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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大闹立法会 梁、游严重触犯众多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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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2 22:17: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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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制派议员对青年新政的暴力衝击予以强烈谴责。民建联主席李慧琼说,绝不承认梁、游已经完成宣誓,对于立法会面对有组织、强烈的衝击表示极度遗憾。对于警方介入衝击事件,工联会麦美娟反问,是否要立法会的保安员都成为「人肉沙包」才可报警?

李慧琼指出,立法会是议事的地方,所有立法会的职员、议员都要遵守香港法律;衝击以致他人受伤很有可能犯法,要求警方及立法会严正执法。李慧琼强调,绝对不会认同梁、游已经完成宣誓,因为主席没有为两人监誓、主席的裁决亦早已公开说明他们首次宣誓无效。她又指,搞「港独」的人不可能以立法会宣扬「港独」。

行政会议成员、经民联副主席林健锋认为,市民都希望议会能正常运作,反对派的粗暴恶劣行径破坏了议会应有秩序。他形容,如果有人衝进议事堂上自说自话就认为自己完成了宣誓,是绝对荒谬。

经民联梁美芬亲眼目击到部分受伤保安的情况。「我见到第一、二位保安人员被抬进会议室急救的情况,之前的气氛已经很紧张,应该看到他们已经无法处理外面的衝突。」梁美芬又说,在立法会从来未见过这种情况,今次的衝击和暴力非常严重,社会大众应该一同谴责事件。

工联会麦美娟说,主席寻求警方协助的行为正确:「刚才大家都见到有几位保安员要被担架送往医院,是否大家要等到(保安员)逐一不支倒地才可以报警?难道要同事全都成为『人肉沙包』才可以报警?」

民建联黄定光亦指出,若立法会大楼內发生罪案,任何人都可以报警,只要行管会的主席、副主席同意即可,而行管会的主席即梁君彦本人,而梁君彦在报警前已徵得行管会副主席,即內会主席李慧琼同意,因此可以决定报警,不存在任何问题。

在衝击事件发生后,梁君彦会见记者时表示,梁、游带同十多位人士企图衝入会议室1,导致六位保安人员受伤送院,对于暴力行为予以强烈谴责。至于报警的程序如何,梁君彦解释说,由于当时局面失控,所以他以行管会主席身份,与副主席李慧琼商討后,指示秘书处报警求助,之后亦有通知內会副主席郭荣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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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由警方严正处理

梁君彦指出,梁、游等人是「严重触犯了很多条例,包括我们立法会的条例。」他说,自己翻查录影带时发现,「十多名人士分两部电梯下来,一齐衝击,然后叫『一二三,衝!一二三,衝!』这是一个暴力行为,所以我会交由警方严正处理。」他强调:「这是有组织的暴力衝击。」梁君彦说,他没有向保安传达「死命令」,保安只是尽忠职守,「在场保安大约不足十人,但伤了六个,可见衝击是多么严重。」

梁君彦续说,上周梁、游进入会议厅后不肯离开,今次也是不肯离开,並罔顾別人的安全,多次引发混乱情况。至于会否禁止议员助理出入楼层,梁认为,已收到行管会成员要求召开紧急会议,初步安排下星期召开会议,商討保安问题以及保障立法会人士安全问题。他又说,如果经常换房开会的话,未能长远解决问题,他会与秘书处详细考虑会议日后如何有秩序进行。

探望六名受伤保安

梁君彦昨日下午与经民联林健锋及民建联葛珮帆到玛丽医院,探望六名在立法会会议室衝撞事件中受伤的保安员。梁君彦在探望保安员后表示,其中五名保安员伤势不严重,但另一名保安员则上身肌肉、手部及背部受伤,需要留院观察。

他又再度谴责衝击事件,重申这是有组织的行为。葛珮帆亦指,有议员助理做出拳头打腰、脚踢膝头等行径,更有女士用胸撞立法会男职员,她重申,立法会议员不应施行暴力,令人髮指。林健锋亦强烈谴责事件,认为「上手推下手出拳」不是服务香港的议员行径。他强调,立法机关竟出现暴力情况,情况令人担心。

此外,香港护卫及物业管理从业员总会昨发表声明,对有候任议员及议员助理衝击立法会会议,造成立法会保安人员受伤予以强烈谴责。总会对受伤人员予以慰问,並要求相关人士不要再將其不当的政治行为,演化为暴力及对他人的伤害。

许多人都会问,回归已近二十年,为什么香港的法律地位仍然有那么多人不明白?为什么还会有人搞「港独」?反对派公然支持「港独」分子再度宣誓,企图在法院裁决前把梁游变成立法会议员,並让梁游长期担任立会议员,利用立法会搞「港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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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反对派更不顾基本法规定,大谈香港是「三权分立」,行政长官进行司法覆核是政治暴力,是让「三权分立」受到侵犯,变成「行政主导」和「一国一制」。梁君彦依照法律押后梁游宣誓,居然被说成「梁君彦向梁振英与一众保皇党跪低」,「行政干预了立法」。是非可以顛倒,香港的宪制可以被歪曲,这正好说明了回归十九年来,香港特区政府没有很好地全面宣传基本法,並对香港当权的人进行基本法和国民教育,更不要说要对年轻一代进行法制和国民教育了。放弃了严格执行基本法的条文,才导致年轻一代被洗脑,导致梁游放肆地在宣誓仪式上宣扬「港独」,侮辱国家和民族。

香港没有「三权分立」

立法会的议事规则原封不动照抄港英时代的立法局/立法会议事规则,造成长期的隱患。在港英年代,港督既是英女王的代表,也是立法局/立法会主席。立法局/立法会议员大部分是港督委任的,只有少数是选举产生的。港督监督香港的法官、主要官员、立法局/立法会议员宣誓,如果谁在宣誓时整蛊做怪,隨意加料,扭曲誓词內容,一定当不了立法局/立法会议员。至于「拉布」、流会、「少数服从多数」「三权分立」「立法会制衡港督」,根本不可能发生。因为立法局/立法会的议事规则適应港督专权的政治结构。

香港回归后实行基本法和体现中国主权的立法会议事规则,再原封不动採用英国管治时期的议事规则,就会产生很多问题。反对派可以放肆地利用立法会挑战基本法和国家主权,最后弄出「港独」分子按照「港独」脚本宣誓的闹剧。现在,反对派捆绑起来,为「港独」分子暴力衝击立法会秩序开路,还要「捍卫『港独』分子的宣誓权力」,不容破坏「三权分立」。

公民党余若薇发表了《三权分立不容否定》文章,说「《基本法》诚然没有三权分立这个字眼(正如也没提及「行政主导」),但是第50至52条规定了行政机关与立法机关互相制衡的关係,第85条表明「法院独立进行审判,不受任何干涉」,这已是三权分立的设计;更何况,在香港实行的普通法制度中,三权分立是基本的概念。

终审法院两任首席法官李国能和马道立都多次肯定这一点,例如后者在2014年法律年度开启典礼致辞时曾说:《基本法》清楚订明立法、行政、司法机关三权分立的原则。回归后不少案例包括2014年梁国雄议员覆核立法会主席「剪布」时的终审法院,均重申三权分立,亦明确表示法院尊重立法会的权力,不愿干预。

这些论点完全都是错误的。问题出在有关部门没有出来澄清,让谬论流传。有人更说人大常委会不应释法,如果解释香港没有「三权分立」,就会影响法官和法庭的威信。

香港特別行政区从来就没有美国和英国那样的三权分立。邓小平在制订基本法时早已作出庄严宣告,香港的政制,不能搞西方国家的三权分立。这个理由是清楚的,香港並不是一个主权国家,基本法清楚说明了香港特区的权力都是由中央授予的,香港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地方行政区域,所以不可能有三权分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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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实行「行政主导」

基本法规定了行政长官有两个身份和地位,既是香港特区的行政长官,也是行政机关的长官,基本法第48条规定行政长官负责执行基本法,对立法会有违反基本法的行为,可以透过法院司法覆核,並可上诉至终审法院,请求人大释法。行政长官委任主要官员不经过立法会的审批,而是提请中央政府批准和任命。行政长官对于立法会通过的法律,可以扣押不签署,不通过宪报发表,有关的法律就不能生效。行政长官对立法会议员提出的涉及公共开支、政府运作、政府政策的私人议案,可不作出书面批准,议会就没有討论的机会。基本法第48条规定行政长官还可赦免和减轻刑事罪犯的刑罚。这正是余若薇所说的「行政机关干预立法机关,干预司法机关」。但这些都写在基本法內,是香港宪制的一个组成部分。

香港现在实行的制度,尊重了英国管治香港时的运作,实行行政主导。所谓社会制度五十年不变,包括在基本法制定时,即上世纪八十年代的政制主要元素不变。使用基本法的方式,將这种政治制度固定下来。

余若薇和反对派现在大谈「三权分立不容破坏」,完全是睁眼说瞎话,他们居然包庇和支持「独立」,其野心就是要推翻现有的宪制,把香港变成一个「三权分立」的美英那样的国家实体。有人说,「港独」不过是几个小年轻人胡闹一下,不成气候,不用紧张。这种说法漠视了外国势力和「台独」势力对香港的干预,漠视了反对派政党的影响力,漠视了他们有指鹿为马的传媒工具,漠视了他们在大学和中小学掌控了对年轻人的教育权,忘记了居英权实在是一种政治工具,可以操控香港的上层社会和管治阶层。

立法会议员宣誓风波不过是一种表象,实质的问题是:有人歪曲和阉割基本法,否定中国的主权,丑化国家和民族,妄图將香港变成「独立」的政治实体。今后对症下药,实践「一国两制」时,更要注重基本法各条文的落实,不能走样,不能变形,不能被某些有权力的人曲解刪改。

根据中新网、大公网等综合採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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