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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产权就是保护劳动、保护发明创造、保护和发展生产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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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17 21:54: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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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这是中央首次在产权保护领域出台专门文件,必将对进一步完善我国的产权保护制度、推进产权保护法治化、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起到重要的促进作用。

  完善产权保护制度是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必然要求。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推进,我国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格局基本形成,各种资本流动、重组、融合日益频繁,各类财产权都要求有完善的产权保护制度作保障。《意见》提出的一条重要原则,就是坚持平等保护,公有制经济财产权不可侵犯,非公有制经济财产权同样不可侵犯。因此,我们必须进一步完善保护国家、集体、企业、个人产权的法律和制度,创新适应公有制多种实现形式的产权保护制度,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和合法权益,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开公平公正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共同履行社会责任,持续巩固基本经济制度,夯实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础。

  完善产权保护制度是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迫切需要。当前,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经济增速换挡、结构转型升级、新旧动能转换相互交织,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任务十分艰巨。有恒产者有恒心。要有效应对各种挑战、保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必须进一步完善产权保护制度、坚持严格保护产权的政策长期不变,形成稳定、透明、可预期和法治化的营商环境,才能稳定社会预期,增强社会信心,调动各方面特别是企业家、创新人才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更大程度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增强经济发展的持久动力。

  完善产权保护制度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举措。公民的财产权得到平等有效保护,是社会公平正义的基本内涵。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社会财富不断积累和壮大,中等收入群体日渐扩大,人们对产权安全性的要求越来越迫切。必须健全以公平为核心原则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公民产权权益和创新收益,增强人民群众财产财富安全感,营造公平公正的社会环境,推动形成鼓励公民通过自我奋斗、诚实劳动、合法经营创造财富、实现人生价值的良好氛围,形成社会公平正义和国家长治久安的良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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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完善产权保护制度关键是要在事关产权保护的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各方面各环节体现法治理念,推进产权保护法治化这一系统工程。一分部署,九分落实。完善产权保护制度的行动纲领已经明确,我们要强化责任担当,以钉钉子精神抓好落实,结合实际实化细化,消除“中梗阻”,打通“最后一公里”,推动各项改革举措真正落地、见到实效,使纲领化为行动、蓝图变成现实,努力开创我国产权保护工作的新局面。

  完善产权保护制度的核心内容,有3个要点比较突出:

  一是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以公平为核心原则。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健全以公平为核心原则的产权保护制度,加强对各种所有制经济组织和自然人财产权的保护。十八届五中全会《建议》进一步强调,推进产权保护法治化,依法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权益。《意见》体现了上述精神,贯穿了以公平为核心的原则。

  从主体方面分析,公平性体现在:第一,在不同所有制的关系上,全篇体现“两个毫不动摇”,即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公有制经济财产权不可侵犯,非公有制经济财产权同样不可侵犯。第二,在法人与自然人的关系上,不论法人和自然人的财产权,都同样保护。第三,在境内与境外产权主体的关系上,实行国民待遇原则,同样受到保护。

  从内容方面分析,公平性体现在:第一,权利平等;第二,机会平等;第三,规则平等。尤其是强调废除各种违反公平原则的不合理规定,这点十分突出。

  二是坚持“问题导向”,聚焦产权保护方面的突出问题。在我国,经过38年的改革开放,随着现代产权制度的推进,产权保护的法律体系是不断完善的,产权保护意识是不断增强的,实践中产权保护的力度也是不断加大的,但是,毋庸讳言,当前我国产权保护领域仍然存在不少问题和薄弱环节。《意见》不是回避矛盾,讳疾忌医,而是以极大的历史责任感,直面现实,坚持问题导向,从实际出发,聚焦产权保护方面的突出问题,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现实性。

  这些问题包括:公权力对产权保护不到位,政府违约和政策不稳定,侵害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以及个人的合法产权和权益;不同所有制产权保护不同等,对非公有产权的保护弱于对公有特别是国有产权的保护;公有产权保护制度仍不完善,国有企业内部人控制和国有资产流失的问题仍然存在,农村集体资产产权保护不到位;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易发多发,侵权违法成本低,维权成本高;等等。

  针对问题,提出“管用有效”的改革措施,这一要点贯穿《意见》通篇。

  三是严格依法保护,长短结合,标本兼治。中国是个法治国家,依法保护产权涉及最高层面的依法治国问题。从《意见》的整个体系看,通篇贯彻了在产权保护中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宗旨,并把推进产权保护法治化作为“根本之策”。《意见》强调,在事关产权保护的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各领域、各环节、各方面,均体现法治理念,贯穿了严格依法保护的精神。

  同时,完善产权保护制度,是一个非常复杂的系统工程,既涉及长远问题,也涉及短期问题;既涉及“治标”类问题,也涉及“治本”类问题。《意见》坚持长短结合,既着眼于长远,又立足于当下;既治标,解决当前急于解决的问题,包括某些历史形成的产权案件,更重治本,力求完善法律体系和制度安排,建立产权保护长效机制。

  一要充分估计保护产权的艰巨性和复杂性。完备的产权制度是包括产权界定、产权配置、产权流转和产权保护在内的一套完整的体系。产权保护只是其中一个重要方面。从更大的视野考虑问题,完备的产权制度也只是完备的社会主义制度的一个方面。它涉及中国相当复杂的问题,可以说“牵一发而动全身”,实施起来工作任务十分艰巨。

  实践中面临的问题更为复杂,既有在新阶段改革发展现实中出现的一些产权案件,也有一些是过去改革历史进程中形成的产权案件。例如,由于过去司法不规范导致民营企业产权被侵犯的案件;还有长期以来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在经营过程中自身不规范甚至违法的问题;此外,还有现实中由于执法不够规范或公务人员腐败,出现刑事介入一些经济纠纷问题,等等,问题错综复杂。对此,必须高度重视,不能简单化、片面化、肤浅化。

  还应看到,目前全社会的产权保护意识淡薄,加上在体制机制上还存在一些问题,加大了处理这些问题的难度。特别是在执行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受到既得利益力量的干扰、阻挠和掣肘。因此,保护产权的过程必然伴随利益的博弈,甚至尖锐的冲突。

  二是各方面都要把握产权处置的法律程序和政策界限,尤其要在“区隔”上作文章。落实《意见》是一项涉及法律尊严、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务必要按程序办事,把握相关法律和政策所规定的界限,要严格区分不同情况,在“区隔”上做文章。例如,过去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时,曾经存在个人财产与企业法人财产混同的情况。针对此,应严格区分个人财产与企业法人财产这两种不同的财产关系,做到“桥归桥、路归路”“井水不犯河水”。再如,严格区分违法所得与合法财产,处理违法财产不能牵连合法财产。

  尤其是,在处理产权和经济纠纷时,要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的界限,企业正当融资与非法集资的界限,民营企业参与国有企业兼并重组中涉及的经济纠纷与恶意侵占国有资产的界限等等。划清界限,防止混淆,都有很强的政策性,必须认真落实。

  三要统筹协调,营造全社会重视和支持产权保护的良好氛围。产权保护涉及方方面面,既涉及中央,也涉及地方;既涉及公检法司等政法部门,也涉及经济社会管理部门;既涉及政府,也涉及非政府组织和舆论监督;既涉及经济组织和各类法人,也涉及自然人和千家万户。因此,在领导和组织上,要统筹协调,协同运作;在政策上,要加强产权保护政策的系统性和协同性;在社会舆论上,要营造全社会重视和支持产权保护的良好氛围。

  还要看到,随着实践的发展,产权保护制度领域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涌现。有些我们比较熟悉,有些则不太熟悉,例如关于自然资源资产的界定、量化等。因此,在依法治国的总原则指导下,在既定的法律条文基础上,要注意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使产权保护制度在实践中不断丰富和完善。

  有恒产者有恒心。完善产权保护制度是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必然要求,是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迫切需要,也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举措。产权在本质上是对财富的法律确认,而财富则构成产权的自然实体。因此,营造尊重和保护产权的良好社会氛围,首先要在全社会树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财富观念,以观念更新引导和带动规则生成。

  应当肯定,我国经过30多年的改革开放,人们对财富的认知发生了很大变化。许多新财富观念如贫穷不是社会主义、勤劳致富光荣、先富带动后富等越来越深入人心,并不断转化为人民群众创新创业的精神动力。但是,由于我国传统上对财富有不同于市场经济的伦理观念,加上改革开放以来不同程度地存在分配不公和收入差距扩大等现实问题,一些人对财富仍然存在一些偏见,特别是对企业家群体和先富群体还存在一些负面印象。比如,有人认为“无商不奸”,将商人、企业家追求利益的行为与社会公共利益对立起来,认为利己必然损人、见利必然忘义。在这种义利观支配下,商人、企业家通过正当途径取得的财富往往被一些人视为不义之财。还有人认为“为富不仁”,将财富持有量和道德水准进行负相关关联,即所谓“钱一多人就坏、有钱必然使坏”。如果说“无商不奸”是对财富创造过程道德合法性的否定,那么,“为富不仁”则是对财富拥有者的道德质疑。这类观念在社会伦理层面难以托起创业者充实的成就感,也无助于形成稳定的财富安全感,不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家的经营行为主观上固然是在追求个人利益,但客观上也是在满足公众需求。市场经济所赋予的消费者权益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指引企业家把利己与利他、私利与公益较好地统一起来,因为企业家只有为社会创造价值,才能不断为自己赢得财富。创造财富多的企业家,往往更需要与他人形成协作共赢关系,也为社会提供了更多产品和服务。反过来讲,企业家为社会创造价值越多,市场给予他的回馈就越多,他赢得的财富也就越多,这是一个正向激励机制。改革开放的实践证明,财富增长所带来的不仅是物质生活的丰富,还有精神面貌的改善。虽然在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一些人身上出现了各种道德问题,但中国人的整体文明程度有了很大提升。不能因为一些人的不当谋利行为而否定整个企业家群体的财富创造活动,正确的态度和做法是通过完善市场经济规则、提高社会道德水准等方式来防范和打击非法经营、不正当竞争、侵害消费者权益等行为。

  我国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不断完善,非公有制经济成为发展社会生产力的重要力量。但目前在产权保护方面仍不同程度存在重公有、轻私有的现象,一些民营企业家对产权保护状况感到担忧,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民间投资的积极性。这种现象与财富观念的偏差有关。推动平等保护产权的法律规则落地,需要消除不正确的财富观念,形成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新的财富伦理,在全社会培育对财富和财富创造过程的尊重,从而增强人们的财富安全感,促进更多财富涌流。

  根据人民日报等采编【版权所有,文章观点不代表华发网官方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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