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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民連黃浩銘等衝擊立法會裁定「非法集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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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8-16 02:44: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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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民連黃浩銘等13名男女於2014年反東北撥款衝擊立法會大樓,事後被裁定「非法集結」,各被判社會服務令。律政司成功挑戰原審判刑,上訴庭昨日改判13人即時監禁8至13個月,並向缺席聆訊的招顯聰發出拘捕令,一衆被告由囚車押離法院。而招昨午亦於紅磡街頭被警員拘捕。上訴庭法官指,社會服務令的判刑是明顯過輕及不合適,強調法庭有責任判處具阻嚇力的刑期,防止同類案件發生,以維護公衆利益及秩序。

立法會財委會於2014年6月審議新界東北發展計劃前期工程撥款時,大批示威人士以竹枝等物件,強行撬開立法會大樓的玻璃門,涉案13人被裁定非法集結罪成,各被判80至150小時社服令,律政司不服判刑過輕而提出上訴。上訴庭前日起一連兩日進行聆訊,昨日聽畢雙方陳詞後,決定受理律政司提出的刑期覆核,而詳細的裁決理據將押後頒布。

官:判刑阻止同類罪行發生

上訴庭副庭長楊振權昨裁決指,基於案件背景、犯罪動機、暴力程度、事件後果,以及各被告的取態,裁定原審對各被告的社會服務令判刑是不合適的,違反判刑原則,明顯地是判刑過輕。

楊官指,判處年輕、有抱負人士入獄,並非法庭樂意,但爲收阻嚇,阻止同類罪行發生,維護公衆秩序及利益,有必要判處具阻嚇力的刑期。13人的非法集結罪以15個月爲量刑起點,考慮到被告已完成社服令、案件發生至今已三年等因素,扣減兩個月刑期,判處梁曉暘、黃浩銘、劉國樑、梁穎禮、林朗彥、朱偉聰、何潔泓、周豁然、嚴敏華、招顯聰、郭耀昌、陳白山等12人,即時監禁13個月;鑑於黃根源於原審時認罪,昨改判囚八個月。對於缺席聆訊的招顯聰,發出拘捕令歸案。據了解,招昨日下午在紅磡街頭被巡邏警員認出,即時緝捕歸案。

法官宣判前,一衆被告坐在法庭的犯人欄內聽取裁決,當宣判即時監禁後,黃浩銘站立高叫口號,一行人隨即被押解往法院羈留室,待囚車押解離開。

三名無律師代表的被告朱偉聰、周豁然、陳白山昨日在庭上陳詞。朱和周均稱,對案發當日的行爲不後悔,聲稱隻希望表達訴求。楊官指出,法庭不是要針對示威者表達意見的權利,而是過程中展示的暴力或違法行爲,質疑二人是否對當日的過激或暴力行爲不感後悔。朱回應稱,當時行爲是爲保衛家園而進入立法會。周則稱不認爲當日有使用暴力。

陳白山表示,他於履行社會服務令期間離港,感化官聯絡不到他,他被撤銷社會服務令,改判三星期監禁。他又引述案例指,本案的示威者不是仇警,更向法官稱「有無回應」。楊官即駁斥指:「法庭毋須要回應你的陳述」。社民連梁國雄在庭外透露,待法庭頒下書面判詞後,大部分被告將會上訴至終審法院。

盧文端:反對派歪曲正義

全國政協外事委員會副主任盧文端稱,法庭今次的判決非常公正,並指上次判決過輕,未有起到阻嚇作用。他指衝擊立法會是嚴重損害法治的罪行,又狠批反對派將一件違法的事情歪曲爲正義,非常不合理,強調示威者必須爲破壞社會秩序付出代價。

陳勇:違法須接受製裁

港區全國人大代表陳勇就認爲,上次判決過輕,明顯對示威者沒發揮阻嚇作用,今次的加刑證明了「正義女神雖會遲到,但必不會缺席。」大快人心。他指出,反新界東北撥款的示威者明顯地使用暴力對立法會進行衝擊,直斥任何公然違法的行爲,都必須接受法律的製裁,如果認爲頭戴政治光環就可以公然違法,香港會變成「原始森林」,毫無規矩秩序可言,「今次的判刑可以說是彰顯了法治的權威,亦警惕反對派勿以爲政治手段可以淩駕於法律之上。」

王國興:恢復對法庭信心

廿三萬監察發言人王國興表示,熱烈歡迎今次上訴庭的裁決,因爲示威者當日的行爲相當暴力,用竹枝撬開立法會的大門,又打破立法會的玻璃,而衝擊令到保安人員受傷,所以判刑必須予以阻嚇性。不過起初判刑太輕,容易鼓勵暴徒在社會作奸犯科,「今次13名被告被改判入獄8至13個月,這個刑罰相當重,同時彰顯法治,維護了社會公正,恢復市民對法庭的信心。」

根據新華網、大公網等綜合采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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