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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三级法院全面沦陷】中国四级法院已有三级法院沦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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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5-8 09:41: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江苏三级法院全面沦陷】中国四级法院已有三级法院沦陷(江苏省高级法院、徐州市中级法院、泉山区法院),徐州市检察院也沦陷,均沦落为江苏省委原常委徐鸣为帮主的超级黑社会镇压反腐举报人工具:造假制造并强行掩盖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刑事假案

   【中国四级法院全面告急!中国预防和纠正冤假错案立体式法律体系不堪一击出现全面瘫痪】党中央四中全会做出依法治国决议超过二年半,甚至在2017年5月仍出现:在刑事假案真相大白1600多天后,最高人民法院和江苏省检察院对法院造假制造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这个中国法院造假最明显的刑事假案审查已分别超过法定审查期限六个多月和四个多月,至今仍不能出手纠正

【这是毁灭共产党宗旨的假案,这是彻底摧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中国法院法律根基的假案,这是真相大白1600多天的至今得不到纠正的假案,这是中国法院造假最明显的中国法院造假第一案,这是在2017年江苏省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院仍敢用超过审查期限不给审查结论的违法手段,故意拖延、阻止党和政府纠正的假案(徐州法官造假制造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

    王培荣手机13651615346,电子信箱peirongwangcumt@163.com
针对2017年江苏省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院用超过审查期限的违法手段对王培荣提交的《刑事申诉状》,故意拖延、阻止党和政府纠正真相大白1600多天的、中国法院造假最明显(徐州法官造假制造)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的中国法院造假第一案,王培荣于2017年4月初再次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江苏省检察院刑事申诉:王培荣于2017年4月2日再次通过邮局EMS向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姜启波庭长、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厅尹伊君厅长邮寄刑事诉讼立案材料(EMS查询码分别为:1004678565923、1004678569323)。王培荣于2017年4月5日再次亲自到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提交刑事诉讼立案材料,因江苏省检察院控申接待室星期三下午政治学习不接待来访,王培荣再次通过邮局EMS向江苏省检察院控申接待室邮寄刑事诉讼立案材料(EMS查询码分别为:1001671852821)。

王培荣在案件审理期间王培荣提交一审法院的《刑事答辩状证据(与刘永修相关部分)》  、《刑事答辩状证据(与刘勃生相关部分)》  、《刑事答辩状证据(与薛长玲部分)》《刑事答辩状证据(与张志熊相关部分)》、自诉人提交一审法院《刑事自诉状》。

王培荣在2017年4月初提交的申诉材料《刑事申诉状》申诉要求部分,增加了一条(楷体部分):

4、【长达十年凌驾于党和政府之上的、疯狂破坏反腐和迫害举报人入狱的、由江苏省委原常委徐鸣为帮主超级黑社会浮出水面:中国预防和纠正由法院造假制造陷害举报人入狱刑事假案的立体式法律体系全面瘫痪长达四年半】真相大白1600多天的、中国法院造假最明显(徐州法官造假制造)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的中国法院造假第一案,由于阻力重重至今得不到纠正:江苏省检察院对王培荣《刑事申诉状》超过法律法规规定的审查期限三个月不给审查结论、最高人民法院对王培荣《刑事申诉状》超过法律法规规定的审查期限六个月不给审查结论,详情请看本《刑事申诉状》第22页。

迟到的正义已使得正义大打折扣,要求依法履行职责立即纠正陷害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

王培荣在2017年4月初提交的申诉材料《刑事申诉状》申诉理由和事实部分,新增加10页内容,具体内容如下:

七、【长达十年凌驾于党和政府之上的、疯狂破坏反腐和迫害举报人入狱的、由江苏省委原常委徐鸣为帮主超级黑社会浮出水面:中国预防和纠正由法院造假制造陷害举报人入狱刑事假案的立体式法律体系全面瘫痪长达四年半】

真相大白1600多天的、中国法院造假最明显(徐州法官造假制造)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的中国法院造假第一案,由于阻力重重至今得不到纠正:江苏省检察院对王培荣《刑事申诉状》超过法律法规规定的审查期限三个月不给审查结论、最高人民法院对王培荣《刑事申诉状》超过法律法规规定的审查期限六个月不给审查结论

(一)2017年全国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再次呼吁纠正中国法院造假第一案(法官造假制造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希望社会正义能在司法中得以体现呼声丨蒋洪委员两会发言:法治建设任重道远   一些有社会责任感和正义感的人,他们检举揭发了一些腐败和滥用权力的情况,但没有得到司法部门的有力支持。我手头有两个案例。一个是山西的马彰铭,另一个是江苏的王培荣。他们的共同点是都是当地学校的教师,都曾检举揭发一些干部和官员的违法犯罪行为,他们的所作所为都曾在当地媒体上得到过广泛的报道和赞誉,他们后来都受到了打击报复,他们都曾向司法机构提出上诉,他们的案子至今都没有得到解决,目前仍然在艰难地抗争中。他们向我求助已多年了,这是我最后一次参加两会了,今天司法部的领导在场,趁此机会我想将他们的申述材料直接交个有关负责人,希望社会正义能在司法中得以体现。

中央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姜伟及其助手方炜,司法部副部长刘振宇及其助手薛春喜、尹志成,国务院法制办社会司司长杜亚玲,处长黄文军出席了当天的会议。

呼声丨蒋洪委员两会发言:法治建设任重道远全文请看网页:http://www.tianhenet.cn/article/-02719/

(二) 中国首份反腐败白皮书解读,王培荣网络反腐再次受到关注,原文摘录利剑出鞘——2010《中国的反腐败和廉政建设》白皮书解读,网页http://news.sina.com.cn/c/sd/p/2011-02-22/130421994478.shtml):

人民网舆情监测室在分析2009年77件影响力较大的社会热点事件时,发现由网络曝料而引发公众关注的有23件,约占全部事件的30%。网民通过网络实现了自己的监督权利。

  中国矿业大学理学院教师王培荣在徐州是家喻户晓的人物。2008年7月6日晚,他通宵发出了几千封电子邮件和帖子,反映时任江苏徐州泉山区区委书记董锋的作风问题。一个多月后,董锋被正式逮捕。王培荣也因此被称为“著名网络反腐举报人”。

  王培荣举报的一个最大特点就是实名。即使在网上发帖,他也贴出自己的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我会为真实性承担责任,这样也避免造谣诽谤。我不怕承担风险,只要大家都敢站出来,腐败分子肯定会越来越少。”

“举报人目前的生存状态很不好。很多怕遭到报复,就带着材料来找我,希望我替他们举报。我只能通过我个人的力量,提醒有关部门重视保护举报人,鼓励老百姓参与到反腐败的行列中来。”王培荣说。

  可见,网络反腐正以其不可替代的效用呈迅猛发展的势头。

  中央党校法学部副教授刘素华在接受本刊记者采访时说,网络反腐是最好的平台,每个公民都是监督者。因为网络可以匿名,许多人减少了顾虑,其实许多腐败案件都是局内人自己揭开的。

  林喆也表示,目前的反腐工作多停留于内部,而社会监督力量,包括新闻舆论、社会公众等,尚未有效发挥作用。历史及国内外经验证明,反腐的重要抓手是社会反腐,但我们缺乏社会平台和渠道。因为百姓害怕报复,而目前的案例显示,举报人几乎没有不遭受打击的。

  人们欣喜地看到反腐白皮书首次肯定网络监督的作用:中国高度重视互联网在加强监督方面的积极作用,切实加强反腐倡廉舆情网络信息收集、研判和处置工作。

  同时,白皮书评价“网络监督”是一种反应快、影响大、参与面广的新兴舆论监督方式。

(三) 【江苏官场太黑!贪官李荣启明目张胆疯狂迫害三名举报人,如此疯狂举动竟然屡屡得逞】

殷振梅因举报贪官李荣启摊上杀人案,答应李荣启做交易停住举报后,该杀人案消失;反腐举报人王培荣遭贪官李荣启操纵的、由徐州法官造假制造的假案陷害入狱;举报贪官李荣启的的举报人马恒,不但遭到贪官李荣启帮凶徐州国保支队徐铁民、吴义勇的非法拘禁,而且多次强制对马恒做精神病鉴定,企图把马恒关进精神病院。

【为了掩盖李荣启犯罪,法律决不允许私了的杀人刑事案被江苏省委常委、副省长徐鸣操纵强行私了】

贪官李荣启在操纵徐州法官造假制造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前,在2008年曾操纵对另一举报人殷振梅制造所谓的杀人案,贪官李荣启发手机短信威胁举报人殷振梅“你投毒杀害现在丈夫就等着报应吧!”,成立以徐州市公安局局长顾林岗为组长的专案组,在殷振梅答应李荣启做交易“不再举报李荣启”后,法律决不允许私了的杀人刑事案被江苏省委常委、副省长徐鸣操纵强行私了。

为了掩盖李荣启犯罪,徐鸣利用职权操纵了一个惊人的交易:

由当时的徐州市委秘书长、徐州市政法委书记夏文达出面私了:李荣启亲家殷振梅得到市体育局续聘,市公安局局不追究殷振梅下毒谋杀他丈夫一案。条件是李荣启亲家殷振梅反水,不承认向王培荣求助举报李荣启一事。

出面私了殷振梅杀人刑事案的徐州市政法委书记夏文达于2016年1月被操纵成徐州市委副书记。

2008年王培荣网络举报落马的泉山区委书记董锋就是夏文达走动很近的亲戚。当时王培荣举报一夫多妻泉山区委书记董锋时,就举报夏文达包庇董锋。2012年11月,贪官李荣启操纵法官造假制造陷害王培荣入狱假案,夏文达脱不了干系,当时夏文达是徐州市委秘书长兼徐州市政法委书记。

(四)【江苏超级黑社会再次上演反党反人民丑剧】被长期举报的孔海燕非法把持的江苏省信访局和江苏省高级法院狗胆包天,联手阻止党和政府纠正中国法院造假第一案(法官造假制造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充分暴露超级黑社会操纵孔海燕为江苏省信访局局长目的是为了阻止党和政府纠正法官造假制造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的中国法院造假第一案

反腐举报人王培荣王培荣2016年公开举报以江苏省委常委徐鸣为帮主的超级黑社会,非法操纵带病提拔有案底的臭名昭著腐败官员孔海燕为江苏省信访局长,王培荣甚至先后向南京市中级法院、江苏省高级法院、最高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孔海燕江苏省信访局长职务。

1、王培荣给省委书记李强的举报信在江苏省信访局躺了半年多

2016年7月9日,王培荣向江苏省委书记李强举报法官造假制造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信访案件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60天内给答复。但王培荣的举报信在江苏省信访局躺了半年,“排队”时间至少用了半年。直到2017年才被江苏省信访局编号,编号为(2017)苏访04446号。

不论是否是孔海燕有意刁难王培荣的举报信,一封举报信半年后才被江苏省信访局编号,作为作为信访局长得孔海燕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2、如同把举报杀人的材料交被举报的杀人犯本人处理一样,孔海燕非法把持的江苏省信访局把王培荣举报法官造假制造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材料,交被举报制造假案单位之一江苏省高级法院处理,十分荒唐。

3、国家法律法律规定纠正冤假错案是无条件的,王培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提出刑事申诉,江苏省高级法院拒绝对王培荣申诉内容进行审查,以所谓最高人民法院的所谓(试行)意见为由作出不予受理,十分荒唐和无耻。其实质是江苏省高级法院公开以执行部门(试行)为由拒绝执行国家法律法规,狗胆包天。江苏省高级法院这种明目张胆违法犯罪做法是以(2017)苏访04446号公函签发的,也就是说是与江苏省信访局联手的。

4、从公函编号(2017)苏访04446号和公函日期2017年2月22日可以看出,孔海燕非法把持的江苏省信访局信访问题突出:

(1)2016年7月9日的举报信要到2017年才能排上队编号;

(2)2017年不到2个月时间,江苏省信访局编号的多达4446个信访案件。

王培荣公开2017年3月10日收到的(2017)苏访04446号公函,请看网页:http://fanfujubao.fyfz.cn/b/915711




八、明目张胆对党和政府依法治国和反腐决策阳奉阴违,中国法院检察院1600多天不敢捍卫法律尊严和社会正义:真相大白的中国法院造假第一案至今仍势不可挡,甚至最高人民法院和江苏省检察院故意拖时间不敢启动纠正真相大白假案程序】江苏省检察院已超期2个多月不给审查结论,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三个多月不给审查结论

【举报全国百姓看得见江苏司法塌方式惊天腐败:江苏省高级法院、徐州市中级法院、泉山区法院和徐州市检察院沦落成原江苏省委常委徐鸣为帮主的超级黑社会反党反政府和镇压人民的工具:利用职权实施刑事犯罪造假制造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刑事假案(中国法院造假第一案),至今仍死心塌地强行掩盖假案阻止党和政府纠正

(中国法院造假第一案QQ群:271205955,公开提交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全部申诉材料)

徐州法院造假制造陷害王培荣入狱案是十八大后以破坏反腐和依法治国为目的顶风作案,这是一个只要不是脑残就能从判决书看出是明显的假案,这是一个只要不是瞎眼只用一分钟就能查实的假案。

徐州市中级法院、泉山区法院造假制造的陷害举报人入狱反党反政府反人民反人类的中国法院造假第一案,江苏省高级法院和徐州市检察院至今仍用犯罪手段继续造假制造新假案强行掩盖真相的假案

(一)对党和政府依法治国决策阳奉阴违,造成法律规定的预防和纠正冤假错案法律体系瘫痪,使得王培荣申诉真相大白的由徐州法官造假制造的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比登天还难

2012年11月王培荣造法官造假陷害入狱起,王培荣不停地向各级法院检察院申诉举报控告。以下王培荣仅公开从2016年6月以来向各级法院和检察院提交的刑事诉讼材料明细:

【中国反腐难,依法治国更难,江苏省委常委副省长省政协副主席徐鸣为帮主的超级黑社会凌驾于党和政府之上长达十年,至今仍能一手遮天】

真相大白1600多天的法官造假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即中国法院造假第一案,王培荣致中国各级法院检察院领导的《刑事申诉状》、《刑事报案书》,但有多达八次申诉至今石沉大海

1、2016年7月6日、2016年8月2日分别快递致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厅鲜铁可厅长、最高人民法院沈德咏常务副院长的《刑事申诉状》及证据附件的ems查询号分别为:1085151337717、1072453905417

2、2016年7月6日、2016年7月21日分别快递致最高人民检察院曹建明检察长、江苏省检察院刘华检察长、最高人民检察院举报中心宫鸣主任的《刑事报案书》及附件的ems查询号分别为:1085151328917、1085151338517、1085151283617

3、2016年11月1日上午,王培荣在南京邮局通过EMS向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邮寄了刑事申诉案立案材料,ems邮件编号为:1041300774521。2016年12月12日,王培荣通过EMS向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姜启波庭长邮寄了刑事申诉案立案材料,ems邮件编号为:1099198689420

4、2016年12月24日,王培荣通过EMS向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厅尹伊君长邮寄了刑事申诉案立案材料,ems邮件编号为:1086664161617

王培荣申诉有下落的二次申诉为:

12016年6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周强院长《刑事申诉状》及证据附件的ems查询号为1074100228817,遭到踢皮球,造成在中国无法申诉真相大白的中国法院造假第一案局面,详情请看本文的第二篇。

2、2016年1031,王培荣赴南京向江苏省检察院提交《刑事申诉状》及证据附件江苏省检察院故意拖时间不敢启动纠正真相大白假案程序已超期2个多月不给审查结论,详情请看本文第三篇、

王培荣最近一次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诉为:

2017年1月3日,王培荣赴南京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提交《刑事申诉状》及证据附件因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E201室接待员要求,王培荣于2017年1月6日向其邮寄了要求补交的法律文书和《刑事申诉状》文字word文档电脑光盘。三个多月过去了,已超过法律法规规定的审查期限,王培荣仍至今没有收到审查结论。

(二)【2016年最后一天出现中国法院最黑暗和最荒唐一幕】邮寄给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的《刑事申诉状》漫游半年,遭被控告造假制造假案的江苏省高级法院退回,造成在中国无法申诉真相大白的中国法院造假第一案局面,反党反政府反人民反人类暴行(中国法院造假最明显的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在中国长达1600天畅通无阻

2016年615,王培荣依法向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邮寄《刑事申诉状》和证据附件等完整的刑事申诉立案材料(ems查询号为1074100228817)。

2016年12月29日,江苏省委巡视组反馈巡视结论时指出:江苏高级法院存在司法作风不正、违规违法办案,要求江苏省高级法院整改。2016年12月30日下午,也就是省委第七巡视组向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反馈专项巡视情况的第二天,江苏省高级法院把王培荣寄给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的刑事申诉立案材料退回(EMS查询码:1054199772615)。这是江苏省高级法院阳奉阴违对抗江苏省委江苏省纪委铁证:2016年12月31日下午,王培荣收到江苏省高级法院寄来的(2016)苏访24947号《通知书》(ems查询号为1054199772615),《通知书》全文如下:

王培荣:

你不服江苏省高级法院做出的(2015)苏刑监字第00068号刑事判决(裁定),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诉。最高人民法院将该材料转至我院。

经查,我院和江苏省徐州市中级法院均已对该案进行了复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人民法院再审立案的若干意见(试行)》第十五条的规定,本院对你的申诉不予受理,所寄材料一并退回。

特此通知

江苏省高级法院立案二庭(公章)

2016年12月15

从江苏省高级法院《通知书》充分暴露出,江苏省高级法院是中国法院最黑暗和最荒唐一幕:

1、王培荣不服江苏省高级法院做出的(2015)苏刑监字第00068号刑事判决(裁定),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诉,这是法律赋予申诉人的权利,依照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应该对本刑事申诉立案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给立案通知,不符合条件给不予立案通知,申诉人不服可以向最高人民检察院申诉。

所以说:王培荣是依法向最高人民法院提的刑事申诉立案材料,江苏省高级法院无权退回申诉材料。

2、江苏省高级法院如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将王培荣向最高人民法院提交的刑事申诉立案材料转至江苏省高级法院不妥,应该把该材料退还最高人民法院,并说明理由。

3、江苏省高级法院《通知书》中所说的“经查,我院和江苏省徐州市中级法院均已对该案进行了复查” 。王培荣在刑事申诉立案材料中附有江苏省高级法院和江苏省徐州市中级法院均对该案进行复查的法律文书复印件,最高人民法院在明知江苏省高级法院和江苏省徐州市中级法院均对该案进行过复查的情况下,把该由最高人民法院立案的刑事申诉立案材料转给江苏省高级法院,只有一种合理解释:要江苏省高级法院纠正这个十分明显的假案。但江苏省高级法院不但拒不纠正,还非法退回申诉材料

4、王培荣在刑事申诉立案材料中附有江苏省高级法院和江苏省徐州市中级法院均对该案进行复查的法律文书复印件,江苏省高级法院以这个为借口退回王培荣刑事申诉立案材料,但用时半年,十分明显在故意拖延时间,明目张胆不择手段阻止党和政府纠正十分明显的假案,有意增大申诉人申诉成本。

(三)  江苏省检察院办理审查中国文革后法院造假最明显的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中国法院造假第一案)期限已超期三个多月,江苏三级检察院办案踢皮球和暗箱操作令人震惊

纠正法官造假制造的假案是检察院的法定职责,检察院在办案过程中纠正法官的违法犯罪行为,是纠正冤假错案的必要前提,而依法公开办案是法律对检察院的基本要求。

2016年1024,王培荣向各级党和政府纪委等检察院法院等部门领导举报:《【用法院内部档案曝出中国司法顶级腐败猛料,向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献礼,推进从严治党迫在眉睫】徐州市中级法院和泉山区法院明目张胆用毁灭假案受害人王培荣手中与案件诉讼相关的全部材料卑鄙手段,强行掩盖联手造假制造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的中国法院造假第一案真相,创造中国文革后法院造假最明显的假案1600多天得不到纠正中国法院黑暗奇迹》。

2016年1031,江苏省检察院受理了王培荣《刑事申诉状》,但纠正中国法院造假第一案遭遇层层踢皮球,江苏省检察院指定由盐城市检察院审查,期限为一个半月。盐城市检察院又指定由阜宁县检察院审查。

2016年1125,阜宁县检察院派出检察官到上海听取王培荣的要求。当场答应王培荣依法提出的要求有: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五十二条等规定,依法归还徐州市泉山区法院《扣押物品清单》中王培荣证明无罪证据等诉讼材料

2、王培荣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案件公开审查程序规定》,要求检察院通过公开听证手段办案。

对王培荣提出要求派律师到阜宁县检察院“查阅案件卷宗和观看庭审录像”, 检察官回答王培荣:是否同意律师到我们检察院查阅案件卷宗和观看庭审录像,需要向检察院领导请示后才能答复。

由于阜宁县检察院迟迟不答复是否同意律师到阜宁县检察院“查阅案件卷宗和观看庭审录像”这一要求2016年12月12,王培荣书面向阜宁县检察院申请要求到检察院查阅法律法规明文规定允许查阅的刑事一审正卷。

但直到江苏省检察院规定的案件审查期限到期,原已答应王培荣退还王培荣证明无罪证据等诉讼材料检察院通过公开听证手段办案这二要求,没有得到阜宁县检察院落实。对要求派律师到阜宁县检察院“查阅案件卷宗和观看庭审录像”和“到检察院查阅法律法规明文规定允许查阅的刑事一审正卷”这二个要求,阜宁县检察院没有答复。

(四) 超级黑社会调兵谴将明目张胆阻止江苏省检察院审查,反党反政府反人民布局再次得逞,造成控告徐州市检察院充当超级黑社会帮凶的刑事犯罪案,名为异地审查,实为变相自己审查自己

遭控告充当超级黑社会帮凶的徐州市检察院,在2016年10顶风作案,制造假案强行掩盖徐州法官造假制造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的中国法院造假第一案,江苏省检察院在2016年1031受理,指定该案由下属盐城市检察院办理,盐城市检察院又指定由下属的阜宁县检察院办理,但阜宁县检察院超期没有结案,江苏省省管领导干部任职前公示中看到,充当超级黑社会帮凶的徐州市检察院,案发时的常务副检察长孙光永被拟推荐为盐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这样造成名为江苏省检察院指定异地审查的徐州市检察院充当超级黑社会帮凶刑事犯罪案件,实为由案发时的徐州市检察院的常务副检察长为检察长的盐城市检察院下属审查,实质仍是变相自己审查自己的刑事犯罪案。

2017年1月13日,盐城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批准原徐州市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孙光永为代理盐城市检察院检察长,超级黑社会反党反政府反人民布局再次得逞,造成了王培荣《刑事申诉状》控告徐州市检察院充当超级黑社会帮凶的刑事犯罪案,名为异地审查,实为变相自己审查自己

2016年12月30日是法律法规规定的江苏省检察院审查王培荣《刑事申诉状》最后期限,至今已超期三个多月,但江苏省检察院仍没有对审查王培荣《刑事申诉状》做出任何决定。

王培荣在提交江苏省检察院的《刑事诉讼状》中明确指出:(1)这是一个只要不是脑残就能从判决书看出是明显的假案,这是一个只要不是瞎眼只用一分钟就能查实的假案(2)徐州市泉山区法院法官宋遥、徐州市中级法院法官王红卫造假制造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明显再次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法官三重“徇私枉法”制造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并指出详细理由。江苏省检察院审查王培荣《刑事申诉状》已超期三个多月,明显不是案件本身复杂造成的。

附件:2016年10312016年底提交江苏省检察院和最高人民法院等部门的《刑事申诉状》

一、【法院内部档案揭开徐州市中级法院泉山区法院联手赶尽杀绝,骇人听闻把假案做成“铁案”黑幕】二法院制造假案还不罢休,强行毁灭假案受害人王培荣能证明法院制造假案全部证据

(一)徐州市中级法院泉山区法院强行毁灭王培荣能证明法院制造假案全部证据骇人听闻




由于王培荣在1600多天申诉过程中,徐州市中级法院、江苏省高级法院、徐州市检察院自以为王培荣能证明法院制造假案全部证据已被徐州市泉山区法院和徐州市中级法院毁灭,所以至今仍敢疯狂对抗党和政府纠正冤假错案,明目张胆继续做假,强行掩盖陷害王培荣入狱假案真相。鉴于这种情况,王培荣首先出示法院内部档案证明徐州市泉山区法院法官宋遥、徐州市中级法院毁灭王培荣能证明法院制造假案全部证据,揭开其制造假案真相。

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案是自诉案件,法律法规规定二审判决前,公安检察院不得介入。本案徐州市泉山区法院2012年11月30日一审判决,徐州市中级法院2012年12月31日二审判决,法律规定刑事案件二审判决后才判决才生效。

徐州市中级法院和泉山区法院联手用手段卑鄙造假制造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的中国法院造假第一案同时,为了阻止党和政府纠正冤假错案,强行掩盖联手掩盖其造假制造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的中国法院造假第一案真相,明目张胆用毁灭假案受害人王培荣手中与案件诉讼相关的全部材料:

1、2012年11月30日,徐州市泉山区法院在一审判决当天,扣押了王培荣庭审时自用的与案件诉讼有关的一切相关材料,详情请看徐州市泉山区法院2012年11月30日出具的《扣押物品清单》,押单上证据袋六袋(纸质打印答辩及案件相关材料)、证据光盘十二张(提交法庭的证据备份)括号内的“纸质打印答辩及案件相关材料”、“ 提交法庭的证据备份”均系本案法官黎方亲笔所写。

徐州市泉山区法院在该《扣押物品清单》扣押了王培荣庭审时自用的与案件诉讼有关的一切相关材料,主要内容为:

自诉人诉王培荣的《刑事自诉状》和王培荣复印自诉人提交法院的证据;

王培荣《刑事答辩状》及提交法院证明王培荣无罪证据的备份;

王培荣反诉提交法院证明自诉人有罪证据的备份;

存储王培荣到复印店打印《刑事答辩状》等和刻证据光盘备份用的U盘;

王培荣所在小区3000户业主签名举报自诉人的签名原件;

王培荣准备在当庭进一步提交法庭的证据材料;

一审判决当天,判决还没有生效(国家法律规定二审判决才发生效力),徐州市泉山区法院扣押了王培荣手中与案件相关的一切材料,甚至对起诉状、答辩状也不放过。尽管徐州市泉山区法院已把王培荣手中与案件诉讼相关的一切材料片甲不留,但仍不罢休,到王培荣家、王培荣工作单位中国矿业大学的办公室、王培荣任主任的徐州市风华园业主委员会抄家,目的就是企图毁灭王培荣与案件诉讼相关的一切材料,把十分明显的假案做成“铁案”。

2、徐州市中级法院档案:判王培荣有罪的刑事二审正卷第1页记录了2012年12月14日,泉山区法院把2012年11月30日《扣押物品清单》的物品(材料6袋、光盘12张、U盘1个),作为赃物出现在案件移送表中。

徐州市中级法院(2012)徐刑终字第0119号《刑事裁定书》判王培荣有罪的刑事二审判决是在2012年12月31日,但早在半个多月前的2012年12月14日,徐州市中级法院和泉山区法院实质上用犯罪手段剥夺了王培荣的一切诉讼权力,王培荣庭审时自用的与案件诉讼有关的一切相关材料被泉山区法院做为赃物全部没收。

因为徐州市中级法院要造假制造假案,所以在案件判决前,不允许王培荣有与案件诉讼有关的一切相关材料,徐州市中级法院在王培荣没有与案件诉讼有关的一切相关材料做出王培荣有罪的判决,十分荒唐和卑鄙。

任何一个法官都十分清楚:案件当事人王培荣下述与案件诉讼有关的一切相关材料,均不是赃物;案件当事人王培荣下述与案件诉讼有关的一切相关材料如被作为赃物,法官造假陷害王培荣入狱十分明显假案做成了“铁案”。

自诉人诉王培荣的《刑事自诉状》和王培荣复印自诉人提交法院的证据;

王培荣《刑事答辩状》及提交法院证明王培荣无罪证据的备份;

王培荣反诉提交法院证明自诉人有罪证据的备份;

存储王培荣到复印店打印《刑事答辩状》和刻证据备份光盘用的U盘;

王培荣所在小区3000户业主签名举报自诉人的签名原件;

王培荣准备在当庭进一步提交法庭的证据材料;

更为荒唐的是徐州市中级法院2012年12月31日把纸质材料六袋、光盘12张、U盘一个退还给泉山区法院。同时说明徐州市中级法院裁定书17页第9行判决“没收U盘,上交国库”是假的。

为了阻止党和政府纠正由宋遥、王红卫制造的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徐州市泉山区法院法官宋遥、徐州市中级法院法官王红卫在案件审理过程中,采用犯罪手段强行毁灭假案受害人王培荣能证明法院制造假案全部证据,把十分明显的假案做成“铁案”, 明显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六条规定:在刑事诉讼中毁灭证据(刑法规定司法工作人员犯款罪的,从重处罚)。

(二)2012年12月31日判决生效后,王培荣在举报徐州市中级法院和泉山区法院造假制造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的同时,举报徐州市中级法院和泉山区法院明目张胆用毁灭王培荣提交法院证据的犯罪手段强行掩盖假案真相,也就是王培荣向江苏省高级法院和徐州市检察院刑事申诉时的证据11(或附件11)

证据11(或附件11)中王培荣指出(为了醒目,原文用楷体,下同):

任何有法律常识的人都知道,案件当事人的手中提交法院证据备份和庭审时用的材料均不能属于法院没收范围,一旦这些材料被法院没收,也就是法院非法剥夺了该案件当事人举证等权利。

尽管徐州二级法院判决书故意隐瞒了王培荣向法院提交的大量关键证据,庭审时不允许王培荣举证证明举报真实性,但仍要对王培荣手中提交法院证据备份进行疯狂毁灭,以强行掩盖假案真相。需要说明的是这些证明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证据被徐州二级法院非法手段强行毁灭,也是徐州市二级法院颠倒黑白办假案的铁证。

任何有法律常识的人都知道,打官司就是打证据,诉讼用的答辩状等案件材料和提交法院证据备份,在法院制造的假案上诉和申诉中起关键作用,但泉山区法院和徐州市中级法院为了破坏王培荣对假案上诉和申诉,非法扣押并拒绝归还王培荣的答辩等案件材料(证据袋六袋)和提交法院证据备份(十二张光盘)。尽管王培荣多次要求归还,徐州市中级法院在长达一年多时间里,不但在上诉期间,而且在申诉期间,甚至长达80天的申诉受理整个阶段仍拒绝归还,充分暴露出徐州中级法院恶意毁灭王培荣手中证据,强行掩盖假案真相的卑鄙行径。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和第五十二条明文规定追究其责任的违法犯罪行为。

二、徐州市泉山区法院法官宋遥、徐州市中级法院法官王红卫采用伪造王培荣假诉讼要求等犯罪手段设圈套造假制造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

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自诉案件,诉讼理由是诽谤,法律规定构成诽谤犯罪必须同时具备二个要素是:诽谤罪必须是指捏造并散布虚假事实。

王培荣只需向法院证明既没有捏造事实,也没有散布虚假事实,也就是王培荣只需用证据证明所举报和揭露自诉人违法犯罪是客观事实即可。按照法律王培荣举报和揭露自诉人违法犯罪客观事实决不能构成诽谤罪。

王培荣接到诽谤罪自诉状后,向一审法院(泉山区法院)对自诉人提起诽谤罪的反诉,并向一审法院提交能足以证明王培荣无罪、刑事自诉人有罪的证据(包括2张录像光盘在内的大量证据),徐州市中级法院(2012)徐刑终字第0119号《刑事裁定书》第12页倒数第3行写明王培荣提交一审法院举证材料254页、证据光盘2张。

(一)宋遥、王红卫明目张胆造假、徇私枉法制造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犯罪手段

宋遥、王红卫明目张胆造假、徇私枉法制造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犯罪手段举例说明:

甲公开举报揭露乙贪污,乙到法院刑事自诉甲诽谤。甲向法院提交了足以证明乙贪污的真实有效证据,用于证明不是诽谤。法院通过下列步骤完成假案制造:

1.法院无中生有伪造甲的假诉讼要求“检举和控告乙贪污”,法院再以自己伪造的假诉讼要求不属于自诉案件受理范围为由,作出不予受理裁定。

2.以执行不受理“检举和控告乙贪污”的裁定为由,法院庭审时不允许甲举证乙贪污。

3.同样以执行不受理“检举和控告乙贪污”的裁定为由,法院把甲已提交的法院用于证明举报乙贪污真实性的证据,列为与本案无关联性。

4.法院以甲散布乙贪污虚假事实,判甲诽谤罪成立。

对有关部门还来不及查被举报人或被举报人有保护伞的案件,徐州中级法院和徐州市泉山区法院以伪造的假诉讼要求为圈套的手段,可判每一个公开实名举报的举报人犯诽谤罪入狱。

制造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实质是徐州贪腐势力疯狂对抗党和政府反腐,徐州二级法院性质十分恶劣的、情节十分严重的、有意破坏法律的、明目张胆制造社会危害极大的假案事件,本假案是由徐州贪官黑恶势力和法院败类联手制造的,是对党和政府抹黑。

(二)宋遥、王红卫明目张胆造假、徇私枉法制造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犯罪证据

反腐举报人王培荣提交一审法院泉山区法院的全部诉讼要求是:

1、驳回自自诉人的恶意诉讼;

2、依法判决刘永修、张志雄、刘勃生构成诽谤罪并追究其刑事责任;

3、刘永修、张志雄、刘勃生向答辩人公开赔礼道歉,登报消除影响;

诽谤罪自诉案自诉人与被自诉人是平等的双方。自诉人以诽谤罪起诉被自诉人,被自诉人同样有权反诉自诉人诽谤罪,这是法律有明确规定。王培荣以诽谤罪反诉自诉人,并向法院提交相关的证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法院应予以受理。

泉山区法院和徐州市中级法院以陷害王培荣入狱为目的自导自演,为了以法院自己裁定不予受理的内容作为定罪结论的案件,以定罪结论量身定做伪造了王培荣的假诉讼要求,再对法院自己伪造的所谓王培荣诉讼要求做出裁定不予受理,实现了既不允许王培荣在法庭举证证明不构成诽谤,又把王培荣已提交法院证明不构成诽谤的证据列为与本案无关,达到了定反腐举报人王培荣构成诽谤罪成立的目的,二法院用犯罪手段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

泉山区法院法官败类宋遥用伪造王培荣假诉讼要求等犯罪手段使明知是无罪的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受追诉证据如下:

(1)泉山区法院法官败类宋遥,为了达到不允许王培荣举证证明不是诽谤目的,设圈套无中生有伪造王培荣假诉讼要求在(2012)泉刑初字第330号《刑事判决书》第2页第4行,原文为“诉讼中,被告人王培荣提出反诉,认为自诉人涉嫌黑恶势力、贪污、侵占等,要求法院或移交相关部门追究自诉人的刑事责任”;

(2)泉山区法院法官败类宋遥对宋遥自己伪造的王培荣假诉讼要求做出不予受理的裁定,在(2012)泉刑初字第330号《刑事判决书》第2页第6行,原文为“因其反诉的内容不属于自诉的范畴,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反诉受理条件,本院决定不予受理”。

(3)(2012)泉刑初字第330号《刑事判决书》第16页第9行,以王培荣“散布自诉人是黑恶势力,贪污、侵占公共利益,实施打砸抢犯罪等内容”,作为定罪结论,判反腐举报人王培荣有罪,判刑一年半。

徐州市中级法院刑庭副庭长王红卫用伪造王培荣假诉讼要求等犯罪手段使明知是无罪的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受追诉证据如下:

(1)徐州市中级法院法官败类王红卫,为了达到不允许王培荣举证的违法目的,设圈套在徐州市中级法院(2012)徐刑终字第0119号《刑事裁定书》第17页最后1行竟无中生有地伪造王培荣假诉讼要求“检举和控告四原审自诉人系黑恶势力,有贪污、侵占公共利益和实施打砸抢犯罪等行为”。

(2)徐州市中级法院法官败类王红卫对法院自己伪造的王培荣假诉讼要求不属于自诉案件受理范围为由,作出对法院自己伪造的王培荣假诉讼要求不予受理裁定。

(3)徐州市中级法院《刑事裁定书》第18页第12行结论为王培荣“散布四原自诉人是黑恶势力、贪污公款、侵占公共利益、实施打砸抢犯罪等虚假内容”判反腐举报人王培荣构成诽谤罪,判刑一年半。徐州市中级法院法院以法院自己裁定不予受理的内容作为定反腐举报人王培荣有罪的结论,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

徐州法官王红卫宋遥手腕比黑社会还黑、比流氓势力还流氓:判定反腐举报人王培荣有罪结论,竟是法院自身伪造的而且裁定不予受理,不允许庭审举证质证的假诉讼要求,充分证明这不是刑事审判,而是贪官徐州市委副书记李荣启操纵的对反腐举报人王培荣政治迫害,实质是疯狂对抗党和政府反腐,徐州二级法院的判决书就是证明徐州法官败类王红卫、宋遥伪造假诉讼要求设圈套制造的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铁证。

泉山区法院和徐州市中级法院自导自演造假制造陷害王培荣入狱假案,其判决法律上是站不住脚的。任何一个有法律常识的人都知道:法院裁定不予受理的内容,因为不予受理的内容与审理案件无关,在法庭对不予受理的内容不予举证质证,所以不予受理的内容一定不能作为定罪结论。也就是说法院以法院自己裁定不予受理的内容作为定罪结论的案件,不但明显违反法律,而且违反逻辑学的基本常识。

法院通过对王培荣一审时诉讼要求做手脚,(故意隐瞒王培荣对自诉人诽谤罪反诉的真实诉讼要求和伪造王培荣假诉讼要求),徐州市中院和泉山区法院故意使明显违法犯罪自诉人逍遥法外,有意陷害无罪的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这是明目张胆地颠倒黑白办假案。

为了使人们对徐州二级法院(徐州市中级法院和泉山区法院)办假案法官的卑鄙手段有直观理解,借用拳击比赛来形容比喻,法院制造王培荣的假诉讼要求,不允许王培荣庭审举证证明举报的真实性,就是裁判只许对方进攻,不允许王培荣防守;法院不允许王培荣合法反诉,就是拳击场裁判只许对方进攻,不允许王培荣反击。办假案的法官就是既不允许王培荣反击,也不允许王培荣防守的拳击场上的裁判。

二法院伪造王培荣假诉讼要求,其造假十分明显,不但造成徐州市中级法院裁定书、泉山区法院判决书自身十分明显的自相矛盾,而且造成徐州市中级法院裁定书与泉山区法院判决书之间十分明显的矛盾。

泉山法院判决书因伪造王培荣假诉讼要求造成漏洞百出,如,刑事诉讼和反诉要求必须以明确的刑法规定的罪名为诉讼要求前提,如抢劫、盗窃、贪污等罪名。刑法没有规定黑恶势力和打砸抢罪名,不可能以黑恶势力和打砸抢罪名提起诉讼要求追究刑事责任,连起码的诉讼和反诉要求前提也不符合。徐州市泉山区法院竟十分荒唐称不属于自诉案件受理范围,强行对不是诉讼要求的内容做出不予受理裁定。还有,从泉山区法院判决书看,伪造王培荣对自诉人三宗罪的反诉,更为荒唐的是,法院在假反诉内容后加“等”字,也就是说法院说不清楚王培荣反诉具体内容。

法院伪造王培荣假诉讼要求是为制造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而量身定做的:

法院裁定不予受理的由法院自己伪造的假诉讼要求内容:“检举和控告四原审自诉人系黑恶势力,有贪污,侵占公共利益和实施打砸抢犯罪等行为”,法院目的就是不允许王培荣庭审时举证证明“四原审自诉人系黑恶势力,有贪污,侵占公共利益和实施打砸抢犯罪等行为”真实性,并把王培荣已提交法院用于证明“四原审自诉人系黑恶势力,有贪污,侵占公共利益和实施打砸抢犯罪等行为”真实性的254页证据,包括自诉人数十段暴力打砸抢录像证据在内的二张证据光盘,列为与本案无关联性,可见法院伪造假诉讼要求,就是为了以“散布四原审自诉人系黑恶势力,有贪污,侵占公共利益和实施打砸抢犯罪等虚假内容”判王培荣犯诽谤罪量身定做的。

(三)这是一个只要不是脑残就能从判决书看出是明显的假案,这是一个只要不是瞎眼只用一分钟就能查实的假案

王培荣在给徐州市检察院《刑事诉讼状》和给江苏省高级法院《刑事诉讼状(补充)》中均指出:

【只要不是脑残,就能从判决书看出是明显的假案】定反腐举报人王培荣有罪结论,竟是法院伪造的、而且裁定不予受理的王培荣的诉讼要求。

任何一个有法律常识的人都知道:法院裁定不予受理的内容,因为不予受理的内容与审理案件无关,在法庭对不予受理的内容不予举证质证,所以不予受理的内容一定不能作为定罪结论。也就是说法院以法院自己裁定不予受理的内容作为定罪结论的案件,不但明显违反法律,而且违反逻辑学的基本常识。

【只要不是瞎眼,只用一分钟就能查实的假案】只要查看案件卷宗中王培荣提交泉山区法院的《刑事答辩状》第1页第1项内容诉讼要求,只用一分钟就能查实徐州二级法院伪造王培荣假诉讼要求和隐瞒王培荣一审时真实的反诉要求的真实性。

(四)徐州市泉山区法院法官宋遥、徐州市中级法院法官王红卫造假制造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明显再次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王培荣在给徐州市检察院《刑事诉讼状》和给江苏省高级法院《刑事诉讼状(补充)》中均指出:

【法官三重“徇私枉法”制造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

法官用伪造王培荣假诉讼要求等犯罪手段使明知是无罪的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受追诉;

法官故意用隐瞒王培荣一审对自诉人诽谤罪反诉等犯罪手段使明知是有罪的自诉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

法官故意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行为,并不择手段用有意毁灭王培荣提交一审法院证据备份等犯罪手段强行掩盖假案真相。徐州二级法院用制造假案的犯罪手段做出恶意颠倒黑白地判决,彻底摧毁了中国法律基础。

徐州市泉山区法院法官宋遥、徐州市中级法院法官王红卫采用伪造王培荣假诉讼要求犯罪手段设圈套制造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明显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规定: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并且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

三、触目惊心:伪造王培荣假诉讼要求的犯罪手段造假制造假案,不但成了江苏省三级法院(江苏省高级法院、徐州市中级法院、泉山区法院)造假制造假案的惯用手段,而且也是徐州市检察院造假制造假案的惯用手段

江苏省高级法院和徐州市检察院不但对徐州市中级法院和泉山区法院法官造假陷害王培荣入狱十分明显假案视而不见,而且对徐州市中级法院和泉山区法院明目张胆用毁灭假案受害人王培荣手中与案件诉讼相关的全部材料强行掩盖假案的明显犯罪视而不见,甚至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做出依法治国决议二年后,仍敢狗胆包天造假制造假案掩盖真相早已大白中国法院造假第一案,更为恶劣的是王培荣在申诉状指明“徐州市泉山区法院法官宋遥、徐州市中级法院法官王红卫采用伪造王培荣假诉讼要求犯罪手段设圈套造假制造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江苏省高级法院和徐州市检察院在受理王培荣申诉案后,同样采用伪造王培荣假诉讼要求的犯罪手段造假制造假案,对申诉案作出不予受理决定,真是狗胆包天,详情请看网页:http://fanfujubao.fyfz.cn/b/903407http://fanfujubao.fyfz.cn/b/903473

王培荣的《刑事申诉状》长达22页,由于篇幅限制,四、五、六部分详情请看网页:http://fanfujubao.fyfz.cn/b/904462http://blog.sina.com.cn/s/blog_148628b010102wqhe.html。下面只列出王培荣《刑事申诉状》四、五、六部分标题的目录:

四、(21015)苏刑监字第00068号江苏省高级法院《驳回申诉通知书》、徐检刑申通[2016]30号徐州市检察院《刑事申诉审查结果通知书》无视法律、无视事实和证据,这是中国法院和检察院的耻辱,更是江苏省高级法院和徐州市检察院明目张胆对党和政府抹黑     五、本案是一起性质十分严重的、手段极其恶劣的、用犯罪手段打击反腐举报人案件,反腐举报人王培荣遭法官造假陷害入狱假案,是被王培荣举报的有江苏省位高权重贪官组成的党内超级黑社会操纵制造的      六、陷害著名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的社会危害性

公开徐州市泉山区法院、徐州市中级法院、江苏省高级法院和徐州市检察院死猪不怕开水烫,对举报揭露其“充当超级黑社会狂犬恶狗,疯狂阻止党和政府纠正法官造假制造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的中国法院造假第一案”视而不见充耳不闻的截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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