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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每天都要和身份证打交道且肩负查处伪造、使用虚假居民身份证的派出所民警来说,这种问题没有发现很不应该。
据《南方都市报》报道,在深圳工作的董王勇老家是山西运城。近日,董王勇父亲给他打了个电话,告诉他当地县司法局来家里找人,说他“被判刑一年,缓刑两年,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去报到”,起初董王勇还以为是电话诈骗,但这一切竟是“真”的。董王勇很快找到了当地派出所办案民警,发现是真正的罪犯冒用了董王勇的身份信息。
当地公安及法院均表示愿意查清此事,如果董王勇确系被人冒用身份,法院将通过审判监督程序撤销原来的判决,将真正的罪犯绳之以法,并还董王勇以清白。
事情至此,结果应该没啥大的悬念了。但这样的事情原本不该发生。只需简单对照身份证上面的照片与真人的形象,大多数人应该能发现这两者之间存在的明显差异。对于每天都要和身份证打交道且肩负查处伪造、使用虚假居民身份证的派出所民警来说,这种问题没有发现很不应该。
更重要的是,这起案件是三个人共同犯罪。除了罪犯自己,两个同案犯在供述事实的时候也必然要涉及第三人的身份信息,对照罪犯提供的身份证,只要稍微追问一下其家庭组成、教育背景、工作和生活经历,除非罪犯跟董王勇非常熟悉,否则不露馅都很难。而需要指出的是,对嫌疑人上述身份信息进行审问原本应该是公安机关标准的程序性发问。
出错的责任主要在公安,但检察、法院也同样难辞其咎。检察院起诉案件、法院审理案件,同样需要查清被告人的真实身份。但大概是因为这起案件适用的是简易程序,所以侦查终结以后的诉讼环节都没有重视这个问题。
从危害后果看,董王勇事件也许只是一件小事,但当地司法部门不应掉以轻心,切莫“轻飘飘翻过”,因为这有可能会导致以后的工作再次“因小失大”。
来源: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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