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早高峰乘地铁,因列车信号故障紧急停车,低头看手机的苏女士摔倒在车厢,导致颅底骨折。一审法院判决北京市地铁运营有限公司运营三分公司承担九成责任、需赔偿11万余元后,公司提起上诉。13日上午,北京市二中院终审认定地铁三分公司对于事故发生并无过错,但根据《侵权责任法》规定的无过错责任归责原则,仍需要承担四成责任,苏女士最终获赔5.6万余元。(12月14日《北京晨报》)
在人们的认知常识里,当旅客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意外发生身体伤害情况时,运营方对受害者的经济赔偿似已成惯例。但透过苏女士“地铁摔伤案”法院二审给出的地铁运营公司“并无过错”的终审裁定,却对“我付费乘车,你负责安全”的老脑筋不无颠覆性效应,而摔伤者自担60%责任的“四六分成”赔偿比例,更是对“低头族”注重自我保护的有益警示。
自打智能手机问世,并逐渐成为人们如影随形、须臾不离的手中之物后,以年轻人为主的“低头一族”群体便应运而生,且呈日益壮大之势。在公交站等车时,在朋友聚会时,在闲暇时,人们拿出手机刷微博、发微信、看视频等的“低头”身影随处可见。其全神贯注的精力集中程度甚至可以达到“物我两忘”的地步,正如网友们调侃的:“世界上最遥远的距离不是生与死,而是我站在你面前,你却在低头玩手机。”
科学研究表明,长期低头会造成颈椎病、身体植物性症状、脑供血不足、头昏眼花、四肢无力等症状。发短信、玩手机、凝视书籍导致的驼背将会缩短人类的寿命。而由出行状态下低头“玩手机”直接酿成的交通事故更是不胜枚举、触目惊心。以本案为例,尽管“地铁摔伤”与列车紧急制动的客观因素不无关联,但苏女士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其长时间未扶扶手,注意力高度集中于玩手机,以至于对前方乘客下车后腾出的空座位都浑然不觉,其显然对自身安全未尽到合理注意的义务,已构成重大过失。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六条“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规定,判其承担六成责任不无道理。
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运营方以循环播放的方式提醒乘客“扶稳站好”,不仅是在履行其安全告知的义务,更体现出对乘客平安出行的人文关怀。但能否真正规避安全风险,乘客心无旁骛的精力集中和遵规守矩的自我保护不可或缺。这就需要“低头族”在日常生活中养成专心致志的良好习惯,学会自我情绪控制,莫拿生命与健康开玩笑,自觉戒除“手机依赖症”。
来源: 长沙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