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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法》规定,有管治香港宪制权力的「中央」包括三家:全国人大丶全国人大常委会和中央人民政府。香港法律第一章《释义及通则条例》据此做出了法律释义,並明确规定,「中央人民政府在香港特別行政区设立的机构」有三家:中央政府驻港联络办、外交部驻港特派员公署、解放军驻港部队,这三家中央驻港机构作为「在获转授权力范围行事」的「中央当局的附属机构」,与特区政权机构一样,香港法律除明文规定外,对它们「不具约束力」。
全国人大常委会曾做出决定,香港原有法律凡涉英国政权机构的名词,都须分別解释为中国的中央和香港特区两种政权机构。这就明确了「一国两制」下管治香港的政权机构,即管治队伍,既有特区的,也有中央的。
中联办是中央外派机构,它就代表中央。中联办主任是部级中央大员,是中央在港的总代理人,代表中央在第一线协助特首管治香港,理所当然是与特区政府一起治港的两支队伍。特区政府与香港市民,都要把中联办当作一回事。
中联办的前身是回归前的新华社。新华社站在与港英等外部势力斗爭的第一线,所以较为高调,是金刚手段;回归之后主要立足于服务特区,转为低调,是菩萨心肠。
这是一个钱幣的两面,我们习惯了菩萨的慈祥,可不要忘了金刚的怒目。如今形势日趋严峻,于落实中央主导的行政主导中,中联办的角色只会更高调,作风也会更硬朗。
作者:刘廼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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