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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科研项目人员费,不妨先落实年薪制
要让科研经费用到刀刃上,需落实科研自主权,并建立用好自主权的一系列制度。制度的核心,是约束行政权,实行学术本位管理与学术同行评价。
近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的措施,包括增加间接费用比重,用于人员激励的绩效支出占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的比例,最高可从原来的5%提高到20%;中央高校、科研院所可根据工作需要,合理研究制定差旅费管理办法,确定业务性会议规模和开支标准等。
近年来,对于我国的科研经费管理,科研人员多有抱怨,媒体也曾报道科研经费使用的诸多乱象,可以说,依靠行政部门的管理,非但没有提高科研经费的使用效率,还挫伤了科研人员的积极性。放权给科研人员,增加科研人员的科研自主权和科研经费支配权,是激发科研活力的重要改革措施。但舆论也担心,这会不会让科研经费变成“唐僧肉”,而要消除这种担忧,就需要在放权给科研人员后,进一步完善科研管理和评价制度建设。
首先,对科研人员,要改变目前以行政为主导的评价,代之以学术共同体评价。以学术原则和学术标准评价科研人员的学术能力和学术贡献,淡化科研的行政化和功利化,重树学术尊严,让科研人员安心科研,有科研创新的理想和追求。
其次,对科研人员实行年薪制。当前的基本工资+津贴+奖金的薪酬制度,迫使科研人员通过申请课题经费来解决津贴和奖金问题。国家提高科研项目人员费比例,不是提高传统的“科研提成”——科研经费一到手,就按一定比例被提成作为科研人员的收入,而是重视科研的人力投入。在欧美国家,科研经费用于人员的比例很高,但这不是用于提高项目负责人的待遇,而是用于聘请访问学者、资助研究生、博士生,项目负责人拿额定的薪酬,如果学校支付教授9个月年薪,教授可在项目中支取3个月薪酬,但总额不得超过额定年薪。这至少避免了两个问题:其一,科研还没开展,科研经费已进入项目负责人腰包;其二,参与经费充足的重大课题,教授收入就高,而课题、经费少的学科,教授就“贫穷”没地位。
此外,科研人员根据科研需要自主支付差旅费,是尊重科研规律,但取消了不合理的前置审批、报销规定,不意味着科研人员的开支可以随心所欲。要让科研经费不被挥霍、滥用,需要详细公开科研项目的财务开支,并接受师生、同行和社会公众监督。
到2020年,我国研发经费占GDP的比例将达到2.5%,要让科研经费用到刀刃上,需落实科研自主权,并建立用好自主权的一系列制度。概而言之,对于大学来说,就是建立现代大学制度;对于科研机构来说,就是建立现代科研院所制度。制度的核心,都是约束行政权,实行学术本位管理与学术同行评价,同时,财务信息全部公开透明。
来源: 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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