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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和油国标12年迟迟未出 突出高油价成行业潜规则
近期,长寿花“橄榄玉米调和油”因强调其橄榄油为西班牙特级初榨,但未标志配料含量等,被法院一审认定为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要求,其经销商需10倍赔偿消费者。调和油市场乱象再次引发关注。
事实上,“加一滴橄榄油,就敢称橄榄调和油。”这是过去业内对调和油市场乱象的典型概括。由于国家标准一直处于空白状态,各大企业迟迟不公布具体添加油类的比例,导致调和油以次充好、混淆概念的情况层出不穷。
近几年,调和油“潜规则”开始在市场上接连碰壁。从2012年开始,长寿花、多力等7家知名品牌调和油因突出宣传“橄榄油”、“花生油”却未能在标签上明示添加比例,接连被地方食药监、工商等部门处罚,并被消费者诉至法院。截至2016年,全国已经出现8起类似诉讼案例,均以生产、销售企业败诉告终。
压力之下,继中储粮、鲁花两家巨头相继宣布公开配比后,多数调和油品牌开始主动亮出配方。在新京报记者随机抽选的15种品牌调和油中,有9家企业在醒目位置标出了添加的油分占比,但仍有6家企业未明确添加量或仅以营养成分代替。
6品牌调和油未标配方比例
新京报记者日前走访北京部分超市发现,目前各品牌调和油配比五花八门,宣传上主要以花生油、山茶油、橄榄油、葵花籽油、玉米油等单一品种为主,但配料表中却赫然出现3-4种混合油类,最多甚至达8种。此外,调和油零售价格也参差不齐,同样一桶5L的食用油售价从40元到150元不等。
配料复杂、价格悬殊的众多调和油在公开具体添加配料成分上也开始了两极分化。新京报记者随机抽取了15个品牌的调和油,对配料表进行统计发现,鲁花、千岛源、红号等9家品牌均明确标出了配料油数量及添加比例。如鲁花的“大豆食用调和油”明确标示用4种油类混合,其中大豆油含量56%、葵花籽油含量36%、花生油含量6%、芝麻香油含量2%。
不过,福临门、多力、金灿灿、承康、道道全、融氏等6家品牌调和油均未明确标出具体添加油类的比例。
10月24日,新京报记者分别致电上述6家尚未标注成分含量的油企,其中上海融氏企业有限公司一位负责人表示,目前其已在着手调整产品包装标签,并对商超、门店等库存进行预估调配,“由于消费市场对调和油标注比例的反馈较大,各企业也陆续开始公开标注。我们是明确提到了产品日程上,预计月内应该会推。”
承康野山茶油调和油的官方天猫旗舰店客服称,其比例是按照营养成分和口感调配的,但不肯透露具体成分含量。“道道全”销售部回应新京报记者称,目前国家没有要求调和油标明成分含量的标准,所以其产品上也未标明比例。
多力官方客服表示,目前公司已按食品标签法规,在旗下调和油标签上明确标注添加成分的含量比例。由于新老产品交替,市面上仍有少数未标注配比的老包装产品。截至记者发稿,福临门等品牌方并未就其调和油产品不明示添加比例作出正面回应。
因“橄榄玉米调和油”未标注比例而一审败诉的长寿花回应新京报记者称,其产品已在包装上标明了成分含量,如其橄榄玉米调和油中已经明确标注金胚玉米油94%、橄榄油6%。
4年8起纠纷企业均败诉
近几年随着消费者的意识觉醒,调和油仅标成分、不标比例的“潜规则”屡遭质疑,甚至被诉诸法院。
2012年5月,江苏省东台工商局对奥康食品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认定其销售的食用调和油未标明橄榄油含量,责令其改正并处以6万元罚没款。奥康食品不服判决发起上诉,法院最终审认为,奥康食品未标注橄榄油添加量违法,且以放大、反复、图案兼用的方式构成误导、欺诈消费者,判定奥康食品败诉。
这一案件在今年6月入选最高法指导性案例之一,并迅速成为调和油行业的标志性事件。从2016年起,北京、上海、湖南、浙江等地开始密集出现品牌调和油因未标注原料成分被工商部门行政处罚的案例。
一位粮油行业从业者告诉新京报记者,在近两年来,不少品牌调和油多因以橄榄油为宣传卖点,但由于未标出比例被工商、食药监等部门接连处罚。职业打假人也盯上了这一产品,“动辄采购几千元的调和油要求10倍赔偿,现在各家企业在宣传上都相对谨慎许多。”
新京报记者梳理法院判决文书、工商处罚决定等资料发现,仅在2012年-2016年便出现8起因调和油原料成分标志引发的案件,涉及多力、长寿花、龙大等知名品牌,企业无一例外全部败诉,共计被罚没、赔偿消费者金额56.1万元。
2014年,龙大“花生浓香食用油”因包装强调“花生浓香”但未在配料表中标注花生油添加量,涉事经销商处以24万元罚款。2015年5月,佳格公司生产的“多力橄榄葵花油”以较大的字体标示“橄榄葵花油”,但未注明橄榄油含量比例,被法院判决违法且构成欺诈。2016年9月,长寿花“橄榄玉米调和油”强调其橄榄油为西班牙特级初榨,但未标志配料含量,被法院判决违法且构成欺诈,需10倍赔偿消费者……
事实上,上述企业均违反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118-2011)规定,即食品经营者在食品标签、食品说明书上特别强调添加、含有一种或多种有价值、有特性的配料、成分,应标示所强调配料、成分的添加量或含量。
新京报记者注意到,不少涉事品牌企业及经销商认为,调和油具体添加比例属于商业机密,且目前并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不公开标注是行业公认做法。
对此,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对新京报记者表示,根据《食品安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规定,生产厂家需明确公开调和油的具体添加比例,且不能以“商业秘密”为由推脱。当消费者知情权和企业商业秘密发生冲突时,应以消费者知情权优先。如果企业无法证明商业秘密不侵害消费者权益,就必须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不标成分”行业理由被法院否定
12年间标准的空白缺失,也使得调和油市场混乱。
新京报记者获得的一份资料显示,恒大粮油集团曾就植物调和油是否要标志配料成分专门咨询全国粮油标准化技术委员会。2016年9月25日,协会下油料及油脂分技术委员会回复称,目前行业相关标准并不强制要求标示食用调和油中原料油的含量。
复函中举例称,如双低菜籽油、橄榄油作为普通的食物植物油,不属于GB7118国家标准中规定的“有价值、有特性”的配料,因此不标志橄榄油在产品中的含量及成分是符合行业实际情况的。
该复函的说法甚至被部分企业当作不标志成分的依据。今年9月,乐购超市因出售的多力橄榄葵花籽油未标明橄榄油含量,被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赔偿消费者7.68万元。乐购超市出示了《咨询函》复印件作为证据,称“不标志食用植物调和油中原料油的含量,是行业的通行做法”,知名品牌均属于此种情形。
不过,该案法院审理认为,具备食品安全解释权的只能是卫计委,全国粮油标准化委员会的解释属于民间解释,且该内容与食品安全标准相抵触,不应适用。
同时,对于橄榄油究竟是普通油类还是“有价值、有特性”的配料,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也给予了说明。其认为,“有价值、有特性的配料”指的是市场价格、营养成分往往高于其他原料的特殊配料,而橄榄油市场价格、营养作用均高于一般的大豆油、菜籽油等,因此食用调和油中添加橄榄油可以认定其属于这一范畴。
标准12年未出台致乱象丛生
事实上,目前对于调和油的针对性国家标准仍处于空白状态,而成分是否明示连粮油企业自身都存在疑问,这也导致了市场上存在种种乱象。
新京报记者查询资料发现,2004年底,国家粮食局标准质量中心牵头组织超过24家油脂企业与学界、官方代表研讨确定《食用调和油》标准制定方案,但此后该标准一直未能与公众见面。
最后一次与调和油有关的国标修订,是2013年底国家卫计委颁布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植物油》(征求意见稿),其中提出调和油产品的标签应当注明各种食用植物油的比例。截至目前,这两项国家标准均未正式出台。
“现有检测技术尚无法做到对混合油脂的反向定量分析,因此标准一直难以落地。”中国农业大学副教授朱毅告诉新京报记者,目前对于调和油的检测方法与标准尚不完善,因此即使要求企业明确标注配比的调和油国家标准落地,也无法对其产品包装上宣称的比例真实性进行判定,这意味着很难对生产企业进行有效监管。
长沙理工大学食用油脂研究专家吴苏喜曾表示,油脂的本质为甘油三酸酯,结构相同、性质相近,在混合后检测难度极大。目前检测技术只能利用优质特征成分的定性反应,作出调和油配料品种的定性报告,而无法对配料比例进行定量分析。
标准空白也使调和油市场存在许多“猫腻”。此前中储粮在公布旗下调和油配方之际,曾高调炮轰行业成分不透明侵犯消费者知情权的乱象。中储粮油脂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王庆荣表示,生产企业为了牟取利润,只放很少比例的高营养价值、高价格油品,却用此来为调和油命名。
新京报记者注意到,在2015年上海佳格食品旗下多力调和油纠纷案中,经查其企业标准为葵花籽油≥50%,且在主管部门备案产品名称为“多力葵花橄榄油”。但在实际销售环节,却摇身一变成为了“橄榄葵花籽油”,且在庭审中始终未出具其产品中的橄榄油含量。
中国农业大学食品科学与营养工程学院副教授朱毅认为,目前调和油的概念仍不清晰,多数厂商以“橄榄调和油”的名义进行高价销售,给消费者带来了误导。因此,各级政府主管部门要在现有国标基础上,加强执法监督力度。
专家提醒,消费者在购买调和油时可以参看标签侧面的配料表。一般来说,按照从前往后的排列顺序,其添加的原料油成分含量逐次递减。按照国家标准,其标志成分最低含量不得低于5%。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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