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后自首。图文无关
(原标题:疑女友不忠杀人男子被判无期)
怀疑女友背叛了自己,男子打了女友一耳光后被推倒撞到墙上,竟当即持菜刀残忍砍死女友。日前,该男子唐志祥犯故意杀人罪在广州中院受审,因自首获从轻判决,一审被判处无期徒刑。
32岁的唐志祥来自广西,案发前他在堂哥韦某处打工,被安排住在广州市天河区吉山小学附近的出租房。2015年3月20日,他和胡某确定恋爱关系后开始同居。
2015年7月6日16时许,唐志祥与胡某在出租房内因生活琐事发生激烈争吵,唐志祥即从厨房取刀,朝睡在床上的胡某颈部猛砍,致胡某当场死亡。
案发后,唐志祥坐车到了东莞横沥姐姐和姐夫家,并告诉他们自己杀了女朋友胡某,来见姐姐最后一面。吃完晚饭后,唐志祥在姐姐陪同下到东莞市公安局横沥分局第四派出所投案自首。据悉,胡某还有一个7岁的孩子需要抚养。
据唐志祥供述,他认为胡某不干活还经常打牌,且怀疑胡某背叛了自己。胡某未辩解,还提出分手。他质问胡某此前去增城新塘干什么,胡某很生气地说“我是去跟人睡觉,又怎么样,我与你还没有结婚”。
唐志祥声称,他一怒之下打了胡某一耳光,胡某用双手推了他一下,使他额头撞到了墙上。两人就更加火爆,吵得更加厉害。他去厨房拿了一把菜刀,走到床边举刀吓唬胡某。唐说,“她看见我拿着菜刀,伸出脖子很大声地说:你敢砍?”结果他真砍了。
广州中院认为,唐志祥的作案手段残忍,且事后弃被害人逃离,构成故意杀人罪。鉴于本案因生活琐事引发,且被告人是初犯、偶犯,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了罪行,是自首,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此外,家属代为向死者家属赔偿了5万元。
前日,广州中院对唐志祥犯故意杀人罪,一审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他另需赔偿死者家属5.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