下调了生育、工伤、失业三个小险种的费率,江苏仅仅下调了一个失业保险费率,由现在的2%降至1.5%;而上海则真正下调了养老费率和医疗费率。

    三是,下调五险一金对职工增收的结果不明显。一方面,大部分省市下调的都是企业缴纳的部分,基本上不涉及减少职工缴纳的问题。另一方面,即使广东、云南等地降低个人缴费费率,其实际效果有限。

    如果上述做法在全国得到复制,我估计此次下调五险一金的“运动”肯定是“雷声大雨点小”,最后草草收兵:大多数省市不下调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最后拿生育、工伤、失业三个小险种开刀,选择其中的一两个险种,下调一个半个百分点,最后让企业少缴几十元,职工也少缴几十元,用这种“象征性”、“意思账”的做法去应付门面,交代舆论,由于参保人数众多,报出来的总数却是少缴了多少个亿,广大职工难免有一种被忽悠的感觉。

    我觉得,对于此次下调五险一金的工作,应该及时发现已经出现的问题,加强指导和纠偏。一个问题是,必须抓住下调养老保险这个重头戏。中国社保体系主要由“五险一金”组成。其中,养老保险总费率28%、医疗保险8%、失业保险费率2%,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由单位缴费个人不缴,工伤保险平均费率为0.75%,生育保险的平均费率为不超过0.5%。人社部负责人早就指出,我国5项社会保险费率中,主要是养老保险费率偏高,而其他4项社会保险费率之和在12%左右,处于中等偏上水平。下调五险一金的重点应该在养老保险,而不是在其他保险的“针尖上削铁”。作为人社部,应该提出下调养老保险的具体措施,专家指出,经过测算,养老保险若实现“统账分离”,可以降低8%的费率。

    另一个问题是,人社部应对各地下调五险一金提出具体的指导意见,包括下调的原则、要求、范围、比例等,最后达到什么样的效果,还应该包括确定下调的程序,如何讨论、测算、公示、决定,而不是由人社厅和财政厅的官员研究、领导拍板定案。应该看到,下调五险一金的工作,各省情况差异很大,国务院要求各省根据自己的情况决定是正确的,但这并不是说,不需要进行指导,应该有一些共同遵守的原则,权力应该在一个笼子内运行,而不能信马由缰。须知,像下调五险一金这些直接关系到政府利益的工作,如果没有明确的硬杠子,听任地方政府自己决定,最后不“走形式”才怪呢。

    应该说,只由地方决定,国家有关部门放弃指导,我们是有教训的。就在前不久地方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修订过程中,地方修法的已经有13个省市出台,山西、福建、上海三地延长了婚假,山西的婚假延长到30天,其余10个省市区都废除了晚婚假,只剩下了原来法定的3天婚假。同是中国公民,婚假相差10倍,这是没有道理的,也无法向人民交代,这里的原因就是国家卫计委没有对地方立法提出指导意见,不能不说这是此次立法的瑕疵。

    有鉴于此,人社部应该对地方下调五险一金提出原则意见,根据不同省市实行分类指导,而不能把放手变成撒手,最后发现问题再来纠正,甚至发现了问题也听之任之。
来源: 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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