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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被立法会刊宪失去议员资格的梁颂恆、游蕙禎,昨日在上诉至终审法院的「死线」前,正式入稟提出终院上诉申请。梁、游两人是次上诉的主要內容是指,行政长官不应亲自提出诉讼,同时人大释法內容无追溯力,两人的宣誓不应受释法內容影响。有法律界人士认为,梁、游上诉状的法律爭议是强行堆砌,成功上诉的机会是「零」。
梁颂恆、游蕙禎10月份在立法会宣誓时播「独」辱国,最终在特首与律政司司长提出司法覆核下,原讼法庭及上诉庭先后都裁定梁、游两人宣誓无效,两人失去议员资格。梁、游两人沉寂一时,至昨日突然公布决定上诉至终审法院。两人未有现身法庭,仅交由律师代表处理申请手续。据悉,游蕙禎的终院上诉申请于昨早呈交法庭,而梁颂恆的上诉申请则在下午呈交法庭。事后亦无会见传媒。
众筹仅获48万多元
两人的上诉入稟状內容大同小异,上诉爭议內容可分为四点。其一是,针对行政长官是否有权提出司法覆核;其二是要求上诉庭釐清,在本年11月7日人大释法的內容是否具追溯力;其三是,两人认为立法会在处理內部事务时,包括处理宣誓等事宜应有「绝对权力」。在不干预原则上,法庭不应干扰立法会內部事务;其四,针对《宣誓及声明条例》內容,两人认为《条例》无订明宣誓时应有的行为态度和真诚度,因此两人不应被质疑宣誓行为是否属于不庄严,同时不应因此被拒宣誓就等同自动失去议员资格。
早前两人在上诉庭败诉后,曾透露如上诉至终院就需要预缴160万元的保证金。在本年11月梁、游两人以其政党青年新政之名,发起众筹计划以支付上诉所需的保证金及律师费,目标为500万元。按青年新政专页在12月23日公布的众筹进度,当时筹到约48.6万元捐款,莫说是500万元目标,就连160万元保证金亦未达到,或未必可在2017年1月前有足够款项缴付保证金,届时可能无法完成上诉申请。
本身是律师的全国政协委员简松年表示,梁、游上诉入稟状的四点所谓爭议毫无法律基础。他解释,例如上诉状提到的所谓追溯力,只应用于法官判案对过往案件不影响,而人大释法只是將早已生效的法律的立法原意解释清楚,因此释法內容亦早已有效,追溯力之说没有討论空间。简形容,梁、游的法律团队入稟状只写他们自己的歪理,所谓爭议只是强行堆砌而来。他分析指,二人的行为违法,就算原讼庭法官区庆祥判词亦早已表明「释不释法都一样」,加上人大释法將法律原意釐清,梁、游成功上诉的机会为「零」。
各界批两人毫无悔意
「23万监察」发言人王国兴批评梁、游二人毫无悔意,「愈踩愈深,上诉到终审法院先至死心」,注定要成为歷史上的「可耻罪人」,认为他们背后可能同时有「港独」和「台独」人士撑腰,为二人「壮胆」。他认为,即使梁和游再提上诉,亦不会改变结果,「难道法庭会同意利用宣誓嚟侮辱全国同胞、搞分裂?」
本身是律师的全国政协委员简松年表示,梁游上诉入稟状的四点所谓爭议毫无法律基础。
简松年回应本网记者查询时解释,梁游入稟状提到的所谓追溯力,只適用于法官判案对过往案例不作影响,但人大释法只是將早已于1997年7月1日起生效的法律的立法原意解释清楚,因此释法內容早已有效,追溯力之说上诉时並无实质討论空间。
简形容,梁游的法律团队入稟状只写他们自己的歪理,所谓爭议只是强行堆砌而来。他分析指,二人的行为违法,就算原讼庭法官区庆祥判词亦早已表明「释不释法都一样」,加上人大释法后,將法律原意釐清,从法律角度看,梁游成功上诉是「完全零机会」。他推测,今次梁游决定继续上诉,原因无非是「尽地一铺」,等待奇蹟出现,因为二人本已无法支付之前欠下的堂费及预支的议员薪酬,本来已应该申请破产,就算今次上诉再失败,亦只是维持破产,没有更大的利益损失。
不过,简松年认为上诉机制乃司法系统中体现法治精神的重要部分,就算梁游全无理据地上诉,亦无办法。他又称,今次梁游再上诉时没有再向传媒发表「伟论」,可能亦是因为已预料上诉不会成功,「讲都无谓」。
根据中新网、大公网等综合採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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