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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议员梁国雄强抢文件接传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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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5-19 22:43: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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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民连立法会议员梁国雄,去年11月在立法会房屋事务委员会会议上,抢去时任发展局副局长、现任局长马绍祥的机密文件,马绍祥其后报警处理。事隔半年,梁国雄昨日收到法庭传票,被警方控告违反《立法会(权力及特权条例)》第17(c)条,即藐视立法会罪。律政司司长袁国强表示,今次检控完全基于法律上的考虑,强调议员监察政府亦要守法。警方于本月17日正式向长毛发出传票,控告他于去年立法会委员会会议中引起扰乱,令委员会会议议程序中断,违反《立法会(权力及特权)条例》第十七条「藐视罪」C款,即在立法会或任何委员会举行会议时,引起或参加任何扰乱,致令立法会或该委员会的会议程序中断或相当可能中断,並于下月12日上午11时30分到东区法院应讯。

尽管长毛是在立法会会议期间作出有关行为,但根据《立法会(权力及特权)条例》,议员「不得因任何议员曾在立法会或任何委员会席前发表言论,或在提交立法会或委员会的报告书中发表的言论,或因他曾以呈请书、条例草案、决议、动议或其他方式提出的事项而对他提起民事或刑事法律程序」,其中並不包括议员的具体行为。

长毛在回应时声称,自己任议员前曾三度触犯有关罪行,但没想过担任议员后也会被指违反有关条例,又相信若自己被判罪成,几乎「肯定要入狱」。不过,他就將传媒摆上枱,称「青政双邪」游蕙禎及梁颂恆去年强闯会议厅「自行宣誓」时,有大批记者隨两人衝入会议厅內,同样令会议无法进行,该批记者也应违反了相关法例。

完全在法律考虑下作出检控

马绍祥昨日出席立法会会议时回应,由于案件已进入司法程序,他不会评论,並相信香港司法制度是独立和公平的。

律政司司长袁国强则强调,今次检控完全是在法律考虑下作出的,並无其他考虑。他明白及尊重作为立法会议员有责任监察政府,但同时必须依法而行。

由于案件已经展开了刑事检控程序,故不便发表任何评论及作任何法律观点上的解释。

港议员梁国雄强抢文件接传票

下月应讯 罪成可监一年

梁国雄(长毛)昨日在立法会公开法庭传票,传票指他在去年11月15日在一个委员会会议上引起扰乱,令该委员会的会议程序中断或相当可能中断,违反《立法会(权力及特权条例)》第17(c)条,即藐视立法会罪,下月12日须到东区裁判法院应讯。根据该法例,一经定罪,可处罚款一万元及监禁12个月。

梁国雄称,今次是立法会第一次有议员被控告藐视立法会罪,他在担任议员前曾三次触犯此罪,亦坐过监,没想到担任议员后也被控此罪。他声称自己当时是执行职务,被控告是「荒天下之大谬」,又说自己一点儿都不害怕,但担心「泛民」议员日后在会议上抗议,也会被检控云云。

袁国强回应说,刑事检控程序已经展开,他不方便评论具体情况,但指今次的检控完全是基于法律上的考虑,没有其他考虑,强调「非常尊重立法会议员监察政府的职能以及他们的工作」。但他提醒,议员在监察政府职务的同时,亦需要守法。马绍祥表示,事件已经进入司法程序,不方便有太多的评论,他相信香港的司法制度是独立和公平的。

当日將梁国雄赶离会议厅的房屋事务委员会主席麦美娟指,梁国雄当时有骚扰会议的进行,抢文件的行为並不恰当,她之前已再三敦促政府官员要补交文件。她相信,政府今次的检控有法律基础,希望大家理性地看待事件。至于有关检控会否缩窄议员的权利,麦美娟说,检控並非政府单方面可以决定的,最重要是看有无法律基础,至于检控是否成立,亦要看法庭的判决,「香港的司法不是你嘈就会告你」。

去年11月15日,梁国雄在立法会房屋及发展事务委员会上不满政府回应,走到马绍祥的座位,並夺去其桌上文件,然后在未经同意下把文件交给另一议员朱凯迪阅览,梁隨即被赶离会议室。两日后发展局发声明谴责梁国雄,並指由于事件严重,马绍祥已报警处理。

根据中新网、大公网等综合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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