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凝智聚力为 “一带一路”建设开辟一片法治的蓝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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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7-27 05:14: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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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习近平主席提出的“一带一路”倡议,获得全球100多个国家及联合国大会、联合国安理会的积极支持和参与。2017年5月在北京举行的“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展现出“一带一路”建设成果丰硕,建成和平、繁荣、开放、创新、文明之路的光明前景。从法律服务角度看,“一带一路”建设覆盖疆域辽阔涉及国家众多,经济发展、政治法律制度、技术标准与文化风俗各有不同,有的国家政治不稳定,经济体系薄弱,金融信用较低,市场风险较大,一些公司机构缺乏有效的风险管控与应对能力,迫切需要综合性的专业服务支撑体系。中国律师界要以21世纪的眼光,“以服务连接‘一带一路’,以平台沟通共商共建”,将自身经验和海外资源主动纳入“一带一路”建设,使专业服务与“一带一路”建设需求深度对接,以创新“一带一路服务机制”和“一带一路”国际商事调解中心,为中国参加全球治理的法律实践探索出一条新路。

  2015年10月,受中外商协会组织和律师、会计师、投资银行、保险、招标等服务机构推举,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牵头创立的“一带一路服务机制”(The Belt and Road Service Connections)在意大利米兰启动。机制成员商会协会联盟和服务机构以自身专业能力,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企业提供“一站式、全流程”的金融、保险、法律、财务、咨询以及纠纷调解等综合服务。

  服务机制组织会员开展调研,不断形成了新的成果。德恒、五矿商会、国开金融等对中巴经济走廊、哈萨克斯坦、印尼、埃及、伊朗等多国服务需求调研,举办上百场讲座、论坛,深入探索“一带一路”开发性金融创新模式、产业标准与政策对接服务路径、企业社会责任等现实问题。专题研究了伊朗、白俄罗斯、捷克等16个沿线国家知识产权保护法律和巴、哈投资环境。研究成果通过官方网站(www.bnrsc.com)和微信公众号(“一带一路服务机制”BNRSC)累计发布110期(篇),不断提高对“一带一路”国家环境的认识。作为京交会边会,该机制成功主办“2015‘一带一路’综合服务高峰论坛”和“2016‘一带一路’商事与法律服务能力建设峰会”。新华社、央视、央广网、光明网等共作过数百次报道。

  中国的“一带一路服务机制”提供各种服务机会,解决企业走出去面临的专业服务需求。中国五矿化工进出口商提出的矿业“企业社会责任”受到国际行业公认;中国产业海外发展协会承办的国际展会吸引更多“一带一路”国家参与;德恒律师服务的上百个项目,包括巴基斯坦卡西姆电站和哈萨克斯坦阿斯塔纳城市轻轨项目进展顺利。机制成员在国家发改、商务、工信等部委以及北京等层面和司法系统提出政策法律建议。其中《发挥市场配置功效,推动北京高端服务业发展》《发挥北京智库在“一带一路”建设中的作用》等前瞻性提案受到重视。

  充分发挥平台优势聚贤引能,该服务机制吸引了大批院士、教授、律师、商界领袖等科技、商事、法律专家组成专家委员会。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科技委主任,中国工程院院士,国际宇航科学院王礼恒院士表示,一定要把服务机制建设成权威的、开放的、公正的、国际上认可的一个平台,真正支撑我们国家“一带一路”倡议的在各国的落地实施。

  服务机制建立调解委员会,力倡用调解为“一带一路”国际商事解纷纾困。“一带一路”项目谈判、落地实施以及法律纠纷解决上需要公正与智慧。各国企业机构对跨国“打官司”心存疑虑,对国际仲裁的一裁终局也心有余悸。如何使“一带一路”建设避免落入传统法律救济遇到的“陷阱”当中?如何使纠纷解决基于善意之上并达到各得其所,而又不会留下更大的隐患?“亲诚惠容”的“一带一路”周边关系如何在法律上能够获得保障?

  经过各种思维碰撞和法律研判,依托服务机制调解委员会建立“一带一路”国际商事调解中心的思路获得各国成员的一致赞同。

  “一带一路服务机制”在最高人民法院和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大背景下,在北京市委、市政府的支持下落地北京。2016年10月14日,北京融商“一带一路”法律与商事服务中心暨“一带一路”国际商事调解中心正式成立,10月18日揭牌上线运行。2017年年初,最高人民法院将中心纳入“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调研课题组子课题单位”。

  调解中心共选任120名具备资质的各国调解员;通过在线与线下等方式提供调解服务;推广和谐、互利、平等的调解文化,促进“一带一路”良好的经济秩序;与“一带一路”相关国家政府、司法机关以及调解、仲裁组织合作推动国际商事调解事业的发展及其与司法程序的衔接,包括诉调对接、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以及执行等。

  调解中心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特邀调解的规定》《北京法院立案阶段多元调解工作的规定》和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的要求,建立完善了《“一带一路”国际商事调解中心调解规则》与调解流程、收费管理办法、调解员任职条件、调解员行为示范标准和调解文书范本等,构建起合规、严密、高效的制度体系。针对国际商事调解的特点,开创性地提出了示范调解条款,其所体现的“调解前置”思想得到专家充分肯定,并被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在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中所借鉴。调解员行为规范“坚持独立、中立、公正办案原则”,遵循了联合国贸法会的规则。调解中心受理案件的流程均在调解中心在线调解系统全部公开。由调解中心委任的调解员主持达成的调解协议,可以由调解中心见证并监督其自动履行或缴纳履约保证金担保履行,也可以协助当事人申请公证机构依法公证。对于法院或相关机构委托、委派的民商事纠纷调解案件,调解中心按照法律规定及法院或相关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一带一路”国际商事调解中心的设立和运行,突出体现了合法性和国际性特征。首先是调解中心法律地位的合法性。调解中心经北京市法学会批准,并在北京市民政局依法注册成立,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意义上的专业调解机构;其次是调解协议达成的合法性。调解协议以当事人共同的意思表示为基础,表达了当事人共同的调解意愿,具备合约的性质,加之调解员对调解协议合法性的把关,可以确保调解协议不因违反法律规定而无效;最后是调解结果取得的合法性。调解结果是双方的合意的结果,通常由当事人自动履行,在一些情况下,调解结果经公证或司法确认后可获得由法院直接强制执行的效力,即使调解结果不具备强制执行的效力,由于是合法有效的约定,也可以得到法院的肯定并予以执行。

  在国际性方面,首先,调解中心专为“一带一路”国际商事纠纷而设,具有天然的国际性;其次,中心调解员由来自各国的具有丰富专业知识及实际经验的、公道正派的人士担任,具备公平、有效处理复杂的国际案件的能力;最后,中心的调解规则吸纳了国际上各大调解中心的成功经验,可为当事人提供国际一流水准的调解服务。因此,“一带一路”国际商事调解中心的合法性和国际性毋庸置疑,可以说是一个值得信赖的专业调解机构。

  针对“一带一路”建设跨国跨境的调解需求,调解中心开发了先进的网络调解系统已升级至2.0版。当事人登录中心网站(http://www.bnrmediation.com)按照指引可以申请调解、选择调解员,完成递交申请材料、缴费等管理程序,并可就近就便地在线上线下参加调解。该中心现已具备在西欧、东南亚、中亚的20个国家、城市和国内20个省市开展线下国际商事调解的能力,初步实现了线上线下调解联动。

  “一带一路”国际商事调解中心的创立,得到国际社会的高度关注。2017年6月12日,该中心受巴黎国际商会仲裁院(ICC)邀请协办了ODR2017年会,中心调解员吴建安出席。该中心调解员方旭辉受邀参加联合国贸法会2017年2月“争议解决”第66次会议和4月“电子商务”第55次会议,审议了云计算所涉合同问题、与身份管理和信任服务有关的法律问题。巴基斯坦驻华大使马苏德·哈利德先生说:我一直关注王丽和德恒在“一带一路”建设上的进展,我也要告诉巴基斯坦企业家,有矛盾就找调解中心。清华大学法学院学位委员会主席车丕照教授表示,中心的调解规则吸纳了国际上各大调解中心的成功经验,可为当事人提供国际一流水准的调解服务,是值得信赖的专业调解机构。ICC秘书处特别顾问Mirèze PHILIPPE女士认为,服务机制和调解中心是中国“一带一路”倡议下的创举,必将在协助企业“走出去”和国际商事纠纷调解等方面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北京政法委、北京高院等部门的领导和专家也都对调解中心的建立和发展倾注了关心指导,认为调解中心的建立是首都多元调解的重要成果,一定要做出成效,打造诉调对接的“北京模式”。

  “一带一路服务机制”是开放、专业的服务能力基础建设,而“一带一路”国际商事调解中心则是独立、中立的法律服务平台基础建设。习近平主席提出将“一带一路”建成和平之路的期望非常契合中国悠久丰富的调解历史和调解文化。以东方智慧吸收现代调解的国际经验,构建具有中国特色又符合国际商事纠纷解决需要的调解制度与运行平台,有利于提升中国在国际纠纷解决中的话语权,增强国家的软实力和国际影响力。最终,期待我国能够发挥传统文化优势,借鉴现代文明成果,确立“一带一路”商事调解事业的中心地位。

  7月24日下午,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曹建明就检察机关服务保障“一带一路”建设在浙江省宁波市检察机关调研。他强调,服务和保障“一带一路”建设,是检察机关义不容辞的重大政治责任。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一带一路”建设重要讲话精神,深刻认识“一带一路”建设的重大战略意义,以更高的站位、更广的视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为“一带一路”建设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曹建明首先来到宁波舟山港航运调度中心,听取港口建设和发展情况介绍,了解检察机关服务港口发展、助力“一带一路”建设的具体措施。当了解到浙江省、宁波市检察院主动服务和融入“一带一路”建设,分别出台了具体工作意见,并探索了不少有益的经验后,他充分肯定。他叮嘱随行的浙江检察机关同志,要更加主动了解、精准对接中外市场主体的司法需求,充分发挥自身区位优势,继续大胆探索,创造出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勇当服务保障“一带一路”建设排头兵。

  近年来,浙江检察机关高度重视信息化建设和检察工作的深度融合发展,用现代科技提高司法效率、提升服务保障水平。在宁波市检察院检察服务大厅,曹建明饶有兴致地观看了“律师预约查询”手机APP系统演示,现场观摩了远程提讯和远程庭审,详细了解宁波市检察院依托信息化建设提升司法能力的情况。他勉励大家要更加积极推动现代科技与检察工作深度融合,努力打造便民服务平台,为中外市场主体提供更多精细化、便捷化、个性化司法服务,不断提高服务保障“一带一路”建设的能力和水平。

  在随后召开的座谈会上,曹建明听取了宁波市委积极推进“一带一路”建设情况介绍,以及宁波市检察院服务保障“一带一路”建设工作汇报。他指出,“一带一路”建设,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主动应对全球形势深刻变化、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检察机关要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战略部署上来,进一步找准切入点和着力点,综合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为“一带一路”建设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和司法保障。

  曹建明指出,检察机关要依法平等保护中外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优化办案方式方法,理性平和文明规范司法,妥善处理当事人诉求,努力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要充分运用检察国际合作机制平台,加强与沿线各国检察机关、执法司法部门的交流与沟通,深化合作机制,创新合作方式,依法惩治跨国(境)犯罪,共同促进“一带一路”建设向纵深发展。

  曹建明要求,检察机关要牢固树立战略思维、全球思维、创新思维,加强能力建设,加强法治理论和法律政策调查研究,加强专业知识学习培训。“一带一路”建设相关省份和节点城市检察机关要加强跨区域检察合作,进一步优化工作模式,形成合力,增强服务保障效果。

  全国律协在京正式发布《“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法律环境国别报告》(下简称《国别报告》),宣布成立“一带一路”跨境律师人才库,与印度、老挝、蒙古、波兰、泰国等国家律师协会签署法律服务合作备忘录。

  这是中外律师交流合作的一次盛会。全国律协会长王俊峰,司法部、国家发改委、外交部相关负责人出席发布会并致辞。来自希腊、匈牙利、以色列、马来西亚、巴基斯坦、沙特阿拉伯、斯里兰卡、塔吉克斯坦、塞尔维亚、泰国等14个“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律师与中国律师齐聚一堂、集思广益,共同推动和引领“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律师同仁迈向更高水平的交流与合作,为建成和平、繁荣、开放、创新、文明之路提供法律支撑。

  2013年,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提出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和打造“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倡议。这一倡议体现了和平、发展、合作、共赢的时代主题,顺应了世界多极化、经济全球化、文化多样化、社会信息化的潮流,符合国际社会的根本利益,彰显了人类社会共同理想和美好追求,是国际合作以及全球治理新模式的积极探索。四年来,全球100多个国家和国际组织积极支持和参与“一带一路”建设,联合国大会、联合国安理会等重要决议也纳入“一带一路”建设内容。“一带一路”建设逐渐从理念转化为行动,从愿景转变为现实,建设成果丰硕。

  受司法部副部长、党组成员熊选国委托,全国律协秘书长何勇代为致辞。中国司法部高度重视并积极为“一带一路”建设提供法律服务和保障,先后成立服务“一带一路”研究中心,制定《关于司法行政工作服务“一带一路”建设的意见》,取得了阶段性成效。2016年12月,司法部、外交部、商务部、国务院法制办公室联合印发《关于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的意见》,明确提出要为“一带一路”等国家重大发展战略提供法律服务。2017年5月,司法部召开由外交部、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全国律协等13个成员单位组成的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联席会议第一次会议,力求通过联席会议这个平台,共同推动涉外法律服务业发展,服务“一带一路”建设迈向新台阶。

  熊选国副部长就进一步推进“一带一路”法律服务工作转达三点建议。一是进一步凝聚合作共识。在相互尊重、相互信任、平等对待的基础上, 遵循以“和平合作、开放包容、互学互鉴、互利共赢”为核心的丝路精神,深刻认识法律服务在“一带一路”战略实施过程中的保障依法决策、防范经营风险、化解矛盾纠纷、维护企业权益的重要功能作用,携手推动“一带一路”法律服务合作行稳致远,努力把法律与司法行政领域合作推向更高水平。二是进一步拓展合作领域。根据国际条约和互惠原则,积极参与政策制定、规划设计和国际规则适用,充分发挥政策法律咨询和参谋作用,为推动贸易和投资便利化、促进区域经济一体化、加强人文合作、防范法律风险等提供法律服务和保障,促进“一带一路”建设在法治轨道上运行,积极维护地区安全稳定,促进地区经济发展繁荣,维护中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三是进一步完善合作机制。在共商、共建、共享原则下,进一步畅通信息渠道,加强信息沟通,借助有关国际会议、博览会等场合,推进沿线国家法律服务交流合作,组织协调各成员国法律服务工作者为“一带一路”建设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集思广益,博采众长,共同筹建“一带一路”国别法律信息数据库和法律服务信息数据库,推动一批中外律师事务所建立联合经营和业务联盟关系,推动中外律师交流合作再上新台阶。

  在中国司法部、全国律协的推动下,当前“一带一路”法律服务正处加速发展的时期。截止2017年3月,共有38家律师事务所在14个国家和地区设有65个境外分支(代表处),有来自22个国家和地区的255家律师事务所在中国(内地、大陆)设立了323家代表机构。其中,有6家中国律师事务所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设立7个境外分支(代表处)(香港、台湾除外),新加坡、阿联酋等“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律师事务所在中国设立了9家代表处,呈现良好发展态势。

  “一带一路”建设涉及亚洲、欧洲、非洲等60多个国家,这些国家的法律体系存在显著差异。社会主义法系、资本主义法系、大陆成文法系、英美普通法系、伊斯兰法系并存。法系的不同,以及规范“一带一路”的法律制度,包括全球性法律、区域性法律、多边条约、双边条约、国内法等法律的不同,使得“一带一路”建设面临错综复杂的法律环境。因此,加强“一带一路”建设法治保障,前提是要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法律制度和法律环境有深入研究和全面认识。

  王俊峰会长表示,为“一带一路”建设提供坚实的法律服务保障,是中国律师的重要使命。近年来,在司法部的指导下,全国律协紧紧围绕“一带一路”战略开展了系列工作。制定涉外律师“领军人才”培养计划,先后举办4期培训班,培养律师涉外领军人才500多人,组织选派164名律师到国外学习交流。启动中国律师服务“一带一路”建设项目,组织撰写《“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法律环境国别报告》,建立由国内律师和境外律师组成的“一带一路”国家和地区跨境律师人才库,聚集一批服务“一带一路”建设的律师事务所和优秀律师,并搭建“一带一路”国家国际法律服务合作网络,为“一带一路”建设提供优质高效法律服务。收集整理中国律师参与涉外法律服务代表性案例96件,推广宣传中国律师在服务“一带一路”建设和经济对外开放中的重要作用。

  为帮助“走出去”企业和社会各界了解“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基本法律制度和法律环境,由全国律协国际业务专业委员会委员和涉外律师领军人才联合“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律师共同撰写了《“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法律环境国别报告》。经过中外律师多方共同不懈努力,《“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法律环境国别报告》顺利完成并出版。熊选国副部长高度重视项目的进展,并为《国别报告》作序。

  据项目总协调人、全国律协国际委副主任姜俊禄介绍,《国别报告》分上下两卷,由“一带一路”沿线43个国家的投资法律环境报告组成,内容涵盖了投资、贸易、劳动、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争议解决等六大领域。具体包括相关国家的法律制度及基本法律环境概述,相关国家市场准入、外汇管理、融资、土地政策、公司设立与解散、并购、竞争管制、税收政策、证券交易、投资优惠、贸易法律规定及管理、工会与劳工组织、劳动争议解决、知识产权保护、环境保护、争端解决方式及机构等具体法律制度。这对于增强政府和社会各界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投资法律环境的了解、提升中国企业“走出去”的投资风险范防意识,具有十分重要的实践价值和现实意义。

  功以才成,业由才广,伟大的事业呼唤高素质的人才。全国律协宣布 “一带一路”跨境律师人才库成立。参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法律环境国别报告》写作的143家中外律师事务所(中国律师事务所72家、外国律师事务所71家)、205名中外律师(中国律师84名、外国律师121名)被纳入“一带一路”跨境律师人才库,成为首批人才库成员。

  全国律协建立“一带一路”跨境律师人才库的目的,是服务“一带一路”建设,储备并培育一批熟悉“一带一路”国家和地区相关法律法规、在特定专业法律领域具有丰富实务经验的顶尖律师,充分发挥法律专业人才在“一带一路”战略发展中的重大作用,推动“一带一路”国家和地区国际法律服务合作网络发展,为深入推进“一带一路”建设提供国际性、高水平的法律专业支持。

  随着中国律师服务“一带一路”建设项目的深入开展,全国律协将完善律师库相关制度,按照国别和专业领域对律师库进行管理,成立律师库专家评审委员会,吸收符合标准的优秀律师事务所和律师进入律师库。

  全国律协将积极推动跨境律师人才库在以下方面发挥重要作用:组织中外律师开展业务交流,探索中国律师事务所与外国律师事务所业务合作的方式和机制,进一步推进我国与沿线国家和地区的深度合作和持久发展;总结中国企业在“一带一路”国家和地区进行投资、开展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的经验与教训,为国家有关部门制定规划和布局提供决策依据;健全优秀涉外法律服务人才推荐机制,积极推荐具备丰富执业经验和国际视野的涉外法律服务人才进入国际经济、贸易组织的专家机构、评审机构、争端解决机构以及国际仲裁机构;同时向在“一带一路”国家和地区投资的中国企业积极推荐。

  用一贤人则群贤毕至,“一带一路”跨境律师人才库的组建和运行,将不断促进中外律师携手共进,凝智聚力为 “一带一路”建设开辟一片法治的蓝天。

  自中国律师服务“一带一路”建设项目启动以来,报告国别协调人与外国律师同仁本着共同的使命愿景,克服各种困难,圆满完成了预期目标,也加深了彼此之间的认识和友谊。

  基于双方共同加强法律服务合作与交流,支持“一带一路”倡议、深化双边法律服务务实合作的意愿,全国律协与印度、老挝、蒙古、波兰、泰国律师协会签署了法律服务合作备忘录。

  双方在“共商、共建、共享”的原则指导下,尊重彼此利益和重大关切,深化彼此互信。维护和促进既有的双边合作机制及双方共同参与的多边机制,加强对接、相互支持、取长补短、各尽所能、相得益彰。遵循成熟的国际惯例、国际通用法律法规、市场导向、专业原则,推动双方在共同关注的重点领域开展务实合作。

  双方合作领域包括:律师协会间合作。双方希望就各自重大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定期开展高级别对话与交流,通过互访、研讨会等形式加强沟通合作,推动双方重大发展战略、规划及政策的对接和融合,探讨如何利用双方比较优势最大力度地支持“一带一路”倡议。法律服务领域合作。深化双方法律服务领域合作,探讨推动实质性合作的途径和方法,积极拓展法律服务领域,如律师服务两国基础设施建设、企业投融资、制造业、农业技术、信息技术、清洁能源、监管协调、公共财政管理等,共同保障双方重大合作项目平稳顺利推进。深化律师事务所及律师间交流合作。推进两国律师事务所及律师间的友好交流合作,组织双方青年律师间的培训交流活动,为两国律师事务所在对方国家设立分支机构提供政策参考和便利条件,促进两国律师行业的交流与互鉴。搭建“一带一路”律师合作平台。鼓励和支持双方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参与“一带一路”律师合作平台。加强在联合国、丝路基金、亚太经济合作组织、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亚欧博览会、上海合作组织、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等国际和地区机制中的合作,促进双方共同利益、深化区域法律合作,实现优势互补,共同发展。其他双方一致同意的合作事项等。

  与此同时,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与斯里兰卡D.L.&F.De Saram 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与以色列西博雷律师事务所,段和段(北京)律师事务所与马来西亚Kadir, Andri & Partners律师事务所,上海段和段律师事务所与塔吉克斯坦GRATA International 律师事务所,上海元达律师事务所与塞尔维亚Bojovic& Partners律师事务所,江苏瑞莱律师事务所和以色列西博雷律师事务所,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与匈牙利Bpv Jádi Németh律师事务所、匈牙利Forgó,Damjanovic&Partners律师事务所,中豪律师集团与巴基斯坦HaidermotaBNR & Co律师事务所等中外律师事务所也签署了法律服务合作备忘录。

  风宜长物放眼量。与会中外律师协会代表还就“一带一路”建设如何加强律师协会国际合作实现共赢发展议题展开亲切交流,中外律师代表就“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律师业务交流与合作前景作深入探讨和美好展望。

  根据中国日报网、新浪司法等采编【版权所有,文章观点不代表华发网官方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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