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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3日至15日,海关总署积极配合“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邀请11个“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海关和国际组织来京参会,举行双边海关署长会晤等相关活动,签署双边海关合作文件,其中五份文件被列入“一带一路”国际高峰论坛的具体成果。中国海关还向沿线海关发起共同开展“关铁通”项目的合作倡议,得到广泛响应。
海关总署署长于广洲在“推进贸易畅通”平行主题会议上做了题为《深化大通关合作机制 推动“一带一路”贸易畅通》的重点发言,介绍了中国海关围绕“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海关开展大通关合作的情况,并提出5点进一步深化合作的建议:深化机制衔接合作,加强各国海关在管理规则、执法程序、监管措施、改革经验等方面的交流协作;深化监管创新合作,探索监管结果互认,扩大AEO互认合作,推动高科技手段和装备的运用,实现精准监管、智能监管;深化信息共享合作,推进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标准衔接,实现标准化数据互换,搭建沿线海关高效、安全、规范的数据交换共享平台;深化贸易安全合作,加强沿线海关情报交流合作,拓展联合执法、反恐等合作,严厉打击跨境走私违法活动;深化能力建设合作,坚持沿线海关兼容并蓄,加强经验与智慧分享,互学互鉴、共同提高。
海关总署邀请俄罗斯、白俄罗斯、哈萨克斯坦、塔吉克斯坦、蒙古、阿富汗、波兰、荷兰、马来西亚等“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海关署长,以及欧亚经济联盟委员会、国际道路运输联盟等国际组织出席“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就发挥海关作用、共建“一带一路”,开展通关便利化合作,加强执法合作,推动口岸合作和提升能力建设合作等议题深入交换意见并达成广泛共识,签署了系列海关合作文件,为论坛贡献成果。
其中五份文件被列入“一带一路”国际高峰论坛成果:于广洲与荷兰海关局局长阿莉.范.贝克尔签署了《中荷海关2018-2022年合作计划》,与波兰财政部国务秘书兼国家税务局局长马利安.巴纳斯签署了《中波海关2017-2018年通关便利化合作计划》,与哈萨克斯坦财政部国家收入委员会主席坚戈巴耶夫签署了《中哈海关关于落实“信任”项目的技术方案》,与阿富汗海关署长波帕尔签署《中阿海关合作与互助协定》,副署长孙毅彪与国际道路运输联盟秘书长翁贝托.德.普雷托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国际道路运输联盟关于促进国际物流大通道及实施TIR公约的战略合作安排》。
中欧班列的通行已经有效拉动了“丝绸之路经济带”沿线国家和地区经济发展。为服务“一带一路”建设,加快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海关的信息互换和监管互认步伐,增强中欧班列沿线国家间的互惠互利和边境监管合作,中国海关向沿线海关发起共同开展“关铁通”项目的合作倡议,在中欧班列协调应用智能关锁,实现信息互换和监管结果互认,提高班列通关速度,保障这条“丝绸之路经济带”上的国际贸易大通道快捷、高效运行,得到了广泛响应。
2017年《重点工作》共12项,涵盖口岸开放、监管、自贸区建设、执法合作等多个领域,围绕海关的重点业务改革,创新监管模式,构建合作体系,适应与沿线国家贸易、投资、人员往来日益密切的要求,推动贸易畅通和设施联通。
《重点工作》的内容主要体现在五个方面:
一是扩大口岸开放,包括落实口岸发展“十三五”规划,加强“一带一路”沿线地区的项目制定;支持云南、广西等地开展“一口岸多通道”监管模式创新;为内陆铁路集装箱场站对外开放创造条件;与毗邻国家围绕重点口岸开展合作,推进跨境监管程序协调;筹备开好中俄总理定期会晤委员会运输分委会口岸工作组第二十次会议、中越陆地边境口岸管理合作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和中蒙边境口岸管理合作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积极推动相关会议达成共识。
二是注重机制建设,研究制定构建沿线大通关合作机制行动计划;深入推进通关一体化改革,年内基本实现全国通关一体化;加快制订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标准版,并在全国范围内推广;推动实施《贸易便利化协定》,在海关全面深化改革中落实《协定》关于公平透明、简化协调等贸易便利化的理念和原则,确保海关改革与《协定》相衔接,与WTO规则相接轨;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签署新一轮署省合作备忘录,打造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继续抓好海关总署与福建省人民政府新一轮署省合作备忘录和支持福建开放型经济发展14项措施的落实,推进福建建设“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进程。
三是推动贸易便利,支持国际物流大通道建设,积极推进中欧班列数据交换和监管互认,提升中欧班列全程通关便利化水平。召开中欧陆海快线1+3海关合作第三次工作组会议,拓展中欧陆海快线海关合作的广度和深度。主动服务国际产能合作,落实出境加工监管办法,支持并鼓励国内企业深度融入国际产业链。继续推进“一带一路”沿线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合作,打造产业合作新平台。积极推进“网上丝绸之路”建设,支持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在沿线物流枢纽布局设立其“海外仓”。拓展和深化与相关国家海关的知识产权执法合作,深入推进“清风”行动,维护中国制造海外形象,助推中国品牌“走出去”。助推自贸区战略实施,推动与已签署自贸协定的沿线国家建立原产地证书电子信息联网,做好中国-瑞士、中国-澳大利亚等已签署自贸协定实施工作,探索与沿线其他国家建立自由贸易区的可行性。
四是筑牢贸易安全,深入开展海关维护“一带一路”沿线贸易安全课题研究;继续加强与沿线国家执法机构的供应链安全合作,推动打击邮寄快递渠道枪支弹药走私的“和平女神”联合执法行动由亚太地区升级为包括“一带一路”沿线在内的跨区域联合行动;与越南海关开展中越边境缉私联合行动,推动与捷克海关签署缉私执法合作文件,加大与沿线国家执法机构情报交流、联合执法和联合反恐力度,严厉打击跨境毒品、枪支、濒危、废物走私和商业瞒骗活动。
五是深化国际合作,以双边、区域与多边合作机制为依托,扩大沿线海关合作影响力。双边方面,积极拓展与“一带一路”重要节点国家海关AEO互认合作,召开第九次中欧联合海关合作委员会会议,召开中国-中东欧国家海关合作论坛;区域方面,深度推进中国-东盟、上海合作组织、中亚区域经济合作、大湄公河次区域、中蒙俄等区域海关合作机制的“一带一路”合作,落实风险管理等领域合作文件,加强中俄蒙海关务实合作,支持“中蒙俄经济走廊”建设;多边方面,参与WCO事务整体布局,积极参与国际海关规则制定,在亚欧会议(ASEM)框架内做好中国海关倡议提出并与西班牙共同牵头的“TFA实施经验交流与合作”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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