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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荫权17日被裁定一项「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罪名成立,另一项「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则罪名不成立,对于最为关键的控罪「行政长官接受利益罪」,陪审团则未能达成大比数裁决。律政司已通知法庭,考虑到案情的严重性,基于公众利益,慎重考虑后决定申请重审。
被裁定罪成的第二项「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指曾荫权涉嫌在考虑和决定涉及雄涛广播的决策时,没有向行政会议申报或隱瞒,他与雄涛广播主要股东黄楚标,就东海花园物业的租赁进行商议。
曾荫权成为自香港回归以来首名被定罪的前特首。
辩方大状陈政龙透露,新一届行政长官参选人林郑月娥、曾俊华、全国政协常委唐英年及海洋公园前董事局主席盛智文均有为曾荫权撰写求情信。
三控罪 一罪成 一罪將重审
控罪一 | 行政长官接受利益罪
曾荫权接受深圳东海花园三层复式单位的装修工程,作为处理三项有关雄涛广播牌照申请的回报。
裁决:未达成大比数裁决,控方申请重审
控罪二 | 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
曾荫权在处理三项有关雄涛广播牌照申请时无申报利益。
裁决:陪审团8:1裁决罪成
控罪三 | 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
曾荫权决定向何周礼授勋时,隱暪何周礼为深圳物业做室內设计,並以授勋作为回报。
裁决:陪审团一致裁定罪名不成立
前行政长官三控罪:一罪成 一罪將重审
曾荫权涉贪案事件簿
2012年2月
曾荫权被揭以年租一百万港元向富商「廉租」深圳豪宅,作退休居所,事件曝光后,被指涉嫌利益输送,曾在压力下弃租。
2012年2月28日
香港廉政公署宣布,决定立案调查曾荫权有无触犯「防贿条例」或公职人员行为不当。
2015年10月5日
曾荫权涉两项「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遭律政司正式落案起诉。
2016年10月
曾荫权案在香港高院预审,法官批准律政司加控一条「行政长官接受利益罪」。
2017年1月3日
曾荫权被控「行政长官接受利益罪」及「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案件,在高等法院开审。曾荫权在庭上否认全部三项控罪。
2017年2月14日
高院法官就曾案向九名陪审员作引导指示。
2017年2月17日
陪审团就控罪一「行政长官接受利益罪」未达成裁决;控罪二「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以8:1罪成;而控罪三「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则一致裁定罪名不成立。
2017年2月20日
控方就控罪一「行政长官接受利益罪」申请重审;
曾荫权不准保释,即时还押,至周三(22日)判刑。
曾荫权在《am730》专栏以「铭记于心」为题,谈到接受审讯的心情。他表示,今年72岁,在1967年加入政府,直至5年前退任行政长官,在政府工作45年,是他「一生最大的光荣」。
曾荫权坦言,人生路上,很多事情不由我们作主,然而服务香港,却是他的自主选择。「无论审讯结果如何,我决不言悔。只是这五年来的折腾,令我愧对家人」,他提到与其相伴了近五十年的太太曾鲍笑薇,即使在最艰苦的时刻,亦总展示最包容体谅的微笑,「没有她的扶持,我真不知道如何捱过这五年悲痛难耐的日子」。他亦感谢一般市民大众,虽与他並不相识,但在偶遇的片刻,亦毫不吝嗇的送上慰问和祝福,令他无以为报。
曾荫权亦回顾45年的公务生涯,包括参与成立香港首支棒球队;与香港市民一起迎战大鱷;全城齐心抗御沙士;成立关爱基金照顾基层;订下最低工资等,「点点滴滴,在歷史洪流中微不足道,却缔造我丰盛的回忆」。
曾荫权最后引用神学家Reinhold Niebuhr的祷文,冀求天主赐予他寧静心灵接受无法改变的事,又感谢在人生路上不断支持和鼓励他的所有相识与不相识的人,「你们的每一句话、每一个相助,我铭记于心」。
根据中新网、大公网等综合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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