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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判药价仅在14省份落地是何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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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29 18:47: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谈判药价仅在14省份落地是何原因?

谈判药价仅在14省份落地是何原因?


  卫计委身负维护整个国家健康状况的责任,却没有对医保资金的支配权;而拥有资金支配权的医保部门,其责任是保障医保资金的运营安全,这种权责上的不协调,使谈判药价落地变得艰难。

  近日,国家卫计委在官网披露,经谈判降价的各类医保药物,目前只有14个省份将药品与医保进行了衔接实施了降价,大多数省份依然执行原价。这意味着,这些经过艰苦谈判才降低了价格的药品,仍然无法保证让需要的患者都获益。

  医疗保险设立的目的,本意就是为社会提供医疗资金,降低患者的医疗支出。药品价格的降低,有助于减少医保费用的支出,对于患者和医保机构而言都是好事,为何有关机构迟迟不愿动身呢?

  这不排除在谈判药价尚未落地的省份,当地医保名录中的原有药品足以顶替这些新被纳入的谈判价药品,由于价格也不会太高,所以,一些省份可能就会觉得没有必要将谈判药引入医保名录。

  但谈判药之所以落地难,更主要的是因为医保机构有自己的一套运行程序,它会在一定的时间范围内,根据参保人数的变化及医保资金的支付情况,来对医保的报销范围进行适当的调整,其主要内容就是对医保目录实施更新,在优先保证支付一些常见病和基本治疗方法的前提下,逐步扩大保障面。

  对于医保目录的选择,医保部门肯定会尊重卫计委的意见,但二者并没有隶属关系,因此并不能做到完全同步,此前就多次出现医疗界强烈要求纳入医保的治疗,也经过了一定的时间,获得了医保部门的认可才最终成行。

  对于这批谈判药也是如此,尽管卫计委认为应该将其纳入医保,并且卫计委谈判的筹码是将这些药品纳入医保既能增加销量也能降低医保费用,但这个过程医保部门却并没有参与,缺乏作为主体的推动动力。而且,增加医保报销的目录,即便药物降了价,依然属于额外的支出,谁能保证这不会破坏现有的医保资金的平衡?这或许正是医保机构的担忧之处。

  这其实体现的是在医保的运行过程中,责任与权利的不统一,卫计委身负维护整个国家健康状况的责任,却没有对医保资金的支配权;而拥有资金支配权的医保部门,其责任是保障医保资金的运营安全,而无需对公众健康负太多责任,所以,他们对新药的使用谨慎多于热情。

  其次,当前的医保机构缺乏相应的竞争体系,作为一家国家指定的机构,事实存在一家独大的状况,对其做出的决定,其他机构难有更改的权利。而国外的医疗保险,往往是多家保险公司竞争,谁的报销政策吸引人,人们就会选择哪家公司。由于缺乏类似的制约机制,这在某些时候难免出现其在具体的医疗保障中,表现不尽如人意。

  因此,是否可以将医保纳入卫计委的管理范畴,适时引入商业保险公司完善医保制度,值得有关部门考量一下。

   来源: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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