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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检察院启动纠正中国法院造假第一案的法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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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22 23:48: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江苏省检察院启动纠正中国法院造假第一案(江苏省市区三级法院联手造假制造并掩盖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的法律程序,敲响了中国共产党内十年屡打不死的、至今仍一手遮天超级黑社会丧钟】这是一场腐败与反腐败的决战,全国征集法律援助
王培荣手机13651615346,电子信箱peirongwangcumt@163.com
     2016年11月23日,王培荣收到手机短信:“王培荣先生,我是***检察院的工作人员,受省检察院委派,办理你的申诉案件,请看到信息后打电话给我,谢谢。”(公开时王培荣隐去办案检察院具体名称)
    中国法院造假第一案(江苏省市区三级法院联手造假制造并掩盖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详情请看:
【对党和政府反腐和依法治国政策阳奉阴违,造成中国法院和检察院出现全面瘫痪现象,令举国震惊的此路不通(百姓通过法律途径反腐和对真相大白陷害举报人入狱假案申诉)发生中国法院和检察院职能部门】令人发指的是出现在中国四级法院和四级检察院,只是程度不同而已,向党和政府呼吁清除中国法院和检察院内的害群之马迫在眉睫
王培荣手机13651615346,电子信箱peirongwangcumt@163.com
在中国出现中国共产党内十年屡打不死的、至今仍一手遮天超级黑社会,一定是反腐职能部门出现失职渎职大问题。江苏省出现以徐鸣(江苏省委常委、江苏省副省长、江苏省政协副主席)为帮主、被反腐举报人王培荣网络实名举报长达10年的贪官组成的超级黑社会,详情请看网页:
【起底中国共产党内十年屡打不死的、至今仍一手遮天超级黑社会】
目录
    一、【超级黑社会原形毕露,凌驾于党和政府之上长达十年,江苏已到了反不动腐败的程度】                                                           
【擒贼先擒王】起底由被举报的贪官组成的超级黑社会帮主徐鸣(江苏省委常委、江苏省副省长、江苏省政协副主席)
【原形毕露】强行违法违规提拔大量臭名昭著腐败官员,早有案底但徐鸣死不改悔,至今不收敛不收手,2016年6月变本加厉更疯狂
举报内容网页为:http://fanfujubao.fyfz.cn/b/905148
二、【中国共产党内出现十年屡打不死的、至今仍一手遮天超级黑社会,江苏省反腐系统及预防纠正冤假错案系统均遭摧毁,从严治党刻不容缓】           
江苏省委常委、副省长、省政协副主席徐鸣为帮主,由集贪腐淫黑于一身的李荣启等徐州贪官组成的超级黑社会,在中国官场一手遮天长达十年
【剖析2016年江苏官场和法院检察院仍争当超级黑社会狂犬恶狗的深层原因】屡屡逃脱中纪委江苏省委江苏省纪委追查的贪官李荣启对举报人杀人灭口和栽赃陷害惯用手段屡屡得逞
举报内容网页为:http://fanfujubao.fyfz.cn/b/905147 (三、四、五部分网页相同)
    三、【江苏省高级法院听命于超级黑社会,造假制造假案阻止党和政府纠正冤假错案】        
【掩耳盗铃:江苏省高级法院造假制造更明显假案强行掩盖中国法院造假第一案】
江苏省高级法院、徐州市中级法院及泉山区法院肆无忌惮层层造假制造假案
四、【与超级黑社会展开生死较量在2016年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前后更加激烈】
五、【猫不抓鼠,鼠患成灾!用法律扫除反腐打黑障碍】                           
  继起诉江苏省政府带病提拔臭名昭著的孔海燕后,著名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就江苏省委书记李强信箱和省长石泰峰信箱拒不反腐不打黑,起诉江苏省委和江苏省政府
六、【检验中国共产党能否真正做到从严治党的试金石】公开2016年十一期间向中国十四个职能部门举报党内十年屡打不死的、至今仍一手遮天超级黑社会举报内容,公开举报半月后查询职能部门查处进展情况,全党和全国人民共同监督查处党内超级黑社会
举报内容网页为:http://fanfujubao.fyfz.cn/b/905146(七、八部分网页相同)
七、【2016年骗取中国检察院先进大奖的徐州市检察院再次原形毕露】徐州市检察院2016年10月竟仍敢狗胆包天明目张胆办假案,强行掩盖真相大白的中国法院造假第一案,做制造假案的超级黑社会的狂犬恶狗,疯狂阻止党和政府纠正冤假错案               
八、【用法院内部档案曝出中国司法顶级腐败猛料,向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献礼,推进从严治党迫在眉睫】徐州市中级法院和泉山区法院明目张胆用毁灭假案受害人王培荣手中与案件诉讼相关的全部材料卑鄙手段,强行掩盖联手造假制造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的中国法院造假第一案真相,创造中国文革后法院造假最明显的假案1400多天得不到纠正中国法院黑暗奇迹                                                     
以徐鸣为帮主的超级黑社会凌驾于党和政府之上长达十年,江苏已到了反不动腐败的程度,问题就出在包括江苏省省委、省政府、省纪委及中国各级法院和检察院在内的反腐职能部门。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在2014年10月做出依法治国决议,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在2016年10月做出从严治党决议,但中国法院和检察院存在对党和政府政策阳奉阴违,导致党中央二年前做出的以依法治国决议不但得不到实施,反而继续敢明目张胆造假制造假案,疯狂与党和政府及人民为敌。
王培荣仅以2016年发生的事实,举例说明以肩负反腐和依法治国重任的中国法院和检察院对党和政府反腐和依法治国政策阳奉阴违,再次向党和政府呼吁清除中国法院和检察院内的害群之马迫在眉睫。
    一、王培荣用法律阻止超级黑社会违规违法强行带病提拔臭名昭著的腐败官员孔海燕案
    徐州市原政法委书记孔海燕,因涉嫌涉及原徐州市委副书记兼组织部长陆正方案早已在社会臭名昭著,如果严格按照正常程序不可能得到提升的,超级黑社会帮主徐鸣深知这一点。
    王培荣起诉江苏省政府带病提拔臭名昭著的孔海燕案案由:
徐鸣强行违法违规提拔臭名昭著的腐败官员孔海燕,2016年不到三个月,臭名昭著的孔海燕二次升迁,第一次升迁没有任前公示,第二次升迁没有任命文件,徐鸣私自导演的孔海燕的上任丑剧,把生米做成熟饭,迫使江苏省政府半个多月后不得不下文承认孔海燕的省信访局局长,这是明目张胆对江苏省政府的“绑架”。
依法相继向南京市中级法院、江苏省高级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立案,但均既不立案,也不裁定不予立案
1、诉讼人王培荣于2016年8月5日通过邮局ems快递(查询号:1000857263619)向邮寄南京市中级法院邮寄了诉江苏省政府撤孔海燕任命案起诉材料,南京市中级法院退回了诉讼人王培荣邮寄的诉江苏省政府撤孔海燕任命案起诉材料。
2诉讼人王培荣于2016812日通过邮局ems快递(查询号:1000857138319)向邮寄江苏省高级法院立案庭邮寄了诉江苏省政府撤孔海燕任命案起诉材料,但江苏省高级法院收到行政诉讼起诉材料后,超过14天不给答复,既不立案,也不裁定不予立案,有意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和第五十二条。
3诉讼人王培荣于2016827日通过邮局ems快递(查询号:100085716919)向邮寄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邮寄了诉江苏省政府撤孔海燕任命案起诉材料,但最高人民法院收到行政诉讼起诉材料后,超过二个多月不给答复,既不立案,也不裁定不予立案。
二、王培荣就中国共产党内十年屡打不死的、至今仍一手遮天超级黑社会,用法律起诉反腐职能部门行政不作为
王培荣起诉起诉江苏省委和江苏省政府案案由:江苏省委书记李强信箱和长石泰峰信箱拒不反腐不打黑,中国共产党内十年屡打不死的、至今仍一手遮天超级黑社会,导致该超级黑社会至今仍逍遥法外。
1诉讼人王培荣于2016年1013日通过邮局ems快递(查询号:1084259126518)向邮寄南京市中级法院邮寄了诉江苏省政府撤孔海燕任命案起诉材料,南京市中级法院超过一个月不给答复,既不立案,也不裁定不予立案,有意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和第五十二条。
三、【中国反腐难,依法治国更难,江苏省委常委副省长省政协副主席徐鸣为帮主的超级黑社会凌驾于党和政府之上长达十年,至今仍能一手遮天】就真相大白1400多天的法官造假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即中国法院造假第一案,致中国法院检察院周强院长曹建明检察长等最高领导的《刑事申诉状》、《刑事报案书》,但至今均石沉大海
1、2016年6月15日、2016年7月6日、2016年8月2日分别快递致最高人民法院周强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厅鲜铁可厅长、最高人民法院沈德咏常务副院长的《刑事申诉状》及12个证据附件的ems查询号分别为:1074100228817、1085151337717、1072453905417。
2、2016年7月6日、2016年7月21日分别快递致最高人民检察院曹建明检察长、江苏省检察院刘华检察长、最高人民检察院举报中心宫鸣主任的《刑事报案书》及12个证据附件的ems查询号分别为:1085151328917、1085151338517、1085151283617。
3、2016年10月30日,遭法官造假陷害入狱的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向江苏省检察院提交了刑事申诉材料。
4、2016年11月1日上午,遭法官造假陷害入狱的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在南京邮局通过EMS邮寄了刑事申诉案立案材料,ems邮件编号为:1041300774521。

  
附:【公开法院内部档案举报中国最黑暗的法院检察院:江苏省高级法院、徐州市检察院徐州市中级法院、泉山区法院的反党反政府反人民本质暴露无遗】
彻底摧毁中国共产党内十年屡打不死的、至今仍一手遮天超级黑社会的假案仍敢造假强行掩盖,造假制造假案强行掩盖中国文革后法院造假最明显的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中国法院造假第一案),创造真相大白的假案1400多天得不到纠正中国法院黑暗奇迹
一、【法院内部档案揭开徐州市中级法院泉山区法院联手赶尽杀绝,骇人听闻把假案做成“铁案”黑幕】二法院制造假案还不罢休,强行毁灭假案受害人王培荣能证明法院制造假案全部证据
举报图片1.jpg
(一)徐州市中级法院泉山区法院强行毁灭王培荣能证明法院制造假案全部证据骇人听闻
由于王培荣在1400多天申诉过程中,徐州市中级法院、江苏省高级法院、徐州市检察院自以为王培荣能证明法院制造假案全部证据已被徐州市泉山区法院和徐州市中级法院毁灭,所以至今仍敢疯狂对抗党和政府纠正冤假错案,明目张胆继续做假,强行掩盖陷害王培荣入狱假案真相。鉴于这种情况,王培荣首先出示法院内部档案证明徐州市泉山区法院法官宋遥、徐州市中级法院毁灭王培荣能证明法院制造假案全部证据,揭开其制造假案真相。
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案是自诉案件,法律法规规定二审判决前,公安检察院不得介入。本案徐州市泉山区法院20121130日一审判决,徐州市中级法院20121231日二审判决,法律规定刑事案件二审判决后才判决才生效。
徐州市中级法院和泉山区法院联手用手段卑鄙造假制造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的中国法院造假第一案同时,为了阻止党和政府纠正冤假错案,强行掩盖联手掩盖其造假制造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的中国法院造假第一案真相,明目张胆用毁灭假案受害人王培荣手中与案件诉讼相关的全部材料:
1、2012年11月30日,徐州市泉山区法院在一审判决当天,扣押了王培荣庭审时自用的与案件诉讼有关的一切相关材料,详情请看徐州市泉山区法院2012年11月30日出具的《扣押物品清单》,押单上证据袋六袋(纸质打印答辩及案件相关材料)、证据光盘十二张(提交法庭的证据备份)括号内的“纸质打印答辩及案件相关材料”、“ 提交法庭的证据备份”均系本案法官黎方亲笔所写。
徐州市泉山区法院在该《扣押物品清单》扣押了王培荣庭审时自用的与案件诉讼有关的一切相关材料,主要内容为:
自诉人诉王培荣的《刑事自诉状》和王培荣复印自诉人提交法院的证据;
王培荣《刑事答辩状》及提交法院证明王培荣无罪证据的备份;
王培荣反诉提交法院证明自诉人有罪证据的备份;
存储王培荣到复印店打印《刑事答辩状》等和刻证据光盘备份用的U盘;
王培荣所在小区3000户业主签名举报自诉人的签名原件;
王培荣准备在当庭进一步提交法庭的证据材料;
一审判决当天,判决还没有生效(国家法律规定二审判决才发生效力),徐州市泉山区法院扣押了王培荣手中与案件相关的一切材料,甚至对起诉状、答辩状也不放过。尽管徐州市泉山区法院已把王培荣手中与案件诉讼相关的一切材料片甲不留,但仍不罢休,到王培荣家、王培荣工作单位中国矿业大学的办公室、王培荣任主任的徐州市风华园业主委员会抄家,目的就是企图毁灭王培荣与案件诉讼相关的一切材料,把十分明显的假案做成“铁案”。
2、徐州市中级法院档案:判王培荣有罪的刑事二审正卷第1页记录了2012年12月14日,泉山区法院把2012年11月30日《扣押物品清单》的物品(材料6袋、光盘12张、U盘1个),作为赃物出现在案件移送表中。
徐州市中级法院(2012)徐刑终字第0119号《刑事裁定书》判王培荣有罪的刑事二审判决是在2012年12月31日,但早在半个多月前的2012年12月14日,徐州市中级法院和泉山区法院实质上用犯罪手段剥夺了王培荣的一切诉讼权力,王培荣庭审时自用的与案件诉讼有关的一切相关材料被泉山区法院做为赃物全部没收。
因为徐州市中级法院要造假制造假案,所以在案件判决前,不允许王培荣有与案件诉讼有关的一切相关材料,徐州市中级法院在王培荣没有与案件诉讼有关的一切相关材料做出王培荣有罪的判决,十分荒唐和卑鄙。
任何一个法官都十分清楚:案件当事人王培荣下述与案件诉讼有关的一切相关材料,均不是赃物;案件当事人王培荣下述与案件诉讼有关的一切相关材料如被作为赃物,法官造假陷害王培荣入狱十分明显假案做成了“铁案”。
自诉人诉王培荣的《刑事自诉状》和王培荣复印自诉人提交法院的证据;
王培荣《刑事答辩状》及提交法院证明王培荣无罪证据的备份;
王培荣反诉提交法院证明自诉人有罪证据的备份;
存储王培荣到复印店打印《刑事答辩状》和刻证据备份光盘用的U盘;
王培荣所在小区3000户业主签名举报自诉人的签名原件;
王培荣准备在当庭进一步提交法庭的证据材料;
更为荒唐的是徐州市中级法院2012年12月31日把纸质材料六袋、光盘12张、U盘一个退还给泉山区法院。同时说明徐州市中级法院裁定书17页第9行判决“没收U盘,上交国库”是假的。
为了阻止党和政府纠正由宋遥、王红卫制造的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徐州市泉山区法院法官宋遥、徐州市中级法院法官王红卫在案件审理过程中,采用犯罪手段强行毁灭假案受害人王培荣能证明法院制造假案全部证据,把十分明显的假案做成“铁案”, 明显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六条规定:在刑事诉讼中毁灭证据(刑法规定司法工作人员犯该款罪的,从重处罚)。
(二)2012年12月31日判决生效后,王培荣在举报徐州市中级法院和泉山区法院造假制造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的同时,举报徐州市中级法院和泉山区法院明目张胆用毁灭王培荣提交法院证据的犯罪手段强行掩盖假案真相,也就是王培荣向江苏省高级法院和徐州市检察院刑事申诉时的证据11(或附件11)
证据11(或附件11)中王培荣指出(为了醒目,原文用楷体,下同):
任何有法律常识的人都知道,案件当事人的手中提交法院证据备份和庭审时用的材料均不能属于法院没收范围,一旦这些材料被法院没收,也就是法院非法剥夺了该案件当事人举证等权利。
尽管徐州二级法院判决书故意隐瞒了王培荣向法院提交的大量关键证据,庭审时不允许王培荣举证证明举报真实性,但仍要对王培荣手中提交法院证据备份进行疯狂毁灭,以强行掩盖假案真相。需要说明的是这些证明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证据被徐州二级法院非法手段强行毁灭,也是徐州市二级法院颠倒黑白办假案的铁证。
任何有法律常识的人都知道,打官司就是打证据,诉讼用的答辩状等案件材料和提交法院证据备份,在法院制造的假案上诉和申诉中起关键作用,但泉山区法院和徐州市中级法院为了破坏王培荣对假案上诉和申诉,非法扣押并拒绝归还王培荣的答辩等案件材料(证据袋六袋)和提交法院证据备份(十二张光盘)。尽管王培荣多次要求归还,徐州市中级法院在长达一年多时间里,不但在上诉期间,而且在申诉期间,甚至长达80天的申诉受理整个阶段仍拒绝归还,充分暴露出徐州中级法院恶意毁灭王培荣手中证据,强行掩盖假案真相的卑鄙行径。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和第五十二条明文规定追究其责任的违法犯罪行为。
二、徐州市泉山区法院法官宋遥、徐州市中级法院法官王红卫采用伪造王培荣假诉讼要求等犯罪手段设圈套造假制造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
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自诉案件,诉讼理由是诽谤,法律规定构成诽谤犯罪必须同时具备二个要素是:诽谤罪必须是指捏造并散布虚假事实。
王培荣只需向法院证明既没有捏造事实,也没有散布虚假事实,也就是王培荣只需用证据证明所举报和揭露自诉人违法犯罪是客观事实即可。按照法律王培荣举报和揭露自诉人违法犯罪客观事实决不能构成诽谤罪。
王培荣接到诽谤罪自诉状后,向一审法院(泉山区法院)对自诉人提起诽谤罪的反诉,并向一审法院提交能足以证明王培荣无罪、刑事自诉人有罪的证据(包括2张录像光盘在内的大量证据),徐州市中级法院(2012)徐刑终字第0119号《刑事裁定书》第12页倒数第3行写明王培荣提交一审法院举证材料254页、证据光盘2张。
(一)宋遥、王红卫明目张胆造假、徇私枉法制造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犯罪手段
宋遥、王红卫明目张胆造假、徇私枉法制造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犯罪手段举例说明:
甲公开举报揭露乙贪污,乙到法院刑事自诉甲诽谤。甲向法院提交了足以证明乙贪污的真实有效证据,用于证明不是诽谤。法院通过下列步骤完成假案制造:
1.法院无中生有伪造甲的假诉讼要求“检举和控告乙贪污”,法院再以自己伪造的假诉讼要求不属于自诉案件受理范围为由,作出不予受理裁定。
2.以执行不受理“检举和控告乙贪污”的裁定为由,法院庭审时不允许甲举证乙贪污。
3.同样以执行不受理“检举和控告乙贪污”的裁定为由,法院把甲已提交的法院用于证明举报乙贪污真实性的证据,列为与本案无关联性。
4.法院以甲散布乙贪污虚假事实,判甲诽谤罪成立。
对有关部门还来不及查被举报人或被举报人有保护伞的案件,徐州中级法院和徐州市泉山区法院以伪造的假诉讼要求为圈套的手段,可判每一个公开实名举报的举报人犯诽谤罪入狱。
制造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实质是徐州贪腐势力疯狂对抗党和政府反腐,徐州二级法院性质十分恶劣的、情节十分严重的、有意破坏法律的、明目张胆制造社会危害极大的假案事件,本假案是由徐州贪官黑恶势力和法院败类联手制造的,是对党和政府抹黑。
(二)宋遥、王红卫明目张胆造假、徇私枉法制造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犯罪证据
反腐举报人王培荣提交一审法院泉山区法院的全部诉讼要求是:
1、驳回自自诉人的恶意诉讼;
2、依法判决刘永修、张志雄、刘勃生构成诽谤罪并追究其刑事责任;
3、刘永修、张志雄、刘勃生向答辩人公开赔礼道歉,登报消除影响;
诽谤罪自诉案自诉人与被自诉人是平等的双方。自诉人以诽谤罪起诉被自诉人,被自诉人同样有权反诉自诉人诽谤罪,这是法律有明确规定。王培荣以诽谤罪反诉自诉人,并向法院提交相关的证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法院应予以受理。
泉山区法院和徐州市中级法院以陷害王培荣入狱为目的自导自演,为了以法院自己裁定不予受理的内容作为定罪结论的案件,以定罪结论量身定做伪造了王培荣的假诉讼要求,再对法院自己伪造的所谓王培荣诉讼要求做出裁定不予受理,实现了既不允许王培荣在法庭举证证明不构成诽谤,又把王培荣已提交法院证明不构成诽谤的证据列为与本案无关,达到了定反腐举报人王培荣构成诽谤罪成立的目的,二法院用犯罪手段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
泉山区法院法官败类宋遥用伪造王培荣假诉讼要求等犯罪手段使明知是无罪的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受追诉证据如下:
1)泉山区法院法官败类宋遥,为了达到不允许王培荣举证证明不是诽谤目的,设圈套无中生有伪造王培荣假诉讼要求在(2012)泉刑初字第330号《刑事判决书》第2页第4行,原文为“诉讼中,被告人王培荣提出反诉,认为自诉人涉嫌黑恶势力、贪污、侵占等,要求法院或移交相关部门追究自诉人的刑事责任”;
2)泉山区法院法官败类宋遥对宋遥自己伪造的王培荣假诉讼要求做出不予受理的裁定,在(2012)泉刑初字第330号《刑事判决书》第2页第6行,原文为“因其反诉的内容不属于自诉的范畴,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反诉受理条件,本院决定不予受理”。
3(2012)泉刑初字第330号《刑事判决书》第16页第9行,以王培荣“散布自诉人是黑恶势力,贪污、侵占公共利益,实施打砸抢犯罪等内容”,作为定罪结论,判反腐举报人王培荣有罪,判刑一年半。
徐州市中级法院刑庭副庭长王红卫用伪造王培荣假诉讼要求等犯罪手段使明知是无罪的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受追诉证据如下:
1)徐州市中级法院法官败类王红卫,为了达到不允许王培荣举证的违法目的,设圈套在徐州市中级法院(2012)徐刑终字第0119号《刑事裁定书》第17页最后1行竟无中生有地伪造王培荣假诉讼要求“检举和控告四原审自诉人系黑恶势力,有贪污、侵占公共利益和实施打砸抢犯罪等行为”。
2)徐州市中级法院法官败类王红卫对法院自己伪造的王培荣假诉讼要求不属于自诉案件受理范围为由,作出对法院自己伪造的王培荣假诉讼要求不予受理裁定。
3)徐州市中级法院《刑事裁定书》第18页第12行结论为王培荣“散布四原自诉人是黑恶势力、贪污公款、侵占公共利益、实施打砸抢犯罪等虚假内容”判反腐举报人王培荣构成诽谤罪,判刑一年半。徐州市中级法院法院以法院自己裁定不予受理的内容作为定反腐举报人王培荣有罪的结论,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
徐州法官王红卫宋遥手腕比黑社会还黑、比流氓势力还流氓:判定反腐举报人王培荣有罪结论,竟是法院自身伪造的而且裁定不予受理,不允许庭审举证质证的假诉讼要求,充分证明这不是刑事审判,而是贪官徐州市委副书记李荣启操纵的对反腐举报人王培荣政治迫害,实质是疯狂对抗党和政府反腐,徐州二级法院的判决书就是证明徐州法官败类王红卫、宋遥伪造假诉讼要求设圈套制造的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铁证。
泉山区法院和徐州市中级法院自导自演造假制造陷害王培荣入狱假案,其判决法律上是站不住脚的。任何一个有法律常识的人都知道:法院裁定不予受理的内容,因为不予受理的内容与审理案件无关,在法庭对不予受理的内容不予举证质证,所以不予受理的内容一定不能作为定罪结论。也就是说法院以法院自己裁定不予受理的内容作为定罪结论的案件,不但明显违反法律,而且违反逻辑学的基本常识。
法院通过对王培荣一审时诉讼要求做手脚,(故意隐瞒王培荣对自诉人诽谤罪反诉的真实诉讼要求和伪造王培荣假诉讼要求),徐州市中院和泉山区法院故意使明显违法犯罪自诉人逍遥法外,有意陷害无罪的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这是明目张胆地颠倒黑白办假案。
为了使人们对徐州二级法院(徐州市中级法院和泉山区法院)办假案法官的卑鄙手段有直观理解,借用拳击比赛来形容比喻,法院制造王培荣的假诉讼要求,不允许王培荣庭审举证证明举报的真实性,就是裁判只许对方进攻,不允许王培荣防守;法院不允许王培荣合法反诉,就是拳击场裁判只许对方进攻,不允许王培荣反击。办假案的法官就是既不允许王培荣反击,也不允许王培荣防守的拳击场上的裁判。
二法院伪造王培荣假诉讼要求,其造假十分明显,不但造成徐州市中级法院裁定书、泉山区法院判决书自身十分明显的自相矛盾,而且造成徐州市中级法院裁定书与泉山区法院判决书之间十分明显的矛盾。
泉山法院判决书因伪造王培荣假诉讼要求造成漏洞百出,如,刑事诉讼和反诉要求必须以明确的刑法规定的罪名为诉讼要求前提,如抢劫、盗窃、贪污等罪名。刑法没有规定黑恶势力和打砸抢罪名,不可能以黑恶势力和打砸抢罪名提起诉讼要求追究刑事责任,连起码的诉讼和反诉要求前提也不符合。徐州市泉山区法院竟十分荒唐称不属于自诉案件受理范围,强行对不是诉讼要求的内容做出不予受理裁定。还有,从泉山区法院判决书看,伪造王培荣对自诉人三宗罪的反诉,更为荒唐的是,法院在假反诉内容后加“等”字,也就是说法院说不清楚王培荣反诉具体内容。
法院伪造王培荣假诉讼要求是为制造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而量身定做的:
法院裁定不予受理的由法院自己伪造的假诉讼要求内容:“检举和控告四原审自诉人系黑恶势力,有贪污,侵占公共利益和实施打砸抢犯罪等行为”,法院目的就是不允许王培荣庭审时举证证明“四原审自诉人系黑恶势力,有贪污,侵占公共利益和实施打砸抢犯罪等行为”真实性,并把王培荣已提交法院用于证明“四原审自诉人系黑恶势力,有贪污,侵占公共利益和实施打砸抢犯罪等行为”真实性的254页证据,包括自诉人数十段暴力打砸抢录像证据在内的二张证据光盘,列为与本案无关联性,可见法院伪造假诉讼要求,就是为了以“散布四原审自诉人系黑恶势力,有贪污,侵占公共利益和实施打砸抢犯罪等虚假内容”判王培荣犯诽谤罪量身定做的。
(三)这是一个只要不是脑残就能从判决书看出是明显的假案,这是一个只要不是瞎眼只用一分钟就能查实的假案
王培荣在给徐州市检察院《刑事诉讼状》和给江苏省高级法院《刑事诉讼状(补充)》中均指出:
【只要不是脑残,就能从判决书看出是明显的假案】定反腐举报人王培荣有罪结论,竟是法院伪造的、而且裁定不予受理的王培荣的诉讼要求。
任何一个有法律常识的人都知道:法院裁定不予受理的内容,因为不予受理的内容与审理案件无关,在法庭对不予受理的内容不予举证质证,所以不予受理的内容一定不能作为定罪结论。也就是说法院以法院自己裁定不予受理的内容作为定罪结论的案件,不但明显违反法律,而且违反逻辑学的基本常识。
【只要不是瞎眼,只用一分钟就能查实的假案】只要查看案件卷宗中王培荣提交泉山区法院的《刑事答辩状》第1页第1项内容诉讼要求,只用一分钟就能查实徐州二级法院伪造王培荣假诉讼要求和隐瞒王培荣一审时真实的反诉要求的真实性。
(四)徐州市泉山区法院法官宋遥、徐州市中级法院法官王红卫造假制造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明显再次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王培荣在给徐州市检察院《刑事诉讼状》和给江苏省高级法院《刑事诉讼状(补充)》中均指出:
【法官三重“徇私枉法”制造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
法官用伪造王培荣假诉讼要求等犯罪手段使明知是无罪的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受追诉;
法官故意用隐瞒王培荣一审对自诉人诽谤罪反诉等犯罪手段使明知是有罪的自诉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
法官故意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行为,并不择手段用有意毁灭王培荣提交一审法院证据备份等犯罪手段强行掩盖假案真相。
徐州二级法院用制造假案的犯罪手段做出恶意颠倒黑白地判决,彻底摧毁了中国法律基础。
徐州市泉山区法院法官宋遥、徐州市中级法院法官王红卫采用伪造王培荣假诉讼要求犯罪手段设圈套制造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明显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规定: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并且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
三、触目惊心:伪造王培荣假诉讼要求的犯罪手段造假制造假案,不但成了江苏省三级法院(江苏省高级法院、徐州市中级法院、泉山区法院)造假制造假案的惯用手段,而且也是徐州市检察院造假制造假案的惯用手段
江苏省高级法院和徐州市检察院不但对徐州市中级法院和泉山区法院法官造假陷害王培荣入狱十分明显假案视而不见,而且对徐州市中级法院和泉山区法院明目张胆用毁灭假案受害人王培荣手中与案件诉讼相关的全部材料强行掩盖假案的明显犯罪视而不见,甚至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做出依法治国决议二年后,仍敢狗胆包天造假制造假案掩盖真相早已大白中国法院造假第一案,更为恶劣的是王培荣在申诉状指明“徐州市泉山区法院法官宋遥、徐州市中级法院法官王红卫采用伪造王培荣假诉讼要求犯罪手段设圈套造假制造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江苏省高级法院和徐州市检察院在受理王培荣申诉案后,同样采用伪造王培荣假诉讼要求的犯罪手段造假制造假案,对申诉案作出不予受理决定,真是狗胆包天,详情请看:
【起底中国共产党内十年屡打不死的、至今仍一手遮天超级黑社会(之三)】
【江苏省高级法院听命于超级黑社会,造假制造假案阻止党和政府纠正冤假错案】
【掩耳盗铃:江苏省高级法院造假制造更明显假案强行掩盖中国法院造假第一案】
江苏省高级法院、徐州市中级法院及泉山区法院肆无忌惮层层造假制造假案
详情请看附件18或网页:http://fanfujubao.fyfz.cn/b/903407
【起底中国共产党内十年屡打不死的、至今仍一手遮天超级黑社会(之七)】
【2016年骗取中国检察院先进大奖的徐州市检察院再次原形毕露】
徐州市检察院2016年10月竟仍敢狗胆包天明目张胆办假案,强行掩盖真相大白的中国法院造假第一案,做制造假案超级黑社会的狂犬恶狗,疯狂阻止党和政府纠正冤假错案
详情请看附件18或网页:http://fanfujubao.fyfz.cn/b/903473
王培荣的《刑事申诉状》长达22页,由于篇幅限制,四、五、六部分详情请看网页:http://fanfujubao.fyfz.cn/b/904462http://blog.sina.com.cn/s/blog_148628b010102wqhe.html
下面只列出王培荣《刑事申诉状》四、五、六部分标题的目录
四、(21015)苏刑监字第00068号江苏省高级法院《驳回申诉通知书》、徐检刑申通[2016]30号徐州市检察院《刑事申诉审查结果通知书》无视法律、无视事实和证据,这是中国法院和检察院的耻辱,更是江苏省高级法院和徐州市检察院明目张胆对党和政府抹黑
五、本案是一起性质十分严重的、手段极其恶劣的、用犯罪手段打击反腐举报人案件,反腐举报人王培荣遭法官造假陷害入狱假案,是被王培荣举报的有江苏省位高权重贪官组成的党内超级黑社会操纵制造的
六、陷害著名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的社会危害性
【超级黑社会原形毕露,凌驾于党和政府之上长达十年,江苏已到了反不动腐败的程度】
【起底中国共产党内十年屡打不死的、至今仍一手遮天超级黑社会】超级黑社会原形毕露,凌驾于党和政府之上长达十年,江苏已到了反不动腐败的程度(附【《法治周末》报道:王培荣网络举报有现实杀伤力】)详情请看网页:
http://fanfujubao.fyfz.cn/b/905148http://fanfujubao.fyfz.cn/b/905147http://fanfujubao.fyfz.cn/b/905146
王培荣手机13651615346,电子信箱peirongwangcumt@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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